壬二、抉擇法無我
這部分分兩小節:(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癸二)抉擇無為法無自性。
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
這小節又分三方面來講:(子一)抉擇色無自性;(子二)抉擇心無自性;(子三)抉擇不相應行無自性。
上述對補特伽羅無自性義獲得定解的方法,也可以用到其它法上。經35中說:
「如汝知我想,如是觀諸法。」
《四百論》中也說:
「說見一法者,即見一切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子一、抉擇色無自性
凡夫的心識為無明所染,當色等顯現時,除自相有顯現理之外,別無其它顯現的方式,這種顯現就是所破顯現理,必須破除如其顯現而有。
雖然一切都是以各自安立所依他法支分為基礎、而在安立所依之上唯名言安立的緣起,但在未得正見的凡夫心中,此處以瓶子為例,瓶子並不顯現為只是在自己安立所依上所安立的安立法,而是顯現為在安立所依與安立法渾然一體之上,有個鮮明生動的瓶子,此即所破的顯現理。
雖然如此顯現,但因為安立所依與安立法相異的關係,瓶與瓶的安立所依像俱生實執執著的那樣為實有一體是不成立的。而且,在瓶的安立所依之外,也沒有其它瓶的顯現理。因此,瓶只是依靠腹、口、足等聚集體的合格安立所依而對名言量的顯現。由於瓶子只是世俗有,所以,瓶與瓶的安立所依為實有異體也不成立。
總的來說,一個法的存在,必然是以一或異的形式出現。如果此法系實有,它就一定是實有一體或異體。當這兩種可能性都不存在時,它就不是實有,瓶等非實有就是通過這個方法成立的。
簡言之,以瓶子為代表的色等一切法,都必須依靠安立所依、無法自存自立,所以不是實有。《四百論》中說:
「一切非自主,是故我非有。」
此外,從總體上說,瓶子為單一體,但必須依靠眾多支分而有,所以它雖然單一體,但不是自性有。再者,雖然瓶與柱兩者立為相異,但這只不過是相對於對方來講的,瓶、柱兩者就其自身而言並非異體;否則瓶、柱本身也將成為異體,而無法成為單一體了。因此,瓶柱雖異,但瓶子本身是單一體。而瓶子之上的一、異兩者也只是分別安立而非自體有,如《根本慧論》中所言:
「異因他而異,無他則無異。」
以及:
「若異非他異,無他亦成異。」
子二、抉擇心無自性
心為與境交涉的明、知之體。心有很多種類,例如心王、心所等,是根據領受境的主體或特點來分。在這些支分之上,以及在前後剎那眾多支分合集安立所依之上,非唯分別安立而由自體成就的心是絲毫不存在的。然而,心卻不是這樣對我們顯現,它似乎不觀待於任何東西而能自主地領受外境,這種自存自立或在境上可找到它的顯現,即所破顯現理。
如果這種顯現是如實而有,那麼,以今日之心為例,它就必須與其前後剎那眾支分自體為一或自體為異。
假如是異體,在排除了上午與下午兩種心識後,應仍可找到「今日之心」。因為分不出來,所以今日之心與上、下午心不能成立為實有異體。假如今日之心與上、下午兩種心是實有一體,因為這兩種心為多,所以今日之心也將為多。或者因為說今日之心在上午就有了,所以下午之心應該在上午就出現了。又因為上午沒有下午之心,所以上午應該沒有今日之心。因此,今日之心與自己支分為實有一體也不成立。必須如此來獲得心識無實的定解。
再者,如果心的三輪36是實有一體,就會犯能知、所知成一的過失;如果是實有異體,則在沒有所知的情況下也應該有能知,沒有能知也應該有知等。所以,心識的三輪非自體有。「心」只不過是在前後剎那眾多支分等緣起聚集體上,由名言量所安立。就此而言,輪迴、涅槃的一切能作、所作都是合理的。
子三、抉擇不相應行無自性
此處以時間為例,一年只不過是在十二個月合集之上顯現而有的,但其所破顯現理卻與之相反。在找到所破顯現理之後,接著應當確定年與安立所依十二個月自性非一,否則,如同安立所依月有十二個,年也將有十二個;又因為年是一個單一體,十二個月也將成為單一體。如果這兩者自性為異,在十二個月之外,應該能指認出一個名為「年」的事物,事實不然。因此,「年」只不過是在安立所依十二個月之上、由能安立標準心所安立的,除此之外,年根本不是從它自己那邊而有的。
癸二、抉擇無為法無自性
兩種滅37、虛空、空性等,因為不是由因緣造作而生,所以稱作「無為法」。此處以虛空為代表,「虛空」只是遮除所破質礙無遮之上的唯名言安立。如果虛空整體與東、南、西、北各部分自性為一,那麼,東面與西面的虛空應成為一體。這樣一來,當太陽出現在東勝神洲上空時,西牛貨洲上空也應該有太陽升起。如果自性為異,整體與支分就沒有聯繫而變成別的東西,除了方隅上下虛空各部分之外,還應該有虛空可以指認出來,事實不然。
有些人將空性執為實有,極不合理。佛經中稱此為不可救藥之見:
「寧執我見如須彌,不應執空為實有。」
根據安立所依的不同,空性可以被分成很多支分,在空性所依之上,也有周延不等的眾多空性支分。空性與這些支分的關係是一體或是異體?空性與空性所依有法是否相互觀待?通過觀察即可了知。
經中說:
「若不見色,云何可見色真實性?」
壬三、由此生起毘缽舍那之理
前面我已介紹了如何以九住心方便三摩地成辦合格奢摩他的方法,但即便能保任它,單靠這種輕安是無法獲得毘缽舍那的。此處以補特伽羅無我為例,談一下毘缽舍那生起的情況:
如前所述,先通過四扼要觀察,確定在五蘊之上根本沒有俱生實執所執的有自性的「我」。當這種定解清楚地生起時,應以正念保持這一所緣不忘,另以正知消滅沉掉而入定。當行相力減弱或變得不明瞭時,應重新如前作四扼要觀察,以獲得有力的定解,然後一心專注於此,如此尋求空性的住分。當住分獲得時,便在堅固的止住修中作四扼要等觀察,就像小魚在澄淨、平靜的湖中游水一樣。
以這種住分與妙觀察慧平等的方式長時間地修習,如前依次成就九住心之後,以觀察力引發的殊勝輕安,將比以前獲奢摩他時的輕安更為殊妙。當觀察修能毫不費力地轉成止住修時,即得緣空性的正毘缽舍那,止觀也成為雙運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