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香港民主派發起立法會”35+初選”,透過這個初選,來協調原定去年9月要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參選人,好集中選票,來讓民主派可以贏得立法會過半數的35席以上的議席。
這場民間自辦的初選,當時在武漢肺炎疫情和港區國安法生效的威脅底下,主辦單位統計,有61萬市民參與了投票,人數遠遠超過了預期。後來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以疫情嚴峻作為理由,決定延後立法會選舉一年再舉行。
半年過後,香港警方1月6日清晨,大舉搜捕至少53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包括負責統籌民主派初選的香港大學法侓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還有民主黨胡志偉、涂謹申、尹兆堅、林卓廷、公民黨楊岳橋、社民連梁國雄、岑子杰等人。這些被捕的人,在24小時後陸續獲准保釋。在這之前因為另一案件而被判囚的黃之峰,據報導也因為這次案件在監獄中被警方問話。
香港當局指控他們計劃要得到立法會35席或以上的席位。當選以後,他會透過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迫特首辭職,令特區政府停擺。這樣的計劃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三款的規定,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嚴重干擾、阻撓、破壞」北京中央或香港政府機關履行職能的行為,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以無期徒刑。
從民主社會的常規來看,組織黨派內部的初選,本來就是民主社會運作的正常行為,得到大多數議席的黨派要杯葛行政部門,也是民主政治的常態,沒想到這些還沒有發生的事,就已經在香港構成了犯罪了,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如何看這些現象呢?今天訪問侍建宇老師,請他來為我們做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