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先生。
中國全國各地9月1日起,開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據中國中央電視台的報導,全中國總共設置了6572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辦受理點,從1日到3日下午5時,各地公安機關受理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共2萬190張,其中,香港8362張,澳門1845張,台灣9983張。中央電視台的新聞節目中,採訪申辦居住證的福州台協會長陳奕廷,他說,居住證「增強台灣人的歸屬感」;廈門台商協會會長吳家瑩表示,18碼的居住證有利於在銀行辦理理財投資。
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所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其實包括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的合稱。以前,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中國大陸的身分證件,只有臺胞證或是回鄉證,這些證件在中國各地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入住、金融業務等受到限制,因此推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以提供和中國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但是也有學者,像是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宗弘指出,過去大陸基於政策需要,給予台灣民眾部分「超國民待遇」,但現在已經可看出有慢慢收回的趨勢。未來也可能逐步廢除優惠待遇,不再讓台灣人享有特殊待遇。在這樣的情況下,台灣民眾以後如果想繼續維持等同於中國民眾的基本權益,現在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去申領的居住證,但是到最終可能會變成「不得不」申領。因此,林彤弘認為,對於不需要中國戶籍的台灣人來說,申領居住證是「利益相對薄弱,但是風險可能很大」的事情。
據了解,辦理居住證的民眾需滿足的條件,包括申請人已經在中國公安資訊管理系統登記居住滿半年,同時持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相關證明之一;或是預期居住、就讀、務工經商半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有效期限為5年。
針對中國方面採取的這項措施,台灣國家安全部門警告說,中國官方將藉申辦居住證的機會,取得民眾的指紋等生物特徵,除了可以掌握台灣民眾在中國工作、居住、就學具體情形外,也將加大監控力度。另外,根依中國的稅制,持有居住證的台灣民眾,將構成稅收居民,必須繳納境外的個人所得稅。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8月3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要從2019年元旦開始實施。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這些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有台商擔憂,是不是擁有了居住證,也等於證明了自己的稅務居民資格。所以,一位任職台商服務機構的人表示擔心:台商「領了居住證,是不是更容易被查稅、找麻煩,誰也不知道」。
台灣中央社的報導說,台灣民眾對居住證的疑問有百百種,但是在「戶籍」部分,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30日已經明確表示,申辦居住證的民眾無須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居住證的人,尚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
要如何看這個和在中國居住的台灣人關係密切的問題呢?
今天的節目,我要請高為邦理事長,來談談他的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