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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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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欢迎大家继续收听《熙说》,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肯定是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是否申请专利?什么时候申请专利?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都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和自由,其他人不得干预。专利法第七条的主语是非职务发明创造,所以怎么样更好的去理解专利法第七条,关键点是怎么去理解非职务发明创造。
在上一期节目针对于专利法第六条的解读中,已经很明确的定义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含义,但为什么会出现专利法第七条呢?主要是单位有可能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理解或者认定并不明确,认为只要是在单位完成的发明创造就是职务发明创造,这个在认知上是错误的,如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既不是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完成的又不是执行单位分配的务,同时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这样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创造的范畴。为什么单位不支持非职务发明创造呢?有可能认为工作人员热衷于搞非职务发明创造是不务正业,妨碍其本职工作的完成,所以不应当支持或者鼓励;另外有可能i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创新水平比较低,所以不支持。针对于第一点的认识,过于绝对,首科研人员肯定是以单位交付的科研任务为主,但是并不意味着不能从事非职务发明创造,有可能单位安排的科研任务不得当导致科研人员的才智得不到发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立法是从社会、从国家的角度上去衡量的,这种发明创造的也对社会的进步以及科技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所以说不应该阻碍。基于这种情况,单位应当去调整管理模式及任务的分配模式,而不应当采取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做法。
刚才提到了,有可能是单位认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创新水平比较低,但是并没有资料者是案例证明,职务发明创造的水平高,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水平低。另外,看一项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要从三个维度去判断专利的价值:技术、市场、法律。有可能非职务方面创造被实践证明非常有市场价值,也有可能其保护范围特别好,针对于现有技术有一个非常合理的保护范围,还有可能其技术难度虽然不高但是选的发明点非常的好,从某一只上突破了技术的束缚或者具有广阔的技术适用性,所以不要把造理解的这么片面发明创造只要能解决实际问题,产生实际的效果,适应于市场,就有可能是成功的专利。
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单位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可能会对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或者非职务发明产生争议,该争议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去解决争议,而不应当简单的采取不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专利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七条所述的压制是指单位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压制而不涉及就职务发明做到是否应当申请专利作出决断。国家鼓励针#创新申请专利,但是单位有权综合考虑各种方面的因素,比如经营方向、保护策略、行业情况、市场前景去决定一项职务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即使单位经考虑决定不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也不存在压制一说。我们总结一下专利法第七条,其是鼓励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条款,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压制仅针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而不包括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好了,亲爱的观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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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欢迎大家继续收听《熙说》,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肯定是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是否申请专利?什么时候申请专利?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都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和自由,其他人不得干预。专利法第七条的主语是非职务发明创造,所以怎么样更好的去理解专利法第七条,关键点是怎么去理解非职务发明创造。
在上一期节目针对于专利法第六条的解读中,已经很明确的定义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含义,但为什么会出现专利法第七条呢?主要是单位有可能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理解或者认定并不明确,认为只要是在单位完成的发明创造就是职务发明创造,这个在认知上是错误的,如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既不是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完成的又不是执行单位分配的务,同时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这样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创造的范畴。为什么单位不支持非职务发明创造呢?有可能认为工作人员热衷于搞非职务发明创造是不务正业,妨碍其本职工作的完成,所以不应当支持或者鼓励;另外有可能i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创新水平比较低,所以不支持。针对于第一点的认识,过于绝对,首科研人员肯定是以单位交付的科研任务为主,但是并不意味着不能从事非职务发明创造,有可能单位安排的科研任务不得当导致科研人员的才智得不到发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立法是从社会、从国家的角度上去衡量的,这种发明创造的也对社会的进步以及科技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所以说不应该阻碍。基于这种情况,单位应当去调整管理模式及任务的分配模式,而不应当采取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做法。
刚才提到了,有可能是单位认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创新水平比较低,但是并没有资料者是案例证明,职务发明创造的水平高,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水平低。另外,看一项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要从三个维度去判断专利的价值:技术、市场、法律。有可能非职务方面创造被实践证明非常有市场价值,也有可能其保护范围特别好,针对于现有技术有一个非常合理的保护范围,还有可能其技术难度虽然不高但是选的发明点非常的好,从某一只上突破了技术的束缚或者具有广阔的技术适用性,所以不要把造理解的这么片面发明创造只要能解决实际问题,产生实际的效果,适应于市场,就有可能是成功的专利。
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单位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可能会对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或者非职务发明产生争议,该争议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去解决争议,而不应当简单的采取不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专利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七条所述的压制是指单位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压制而不涉及就职务发明做到是否应当申请专利作出决断。国家鼓励针#创新申请专利,但是单位有权综合考虑各种方面的因素,比如经营方向、保护策略、行业情况、市场前景去决定一项职务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即使单位经考虑决定不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也不存在压制一说。我们总结一下专利法第七条,其是鼓励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条款,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压制仅针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而不包括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好了,亲爱的观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