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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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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发明专利审查的过程中,审查员和申请人沟通的途径就是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有几个结论,第一种结论,是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具有被授权的前景,但是申请文件还存在某些缺陷,需要通过修改克服这些缺陷。这个结论其实是一个比较乐观的结论。第二结论是申请记载的发明具有被授权的可能性,申请文件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需要去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才能授予专利权。比如说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做出比较大的调整,这个结论的也可以叫做偏正面性的结论。第三个结论,是申请记载的发明没有被授权的可能性,应当予以驳回,知识产权局会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为什么不具备授权的理由进行陈述,同时给申请人修改的机会。还有一种结果,是审查人员认为申请缺乏单一性,要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和限定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审查人员可以不经检索就发出分案通知书,先让申请人进行分案,然后再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也有几种处理的方式,比如说申请人认可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然后申请人完全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申请人不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审查意见,认为不具备这样的缺陷。当然,申请人可以进行反驳并说明理由,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的反驳理由成立,就可以接着继续往下走,比如说授权还是有其他缺陷再进行修改;如果认为申请人反驳理由不成立,就有可能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也可以不答复,也不进行修改,然后一直到指定的期限届满,申请视为撤回,这也是一种处理方式。般来说,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后续的通知书一般叫做中通,它的答复是两个月。如果超期不答复或者不修改的话,就有可能被视为撤回。申请人也可以提延期,也有延期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才可以请求延长,对于法定的期限,也就是说专利法或者是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的期限是不能请求延长的,比如说申请费的缴费期限,和进入实审的期限,这些都是法定期限,是不能延长的。什么是指定期限呢,就是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4个月的期限进行答复,中通要2个月的期限进行答复,这些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这些期限才是可以延长的期限。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对于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解读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大家添加我的微信13269821105和我进行继续沟通和交流。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By 熙说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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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发明专利审查的过程中,审查员和申请人沟通的途径就是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有几个结论,第一种结论,是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具有被授权的前景,但是申请文件还存在某些缺陷,需要通过修改克服这些缺陷。这个结论其实是一个比较乐观的结论。第二结论是申请记载的发明具有被授权的可能性,申请文件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需要去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才能授予专利权。比如说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做出比较大的调整,这个结论的也可以叫做偏正面性的结论。第三个结论,是申请记载的发明没有被授权的可能性,应当予以驳回,知识产权局会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为什么不具备授权的理由进行陈述,同时给申请人修改的机会。还有一种结果,是审查人员认为申请缺乏单一性,要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和限定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审查人员可以不经检索就发出分案通知书,先让申请人进行分案,然后再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也有几种处理的方式,比如说申请人认可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然后申请人完全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申请人不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审查意见,认为不具备这样的缺陷。当然,申请人可以进行反驳并说明理由,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的反驳理由成立,就可以接着继续往下走,比如说授权还是有其他缺陷再进行修改;如果认为申请人反驳理由不成立,就有可能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也可以不答复,也不进行修改,然后一直到指定的期限届满,申请视为撤回,这也是一种处理方式。般来说,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后续的通知书一般叫做中通,它的答复是两个月。如果超期不答复或者不修改的话,就有可能被视为撤回。申请人也可以提延期,也有延期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才可以请求延长,对于法定的期限,也就是说专利法或者是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的期限是不能请求延长的,比如说申请费的缴费期限,和进入实审的期限,这些都是法定期限,是不能延长的。什么是指定期限呢,就是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4个月的期限进行答复,中通要2个月的期限进行答复,这些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这些期限才是可以延长的期限。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对于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解读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大家添加我的微信13269821105和我进行继续沟通和交流。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