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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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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首先来看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二条第一款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进行了调整,原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都是十年,通过这次改法,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改为十五年。一方面,是为了加入海牙协定,改成十五年满足了海牙协定的最低期限要求,为加入海牙协定扫清一个障碍。此外,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延长也会有现实的要求,对国知局已经公布的专利无效审查决定的数量,发明无效审查决定占了17.4%,实用新型占了47.8%,外观设计占了34.8%。外观设计专利权仍然是重要的诉争权项。一些经典的外观设计产品的周期相对来说工发长,1天于期比发。诉争外观设计专利权力经无效、司法专样予,外观设计的实质保护期限已经大为缩短,不利于专利权的有效实施。这个和实用新型不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还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从而克服保护期限过短的缺陷。外观设计专利权只有延长保护期限才能够达到这一点要求。专利权期限的起点应当是实际的申请日,而不是优先权日。专利法实施细则里也规定了,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二十八条是专利实际的申请日,四十二条是计算专利权期限的申请日,这两个申请日其实就是指实际的申请日,真实的申请日,而不是优先权日。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都是新加的条款。第二款是增加了专利权期限的补偿第三款是增加了药物的专利权期限的补偿。专利权期限的补偿源自于美国,称为PTA制度。我国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增加了第二款对于专利权期限的补偿,也是针对于我国和美国第一阶段的经贸协定的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的第四节专利部分,约定了专利有效期限的延长具体规定也就是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的规定,这个条款看似是对申请人有一个倾斜,是有利于申请人的,因为专利权期限延长了,但是我们可以想一下,就目前为止,美国的科研能力是全球第一,专利权期限越长越有利于美国的企业,所以美国不断的在推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制度,归根到底还是有利于美国企业。迫于美国的压力,我们也是把专利权期限补偿写入了专利法,但是这个时间是有讲究的,我们可以看到专利法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才会给予专利权期阳补偿。在当下,我国的专利平均审查周期是压缩的,所以拖到这个期限,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还是挺不容易的。所以我国的专利在这个期限之前绝大部分是能够审查完的。对于实操来说,个人觉得影响不大。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第三款,第三款是药品的专利权期限补偿。在这个条款里面,我们需要注意几个知识点,一是补偿的时间点从哪开始,二是补偿应谁主张启动,三是补偿的期限我们一个一个来看,第三款规定了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发明专利,有权专利权期限补偿,也明确了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程序的启动寸间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许可又有件么样的标志事件呢?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核查结果、检验结果等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综合审评,综合审评结论通过的批准药品上市,发放药品注册证书。由此可以看出发放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新药专利权人即有权主张期限补偿。对于补偿期限而言,美国和日本的补偿期限最多可补偿五年,中国专利法也在四十二条第三款中明确了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我们再去延伸药品专利权期限的补偿其实是针对于原研药企业的,我国的制药厂家,90%以上都是仿制药企业。药品专利补偿期限制度延长了原研药的专利期,也意味着仿制药进入市场的期限是推迟了,而仿制药进入市场的期限推迟会影响到患者药品的可及性,也会增加患者的医药开支。这是需要我们进步用其他制度去解决的。总体上来说,这个条款会鼓励国内企业的创新研发,创新投入。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说,这个制度一定是利好的。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By 熙说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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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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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首先来看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二条第一款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进行了调整,原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都是十年,通过这次改法,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改为十五年。一方面,是为了加入海牙协定,改成十五年满足了海牙协定的最低期限要求,为加入海牙协定扫清一个障碍。此外,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延长也会有现实的要求,对国知局已经公布的专利无效审查决定的数量,发明无效审查决定占了17.4%,实用新型占了47.8%,外观设计占了34.8%。外观设计专利权仍然是重要的诉争权项。一些经典的外观设计产品的周期相对来说工发长,1天于期比发。诉争外观设计专利权力经无效、司法专样予,外观设计的实质保护期限已经大为缩短,不利于专利权的有效实施。这个和实用新型不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还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从而克服保护期限过短的缺陷。外观设计专利权只有延长保护期限才能够达到这一点要求。专利权期限的起点应当是实际的申请日,而不是优先权日。专利法实施细则里也规定了,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二十八条是专利实际的申请日,四十二条是计算专利权期限的申请日,这两个申请日其实就是指实际的申请日,真实的申请日,而不是优先权日。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都是新加的条款。第二款是增加了专利权期限的补偿第三款是增加了药物的专利权期限的补偿。专利权期限的补偿源自于美国,称为PTA制度。我国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增加了第二款对于专利权期限的补偿,也是针对于我国和美国第一阶段的经贸协定的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的第四节专利部分,约定了专利有效期限的延长具体规定也就是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的规定,这个条款看似是对申请人有一个倾斜,是有利于申请人的,因为专利权期限延长了,但是我们可以想一下,就目前为止,美国的科研能力是全球第一,专利权期限越长越有利于美国的企业,所以美国不断的在推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制度,归根到底还是有利于美国企业。迫于美国的压力,我们也是把专利权期限补偿写入了专利法,但是这个时间是有讲究的,我们可以看到专利法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才会给予专利权期阳补偿。在当下,我国的专利平均审查周期是压缩的,所以拖到这个期限,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还是挺不容易的。所以我国的专利在这个期限之前绝大部分是能够审查完的。对于实操来说,个人觉得影响不大。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第三款,第三款是药品的专利权期限补偿。在这个条款里面,我们需要注意几个知识点,一是补偿的时间点从哪开始,二是补偿应谁主张启动,三是补偿的期限我们一个一个来看,第三款规定了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发明专利,有权专利权期限补偿,也明确了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程序的启动寸间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许可又有件么样的标志事件呢?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核查结果、检验结果等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综合审评,综合审评结论通过的批准药品上市,发放药品注册证书。由此可以看出发放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新药专利权人即有权主张期限补偿。对于补偿期限而言,美国和日本的补偿期限最多可补偿五年,中国专利法也在四十二条第三款中明确了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我们再去延伸药品专利权期限的补偿其实是针对于原研药企业的,我国的制药厂家,90%以上都是仿制药企业。药品专利补偿期限制度延长了原研药的专利期,也意味着仿制药进入市场的期限是推迟了,而仿制药进入市场的期限推迟会影响到患者药品的可及性,也会增加患者的医药开支。这是需要我们进步用其他制度去解决的。总体上来说,这个条款会鼓励国内企业的创新研发,创新投入。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说,这个制度一定是利好的。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