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专利法-第五十二条(开放许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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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


我们今天来解读专利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放许可制度是修改专利法加入的条款,虽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平台,也就是他搭台子,然后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进行唱戏。本质上,是一个民事的许可行为,是否许可许可费多少,都是由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确定的。所以在这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仅起到一个搭台子的作用。当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时候,首先是当事人去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仅有调节的职能,而没有裁决的职能,最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里,我们借着开放许可的条款来延伸一下。关于开放许可以及推广应用,还有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这里面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是裁决还是调解?最终终局由谁去决定?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去决定,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去起诉?


首先,我们来看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是谁提出的,是国务院提出的,所以推广应用决定不服,没有救济的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是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终局裁决。根据推亠应用的规定,推广应用的决定本身就是由国务院批准决定的,所以没有再给复议的机会对于开放许可我们刚才已经说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强制许可而言,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或者对于强制许可费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白起三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它是属于行政行为,所以当事人不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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