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 up to save your podcasts
Or


宗圣讲述
周易之书。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文王演之以尽其变。是
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以伏羲初制为先天象。
文王复演为后天象。以此分别。体用斯明。然 夫子删订六经。独
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赅各易也。文王之易。虽
属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
之德。体物不遗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
先后并行。神用无极。故曰神无方。易无体。以体不见。由其用而见
也。然体不可见。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
不可也。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终。易之道固如是。推来溯往。
易之用亦当然。明乎先天。则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则知先天所
存。气数不同。名类异致。虽犹木本与枝。水源与流。一脉所传。而在
既变之后。形神各别。理气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故
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习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
异。以用不同。易异而同。以体无异。故虽有同异。而不得不求其合
也。合则通。通则神。不合不通。滞于物。而失其神。将何以致易之用
哉。故学者。必将先后天二者。气与数之分。明晰无遗。再将二者之
合。通贯无滞。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
以前之易也。请将先后天卦象之同异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与后天异。先天乾坤上下。离坎东西。震居坤
左。巽在干右。艮连坎坤。兑接离干。此为相对。方位卦象皆相对也。
干阳坤阴。离阴坎阳。震艮皆阳。巽兑同阴。阴下阳上。阴上阳下。一
阳与一阴对。二阳与二阴对。无相失也。故其数为干一。兑二。离三。
震四。此左之上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
数。则与河图同。其式为左右两行。左则自下数。右则自上数。左为
震一。离三。兑七。干九。右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四 二 八 六
巽 坎 艮 坤
五
干 兑 离 震
九 七 三 一
此即先天卦数。合河图者也。以干九坤六。为乾坤大用。左为阳数。
上经2-先后天各易象数及图表大旨-73
一三七九。顺行而上。右为阴数。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
一合六为水。三合八为木。七合二为火。九合四为金。五为土。以成
交互之则。一与四。三与二。七与八。九与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
数也。故卦八而数九。中数暗藏。明卦之体不见。而寓于用也。干用
九。坤用六。为用之最大者。以阳极于九。阴终于六。九六为乾坤之
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与六合为十五。成中央土
数。即体也。体以用见。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为五。不违其体。体
一而用殊。八卦各有其用。而体则一。五在中央。名为中数。中者天
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万物皆归于中道。此数之妙。亦气之所
存也。数以纪气。气行无垠。周流无息。而不离其宗。即永系于中也。
中之气。先天之真。八卦之气。两仪之象。八卦有物。故气有二。而成
生化。有升降消长。而成变化。真气无形。独居中央。无动无变。八卦
有名有数。中气无名。而数以用成。此即伏义本河图之象。制卦象
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为示中气之先天。而有异乎他物也。
然有物。则有此气。卦虽八。而中气仍在。其妙义可见矣。
By 地天泰5宗圣讲述
周易之书。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文王演之以尽其变。是
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以伏羲初制为先天象。
文王复演为后天象。以此分别。体用斯明。然 夫子删订六经。独
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赅各易也。文王之易。虽
属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
之德。体物不遗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
先后并行。神用无极。故曰神无方。易无体。以体不见。由其用而见
也。然体不可见。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
不可也。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终。易之道固如是。推来溯往。
易之用亦当然。明乎先天。则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则知先天所
存。气数不同。名类异致。虽犹木本与枝。水源与流。一脉所传。而在
既变之后。形神各别。理气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故
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习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
异。以用不同。易异而同。以体无异。故虽有同异。而不得不求其合
也。合则通。通则神。不合不通。滞于物。而失其神。将何以致易之用
哉。故学者。必将先后天二者。气与数之分。明晰无遗。再将二者之
合。通贯无滞。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
以前之易也。请将先后天卦象之同异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与后天异。先天乾坤上下。离坎东西。震居坤
左。巽在干右。艮连坎坤。兑接离干。此为相对。方位卦象皆相对也。
干阳坤阴。离阴坎阳。震艮皆阳。巽兑同阴。阴下阳上。阴上阳下。一
阳与一阴对。二阳与二阴对。无相失也。故其数为干一。兑二。离三。
震四。此左之上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
数。则与河图同。其式为左右两行。左则自下数。右则自上数。左为
震一。离三。兑七。干九。右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四 二 八 六
巽 坎 艮 坤
五
干 兑 离 震
九 七 三 一
此即先天卦数。合河图者也。以干九坤六。为乾坤大用。左为阳数。
上经2-先后天各易象数及图表大旨-73
一三七九。顺行而上。右为阴数。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
一合六为水。三合八为木。七合二为火。九合四为金。五为土。以成
交互之则。一与四。三与二。七与八。九与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
数也。故卦八而数九。中数暗藏。明卦之体不见。而寓于用也。干用
九。坤用六。为用之最大者。以阳极于九。阴终于六。九六为乾坤之
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与六合为十五。成中央土
数。即体也。体以用见。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为五。不违其体。体
一而用殊。八卦各有其用。而体则一。五在中央。名为中数。中者天
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万物皆归于中道。此数之妙。亦气之所
存也。数以纪气。气行无垠。周流无息。而不离其宗。即永系于中也。
中之气。先天之真。八卦之气。两仪之象。八卦有物。故气有二。而成
生化。有升降消长。而成变化。真气无形。独居中央。无动无变。八卦
有名有数。中气无名。而数以用成。此即伏义本河图之象。制卦象
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为示中气之先天。而有异乎他物也。
然有物。则有此气。卦虽八。而中气仍在。其妙义可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