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释证

宗主附注&宏教附注 04 202212112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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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附注
此言干之卦象。尚有多义。因辞中有者则讲。释时可申明之。明象
熟辞。而后卦可通也。苟舍其一。不通其二。则不过记诵之学。终无
解于易。易初原不重辞。止可求之于象。后圣述辞与象相证。其益
学者多矣。但辞为明象者也。象有未明。始求之辞可也。若徒熟其
辞。而忘其象。则何解于卦哉。故 夫子先释象而后释辞。使学者知
所先后。毋忘本末耳。
又曰。中国圣人讲造化之数。全由实验得来。而外人不知。以为虚
玄莫考。诚可笑也。盖易明明指出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及河图洛
书。五行九宫之序。皆由定数所变化者。非故为其制也。无论何物。
变化之数。不出于此范围。其所成物质名类。不得异于此定序。则
天地之所自判。人物之所自生。下及一草一木。一器一物。莫不皆
然。以孚此而生长变化者。是曰定序。不独易与图书然也。譬如一
立方体木块。以刀劈之。自上而下。必成两片。再劈之。必成四条。更


断之。必成八立方体。此一变生两仪。再变分四象。三变成八卦之
定例也。如细分之。则一变者一。再变则为二数。三变则为四数。合
之共得七数。故变极于三。数满于七。而形成于八。果将立方形体
数之。虽为四方。却得六面。此卦爻之以六位成也。六者。有形之本


体。无论大小皆同。八者。由分所成之定体。亦无论大小皆同。以方为
方。必合九为一。盖非九不得全也。九者中一边八。即九宫之数。去
其四隅。即五行之数。以四隅乃阳生阴也。非原数也。故五行即四
象。而含太极于中央。至变为九宫。其中央太极仍存。故太极在后
天居土位。为神宫。而主一切也。故变化之序。不离于易数。不外于
河洛之象。可验之于至细至微之物者也。苟精思之。则天地生成。
莫不了于指掌也。故变不离三。数不逾七。形不出八。而爻止于六。
行止于五。宫止于九。中气定于一。一者。太一也。太极也。神之主也。
元气之宗也。言数者所当先知之也。

宏教附注
易道诚不易讲。虽一卦六爻。其所包义。不可尽述。今 夫子撮大
要讲示。不过其一二耳。然已累篇矣。可知易道精深。原非容易贯
澈者。干卦为全易之首。尤为宏大无尽。将来讲示。更必详细。本来
易教。为使人知天道。即卦象。亦为以物示天数也。夫道始终不离
于数。一纪二纪。推至万纪。大小循环。如岁与日。莫不有定数。故圣
人得以卦象之。六爻中所有之数。即天地之气数。一一与时合。果
知其故。则未来事皆可推得。时虽多变。似非易测。实则包在六十
四卦中。仍无奇也。天道穷而复始。今虽未见。正因潜藏之气未发
也。故干卦一卦。包尽宇宙。自古迄未来。始终皆缩影在六爻中。不
过不能细数耳。然六十四卦。由干出。干道乃革。革象见于革卦。则
革卦即为明干道之革者也。此在已过时代见之。迄今又循环至
此。合无数小循环成大循环。如积日成岁之例。故大小同象。古今
同运。此在人推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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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释证By 地天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