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释证

宗主疏述二 上04 202211110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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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疏述二
易之象天地人物之生化也。皆以卦之变易为辨。然卦祗六十
四。其变易人或不知。故黄帝取古圣之意。更干支之制。以日月
之行。合人物之生化。而明其气数往复。生死消息。以尽五行之
用。故有五运六气之术焉。凡天数以五终始。地数以六往复。故
河图之象。天数二十五。地数三十。天以五乘五。地以六乘五。天
地之异者。在五六。以阴阳奇偶之殊也。天以奇而成阳。地以偶
而成阴。而奇偶必合。以后天生化。故皆合于五。五者五行也。故
天以五合五。地以六合五。恰当河图之数。即一三五七九之阳
奇。与二四六八十之阴偶。相加之数也。河图之数。即五行之数。
生成之数。即天地之数。天地之数。以五分。以六合。故天数终始
于五。地数终始于六。五者天之本数。故地气上奉者必五。六者
地之本数。故天气下交者必六。天地以五六合。一阴一阳。一奇
一偶。而包括二气五行之数。人物生化之气。故以五六二数。为
一切生化之本数也。阴以阳生。阳以阴成。奇以偶分。偶以奇合。
故五六二数。为万物之中数。五之合十。则万物之生。六之分三。
则万物之复。此分合之数。即万物之终始数也。故自太极两仪
五行以降。其数愈分合而愈繁。而其质数。不离五六。五以阳奇
而用阴。六以阴偶而用阳。故天之见于地者。为六气。地之见于
天者。为五运。而六气五运。又莫能外于五行。以阳主阴。天主地
也。五行莫外于二气。以生主生。克主化也。二气莫外于太极。以
有出无。无返有也。故五六者。气之所行。生化所成。天地人物所
以生死存化之枢纽也。今请言五运六气之制。
五运者。以后天象数为主。由星辰所经而见者。即甲己合化。为
土运。乙庚为金运。丙辛为水运。丁壬为木运。戊癸为火运。其所
取象。以丹天之气。经于戊与癸分。故戊癸化火。黅天之气。经于
甲与己分。故甲己化土。玄天之气。经于丙与辛分。故丙辛化水。
苍天之气。经于丁与壬分。故丁壬化木。素天之气。经于乙与庚
分。故乙庚化金。以其色象。知其气所在。以其气至。知其运所行。
故甲己之岁。土运主之。乙庚之岁。金运主之。丙辛之岁。水运主
之。丁壬之岁。木运主之。戊癸之岁。火运主之。此岁气之常。为五
行所属。而循环不已者也。天之气令。系以天干。自甲至癸十数。
合五行。各得其二。亦一阴一阳也。阳曰刚。阴曰柔。故甲丙戊庚
壬为刚。乙丁己辛癸为柔。刚柔相从。阴阳以和。故甲木与己土
合化。己之土柔。从甲木之刚。不畏其克。而喜其健。犹夫和妇顺
也。其余亦然。皆以相克者转相从。以成其生化。即一阴一阳之
道也。与周易之象同。一阴一阳。相环相抱。而后生化见也。故天
道以二气往复为准则。而易卦以二象消息为对举也。阴阳之
和。必由于调剂。如男女之合也。两阳不生。孤阴不化。故以一刚
一柔相偶而后生成。如甲与己。乙与庚是也。若甲与庚。则为两
刚。必相害。是谓之克。金克木也。木克土也。土克水也。水克火也。
火克金也。皆以两阳相遇。而后克害见。若一刚一柔。则不克害。
且相和好。犹阴阳本异类相仇者。若刚柔相得。则变仇为姻。以
其阴中有阳。阳中亦有阴。阴阳二者相调。乃能同化。故五行生
克自刚柔成。不仅以木火土金水木为生。木土水火金木为克
也。能明此理。始知二气之宜。五行之正。而于五运岁气之吉凶
得失。亦了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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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释证By 地天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