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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音者。本于五行生克。气数相合而成者也。先天之数。以河图
为主。故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皆
本天地生成之序。而得所合之数也。后天之数。以五行从化为
主。故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皆本
后天天地生化之序。而得所化之数也。二者以先后天之异。形
气之殊。故其为数不一。虽五行同。其所以为五行者不同。其在
先天者。以气静动而生成见。在后天者。以精交合而生化成。故
其数有先后也。然先后者。由其时言之。若自物言。则无二也。故
有先后天之合数焉。纳音是也。纳音者。以先天之气。合后天之
形。本气之生成。推形之变化。而仍归于一也。其为数也。以天地
之积。比大衍之数。而较其余。以为本生。所生者。恰当其类也。故
其数一六为火。二七为土。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水。有同
于先天者。有同于后天者。皆顺其自然之数。得其分合之用。而
以合先后天之象。推二五之用也。故言气数者取则焉。盖易者
以变易为主旨。凡天下之变有三。即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是也。一属先天。二属后天。三则先后天之合。纳音之数。属于三
也。易之以变为用。必求其广。八卦不足。则重之而为六十四卦。
六爻不足。则行之而为三百八十四爻。又不足也。更推其变于
序。而成先后天各易焉。又不足也。更推其所本河洛之数。衍之
而为干支甲子焉。尚不足也。更就甲子之所变。衍之而得纳甲。
纳音。合声。合律。以及五运。六气。七星。十二辰。种种象数。以尽其
变。而明其用焉。故凡言象数者。无论何类。莫非易之变也。其数
同。其象同。其为气形同。其为二五同。故其用皆同。虽名不同。其
实无不同也。盖皆以二五分合。生克相推为用。故无不同也。明
乎此。则明诸象数。而所谓纳音之用者。亦指之掌矣。
按纳音数以余数计者。即以统数系先后天之和。而余数为所
生之数。故一六为火。二七为土。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水。
其与先天同者。木与金也。先天五行序。为水火木金土。后天五
行序。为木金木水火。纳音五行序。为火土木金水。此其不同也。
以纳甲言之。干纳甲壬。坤纳乙癸。坎离纳戊己。艮兑纳丙丁。震
巽纳庚辛。纳辰则干纳子午。坤纳丑未。坎离纳寅申卯酉。艮兑
纳辰戌巳亥。震巽纳子午丑未。与乾坤同。其五行数交错最甚。
如干金也。纳甲壬。一木一水。纳子午。一水一火。再合后天数。则
甲为土。壬为木。子为水。午为火。更合纳音数。甲子为金。壬午为
木。亦相交错。各有所合。以视所宜。而为生克。非一类也。故五行
在后天。生化变例至多。不可拘泥。即就天地干支论。除纳音外。
又有三合两合之异。更加以五运六气之推迁。其变化尤多。故
气数在后天。无一不交。无一不变。愈交愈变。则吉凶祸福随之
见焉。此言数象者所当知也。不过变化虽多。皆有定则。苟求其
故。无不可按图索骥。初非混乱无章者也。圣人明示其则。作各
图例。以寓其用。而皆本于易。示百变不离其宗也。纳音之制。创
于黄帝。盖既定甲子之后。推广其用。以证诸易。遂制为各象数。
纳音其一也。他如五运六气。五音六律之类。皆自黄帝所传。今
书史不详。所略记者。仅内经一者。然古人重师传。皆有口授。其
所述虽属后人。而其由来远矣。学者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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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地天泰5纳音者。本于五行生克。气数相合而成者也。先天之数。以河图
为主。故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皆
本天地生成之序。而得所合之数也。后天之数。以五行从化为
主。故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皆本
后天天地生化之序。而得所化之数也。二者以先后天之异。形
气之殊。故其为数不一。虽五行同。其所以为五行者不同。其在
先天者。以气静动而生成见。在后天者。以精交合而生化成。故
其数有先后也。然先后者。由其时言之。若自物言。则无二也。故
有先后天之合数焉。纳音是也。纳音者。以先天之气。合后天之
形。本气之生成。推形之变化。而仍归于一也。其为数也。以天地
之积。比大衍之数。而较其余。以为本生。所生者。恰当其类也。故
其数一六为火。二七为土。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水。有同
于先天者。有同于后天者。皆顺其自然之数。得其分合之用。而
以合先后天之象。推二五之用也。故言气数者取则焉。盖易者
以变易为主旨。凡天下之变有三。即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是也。一属先天。二属后天。三则先后天之合。纳音之数。属于三
也。易之以变为用。必求其广。八卦不足。则重之而为六十四卦。
六爻不足。则行之而为三百八十四爻。又不足也。更推其变于
序。而成先后天各易焉。又不足也。更推其所本河洛之数。衍之
而为干支甲子焉。尚不足也。更就甲子之所变。衍之而得纳甲。
纳音。合声。合律。以及五运。六气。七星。十二辰。种种象数。以尽其
变。而明其用焉。故凡言象数者。无论何类。莫非易之变也。其数
同。其象同。其为气形同。其为二五同。故其用皆同。虽名不同。其
实无不同也。盖皆以二五分合。生克相推为用。故无不同也。明
乎此。则明诸象数。而所谓纳音之用者。亦指之掌矣。
按纳音数以余数计者。即以统数系先后天之和。而余数为所
生之数。故一六为火。二七为土。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水。
其与先天同者。木与金也。先天五行序。为水火木金土。后天五
行序。为木金木水火。纳音五行序。为火土木金水。此其不同也。
以纳甲言之。干纳甲壬。坤纳乙癸。坎离纳戊己。艮兑纳丙丁。震
巽纳庚辛。纳辰则干纳子午。坤纳丑未。坎离纳寅申卯酉。艮兑
纳辰戌巳亥。震巽纳子午丑未。与乾坤同。其五行数交错最甚。
如干金也。纳甲壬。一木一水。纳子午。一水一火。再合后天数。则
甲为土。壬为木。子为水。午为火。更合纳音数。甲子为金。壬午为
木。亦相交错。各有所合。以视所宜。而为生克。非一类也。故五行
在后天。生化变例至多。不可拘泥。即就天地干支论。除纳音外。
又有三合两合之异。更加以五运六气之推迁。其变化尤多。故
气数在后天。无一不交。无一不变。愈交愈变。则吉凶祸福随之
见焉。此言数象者所当知也。不过变化虽多。皆有定则。苟求其
故。无不可按图索骥。初非混乱无章者也。圣人明示其则。作各
图例。以寓其用。而皆本于易。示百变不离其宗也。纳音之制。创
于黄帝。盖既定甲子之后。推广其用。以证诸易。遂制为各象数。
纳音其一也。他如五运六气。五音六律之类。皆自黄帝所传。今
书史不详。所略记者。仅内经一者。然古人重师传。皆有口授。其
所述虽属后人。而其由来远矣。学者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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