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释证

宗主疏述中03 20220803071359


Listen Later

伏义八卦之位。而定其制。以明后天生化之气。人物往复之数者也。干


坤至既未济为一大循环。终而复始。其中各卦。自为终始。自成


循环。犹一岁之四时也。则久而后周。一日之昼夜也。则暂而即


复。而积日为月。积月为岁。仍一贯也。故六十四卦虽为一大环。


其间或两卦。或四卦。或八卦。复为一小环。以象日月岁时之气。


即以象天地字宙之数也。近之小之。则一身可测。远之大之。则


万纪未尽。故六十四卦。足以穷天下之事物。尽天下之变化。无


上经2-文王六十四卦讲义-55


不知之于近易。而卜之于将来也。


周易六十四卦之序。乾坤之后为屯蒙。屯为坎宫二世卦。蒙为


离宫四世卦。此离与坎对。二与四对也。屯为坎震合。上水下雷。


为二阳四阴爻。蒙为艮坎合。上山下水。为二阳四阴爻。为相对


也。屯为初与五爻为阳。蒙则二与上爻为阳。以屯之象。覆则为


解。反则为蒙。蒙之象。覆则为蹇。反则为屯。盖震与艮相反也。反


者阴阳两反。如艮之初二爻为阴。三爻为阳。震之三二爻为阴。


初爻为阳。艮为一阳在上。震为一阳在下。其爻数同而位异。故


相反也。屯蒙之下为需讼。需为坤宫游魂。卦讼为离宫游魂卦。


其世相当。而宫则相比。以离为后天对位。先天比位也。需为坎


干合。上水下天。讼为上天下水。相反也。需讼皆四阳二阴爻。唯


需之初二三五爻为阳。讼则二四五上爻为阳。恰反对也。以屯


蒙之二阳四阴爻卦。与需讼之四阳二阴爻卦。亦相对也。自为


循环。而上下不同。内外异位。自上始。至下终。自内往。至外来。自


成复也。而二与四对。仍与世例同故。屯蒙为对举。需讼亦为对


举。而四卦又成对举。自相环复。此文王序卦之明例也。其下师


与比反对。小畜与履反对。师比皆归魂卦。皆一阳五阴爻。而师


之一阳在二爻。比之一阳在五爻。上下内外相反也。小畜与履


上经2-文王六十四卦讲义-56


皆五阳一阴爻。小畜之一阴在四爻。履之一阴在三爻。亦相反


也。小畜为巽宫一世。履为艮宫五世。一与五对也。而师比之一


一阳五阴。爻与小畜履之五阳一阴爻。亦相反对。而成往复循环


之象。其例与上同。以下或为两卦之往复。或为四卦之循环。或


合八卦而论。或计数卦而言。皆按此例。自其爻象可见也。合之


本宫可知也。其卦如是定序。即气之所流。爻如是往复。即数之


所得。由其表可尽明也。


易数自有定例。虽变亦然。而所演者。自先天始。一以化众。知其


一。足以得其余。本以分枝。探其本。足以寻其末。初非茫然渺然。


无可捉摸者也。唯所难在得其本与一。明其生变之例。若不得


明。自无可寻绎。故易象为重要。序例为先务。不能不会通之。而


熟于心也。时之变化。亦在例中。果将易象探明。更合之史事。其


乱也。合于何象。其治也。合于何卦。则今之为何象。其结果为何


卦。皆可按图得骥也。又何茫然渺然。以为无可捉摸乎。其数前


定。皆不改。唯人事所召。或有迟早。或增减耳。其临时之变。可卜


之。卜以决一时之疑。如合之而无疑。则不待卜。有疑而后卜之。


卜得其象。更参所拟。则未来事无遁情矣。此为习易者。必知之


事。非空谈文字图象也。易以卜吉凶。以正行止。岂为文字图象


上经2-文王六十四卦讲义-57


之用已哉。


夫卦之所象气之行也。气无止息。行无疆域。一以生化之例为


序。气若不行。生化亦停。生化无尽。气亦不息。唯生者必化。化者


复生。一往一复。气亦如是。故气之行也以循环。循环始能无尽。


若不循环。则不久即穷。如一年也。春夏秋冬。自成循环。而后年


年相续。久而不尽。气行其间。久而如故。永不消失。以其行之有


度。有升必降。有去必还。故变而不变。生而复化。虽所经日多。生


成日众。气犹此气。行犹是行也。故就其长远言之。气将不尽。就


其短近言之。终而复始。物自生化。气自周流。物有成败。气无差


异。此天地之大则。人物之定序。而卦象之。卦自乾坤。象气之始。


中历各卦。自为对举。象气之生化。往来升降。象气之循环。终而


复始。象气之无尽。皆可于卦序爻象见之也。卦以爻成。明气之


阴阳也。爻以卦别。明气之分合也。气在后天。有二与五。二五交


互。或生或制。以成生化。故卦有阴阳之类。爻有五行之名。古有


以卦纳甲。以爻纳辰者。即明二五之所属也。卦有体用。爻有世


应。即明二五之所交也。如干卦属金。纳甲壬。其爻纳子午之类。


是有属也。干之本宫各世。依卦类推。定其世应。而游魂则纳同


艮。归魂则纳同坤。以此互计。是相交也。故卦序不独参诸卦爻


上经2-文王六十四卦讲义-58


之数。宜兼纳甲纳辰之属。不独测其对举循环之例。宜兼考其


宫位世应交互之规。以其气非复先天之纯一。其为物非复先


天之简单。其所生化。莫不交错。其所致用。莫不对偶。故其所象


至众。所含甚杂。非将各例一一按之。必不能尽通其义。而后天


言气数。固不能外于二五之交错生制。则言卦象。可不先明之


哉。

...more
View all episodesView all episodes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易经释证By 地天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