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 -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

不可离婚——2024年8月4日主日讲章/晓峰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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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太5:31】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太5: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太19: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太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太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太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太19: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今天分享的这两经文是主耶稣对旧约律法中论到离婚条例的真正属灵解读,(到后面十九章主耶稣又一次论到同样的内容)。主耶稣对婚姻和离婚的解读,不但对于当时的犹太人来说有很大的冲击力,对于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同样让人吃惊。因为耶稣说,一旦进入婚姻,离婚的原因只能有一个,就是有一方犯奸淫了,另一方才可以选择离婚。除此之外,无论两人在婚姻中感情如何,生活如何,彼此怎样相待,都不能离婚。可能人们会说,真是这样的话,还不如不结婚呢?

我们会从三个方面来分享,一,婚姻的挑战。二,婚约解除的条件。三,其他相关情景。

一、婚姻的挑战

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人与人之间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对于立约双方极高的委身和忠诚的要求。// 这也是亚当和夏娃被造之后,人类世界出现的第一种人际关系。可以说,此后的人际关系,亲子、兄弟,都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

1.神所设立的

首先,我们要特别强调婚姻关系是上帝所设立的。神亲自设立的,这是我们今天来认识思想和经营婚姻关系的根基。神所设立的,就意味着婚姻关系不是一个从人类世界逐渐产生的关系。既然婚姻关系不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出来的,不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发明创造出来的,那么,我们对婚姻关系内涵和要求的认识,就不是依照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来进行的,也不是人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自行解读的。婚姻的意义和要求,应当是根据神的话语来认识,照着神在圣经中的启示来解读,(神不但赋予给婚姻属灵意义,而且还给每一个人预备了配偶)。我们是在圣经真理的基础上来看今天人世间的婚姻的。不是反过来,我们先看实际的社会状况,然后根据实际反过来来解读婚姻。// 我们若是先看实际生活状况,或者看世界的文化和传统,以此作为解读圣经话语的基础和前提,那么圣经可能在我们心里就不是神的话语了,而是一个承载我们人类各种思想的载体和容器了。如中国文化所说的,不是六经注我,而是我注六经。面对圣经,我们首先把自己放在圣经的真理之下,我们承认上帝话语的权柄和地位要比我们的想法更高。基督徒顺服和敬虔生命的基本表现,就是把上帝的话语看为是我们生命中的最高权柄和依据。我们不是用世界来解释圣经,而是用圣经来解读世界。不管我们面对的时代是什么样的,我们先看圣经是怎么说的。这就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的原则和智慧。而且,我们若是把圣经的话放在第一位,我们就会和世界产生张力。我们会用不同于世界的方式来应对很多事情。世人可能会觉得惊奇,会不理解,会反对,甚至会恨恶。基督徒的分别为圣,就意味着在世界里的与众不同。与众不同可能会面对付代价,但这正是基督徒在世上为上帝作见证的机会。

2.盟约关系

然后,婚姻关系的属灵内涵是一个盟约关系。盟约关系的特点就是立约双方所投入的是自己,两人一旦在上帝面前宣誓与对方进入婚姻,结为夫妻,那么将来无论是贫穷还是富足,健康还是疾病,顺境还是逆境,都不可分开。这个誓言其实涵盖了生活中的所有境遇和婚姻生活的一切情景。不但宣告了自己对对方的忠诚和责任,更是宣告了自己对上帝旨意的明了和顺服,对方是上帝为你所预备的配偶,你愿意照着上帝的命令来对待对方。

这是婚姻的基本挑战所在,只要进入,就不能脱离。你不是投入一些金钱和别人开了一个公司,在不盈利的情况下可以撤回,可以关门。盟约的要求是以身体和生命投入进来,一次投入,持续终生。婚礼上对誓言的几分钟的宣读,意味着你要持续一生地去爱对方。你承诺,你的身体,你的生活,你的财产,你的社会关系权利义务等等,都和另一个人紧密联合在一起了。这种联合关系紧密到一个程度,是你自己不能靠正常方式和正常力量给解开的,不是你说句话,心里作个决定就可以的。可以说,这种联合只能被强力破坏才能解开。

所以,在后面十九章中门徒听见耶稣论婚姻之后,心有余悸地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十九10)。盟约关系的婚姻对双方忠诚和委身的要求就是如此之高,因此正常人的反应是,如果这样,在没有考虑清楚的情况下,还是不结婚为好。门徒的反应是正常的,我们也应当如此来看待婚姻。如果没有白头偕老,从一而终的心志,没有愿意恒久为对方付出和忍耐的打算,还是先不要进入婚姻为好。

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美好关系,因为太美好,所以才要求很高。但同时,祝福和恩典也很多。上帝既然为大部分人都预备了婚姻,也就为这些婚姻预备了够用的恩典。只要人来倚靠和顺服基督,祂所赐的恩典足够应对婚姻的挑战和难处。

3.自我

你不进入婚姻,你永远不知道你的婚姻是什么样子的。你不能预知了才决定是否要进来,但盟约关系却要求你,只要你进入到了婚姻中,将来不管是什么样的,你都不能退出。因此从某个角度来说,婚姻的确具有冒险的成分,就是你所经历的往往不是你所以为的,婚姻中有很多意外,你在婚姻中一定会经历很多你从来就没有想到过的事情。你可能会发现对方有你很陌生的,你不熟悉的一面。其实,更多的是,你会发现你自己身上你所不知晓的一面。事实上,我们都没有我们自以为的那样敬虔,那样智慧,那样的谦卑,总之,我们的真实远比我们所以为的差劲。在婚姻中,或者你会为看见自己真实的一面而吃惊,或者你因越发差劲而不自知,反而会越发觉得对方很差。

因此,婚姻最大的挑战从来不是对方,而是自己。如果我们是为了自己进入婚姻,那么婚姻中就会经历很多自我破碎的痛苦。我们在婚姻中会经历很多痛苦,甚至觉得痛不欲生,常常觉得我若是离开眼前这个人,我的痛苦就结束了。实际上,我们的痛苦,并不是对方所带来的,而是在亲密关系中容易藉着对方激发和放大我们里面的自我。我们里面的负面情绪和感受又反过来扭曲了我们的认知和对对方的看法,这是一个负面加强循环,越看对方越觉得不顺眼,自己就越发痛苦。婚姻的痛苦是带给人在地上最深的痛苦之一。但圣经却说,即使痛苦,也不能从婚姻中逃离。但我们总以为,逃离就能解决问题。人对婚姻的逃离有两个层次,一是逃离眼前这个人,这种逃离不是对婚姻失望,而是对婚姻中的这个人失望了。因此,很多人想离婚,不是要逃离婚姻,而是想换一个人。人们以为我只要换一个人,我就幸福了。我的痛苦都在于这个人。这个人对婚姻并不失望,还抱有希望。二,逃离婚姻本身,这时候的逃离不是针对谁,而是针对婚姻关系。我对人性已经失望了,认为换谁都一样。// 后者更接近解决痛苦,因为这人快要对自己失望了。前者只对别人失望。其实,门徒对耶稣说,如果婚姻是这样还不如不娶,就反应出他们内在对婚姻的认识,如果我在婚姻中没有得着幸福和满足,我为何要结婚呢?更具体地说,如果我们在婚姻中没有从对方身上得着我想要的,我为什么要跟这个人绑定在一起呢?所有婚姻中的痛苦机制就是,我没有从对方身上得着我想要的,反而对方带给我的都是我不喜欢不想要的。这种双重落差,就构成了我们心灵的痛苦。可见,痛苦的来源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痛苦来源于把自己在婚姻中的感受放在了最高位置,把自己对婚姻的期望,对对方的期望,高举到了一个超过上帝的地位。没有比婚姻更能显出一个人的自我和自私的场景了。我们对于婚姻更多的是为自己考虑,而非是为了上帝和配偶。

实际上,在婚姻中经历痛苦中的人,应当思想的是,既然互相折磨,为何上帝不允许分开,还让我们在一起呢?因为痛苦可以让人认识到真实的自我,并降卑自己。经营婚姻其实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性里面的诡诈。婚姻也不那么艰难,艰难的是自我。如果我们是为了对方而进入婚姻,那么在婚姻中自我被更新的过程就会更容易忍耐一些,并更容易看见婚姻中的美好。应对自我的方式就是保罗说的“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这句话对于所有已经在婚姻中的人来说,要先用在婚姻中,用在配偶的身上,而不是先用在其他人身上。所以经营婚姻的秘诀就是常常为对方着想,看对方比自己重要,凡事让对方优先于自己。

因为婚姻的设定就不是让你先从对方身上获取什么满足,而是上帝在千万人中为你选定了一个人,让你来以百般的忍耐和爱心来服事这个人。让你首先把对基督的爱,用在配偶的身上,藉此来训练我们对基督之爱的追求和倚靠。这就是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的婚姻的奥秘,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五32)。至于上帝为我们所预备的这个人是什么样的,在婚姻生活中的表现如何,这个都是第二位要考虑的。第一位的就是你必须把配偶看为是上帝放在你生命中的,这是神给的。你对神所预备的配偶就应当是不离不弃的爱,百般忍耐的爱,竭力付出的爱。对方如何,只是你决定以什么样的爱来对待对方,只是影响你爱的策略,而非是影响你爱的决定。所有想要从婚姻中逃跑的人,都是在反抗上帝在你身上的旨意,也是对当初进入婚姻时的承诺的背叛。

从自我出发,就是哀叹。从基督出发,就是迎难而上。婚姻从某个角度来说,不是人自己选的,是上帝给的。上帝给大部分人都预备了配偶,进入婚姻是上帝的呼召和命令。上帝给少数人预备了单身的恩赐,不进入婚姻也是呼召和命令。无论哪一种,都是出于神。因此,无论是否进入婚姻,都是在地上照着神的安排生活,完成神给你在今生的任务和使命,而非是去强要自我所认定、自己觉得更适合的生活。没有配偶,生命依然可以很美好和美满。没有基督,任何婚姻都不能带给你生命的满足。// 所以,面对婚姻的挑战,目标不是去改变对方,而是调整自己。先更新自己对于婚姻的看法,思想上帝在婚姻中所定的旨意。然后,求神帮助我们,让我们照着神的方式来面对对方,经营婚姻。

二、婚约解除的条件

既然婚姻作为盟约关系要求如此之高,为何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离婚的事情如此之多呢?其实不仅是今天,过去离婚的事情也很多,(数量上过去那个时代犹太社会中的离婚案件和今天相比还是很少的)。

1.休书?

就像主耶稣在这里提到律法对于离婚的条例,或者说犹太传统对于离婚的解释,“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这里说的休妻就等同于今日的离婚,因为在当时犹太人的社会中只有丈夫可以提出离婚,作为妻子没有主动权。今日社会无论哪一方都可以作为离婚的主诉方。从耶稣所说的话,我们就知道,当时犹太社会对于婚姻的理解,似乎跟我们上面所说的盟约的婚姻要求很不相同。犹太人的教导竟然是人可以休妻,而且好像没有什么限制,只要给休书就可以了。// 对于犹太人来说,他们的拉比传统对于离婚有两种看法,一种被称为希列学派的宽松解释,将摩西律法中所说的只要给休书就可以离婚,解释为无论什么理由,只要男方正式提出离婚的诉求,并走正式手续那么就可以解除婚约,(在当时正式的离婚手续就是给休书)。这个解释类似于今天普遍各国法律层面对于婚姻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婚约的要求,若是另一方同意离婚,双方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若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主动提出离婚者可以向世俗法庭起诉,要求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解除婚约。犹太人另一种被称为煞买学派的是比较严格的解释,认为婚约是不能随意解除的,需要有特殊限定的理由才可以,这理由就是只有犯奸淫才可以提出离婚。这耶稣这里提到的应当是指着希列学派的宽松解释说的。

无论以色列传统是怎么解释律法中关于离婚的条例的,我们先看一下旧约相关的经文,“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二十四1-4)。实际上,我们仔细读申命记二十四章的经文,就可以看到三件事情,第一,这里关于离婚的律法条例不是在告诉以色列人可以随便离婚,可以随便再嫁娶,更多的是在描述以色列人中的一种现象,或者说一种面对罪人现实的补救方式。不是上帝允许他们只要不高兴想离婚就可以离婚,而是上帝要求不能随意口头上说离婚,就离婚了。婚约解除是一件严肃和重大的事情,特别是在当时社会环境下,要求强势的一方必须给书面的正式婚约解除文书。这样,什么原因离婚的也很清楚。休书不管写什么理由,其实都是对男方背叛婚姻的定罪,也表明此女子不是因为犯奸淫的缘故被休的,也不是自己逃跑出来的,是因为她被自己的丈夫给抛弃了。若没有休书,对于女方来说,就有太多风险,人们可能就会猜测是因为这人有奸淫,而男方很仁义不想打死她,放了她一条生路?这样,从某个层面上,给休书就保护了女子的安全和名誉。所以,摩西律法要求离婚必须写休书,其实是对出于强势一方的限制,是对出于弱势一方的保护。第二,若是这个女子被休了,她可以去嫁别人,这是因为在当时女子的婚姻并不由自己做主,若是她的父亲要求她再嫁,她只能听从。照着新约主耶稣所说的,若在丈夫再次娶妻之前,这个女子嫁人了,这就是犯奸淫了。但她犯奸淫的行为非自愿,而是被迫。她固然有罪,但是更多的罪在写休书这一方。第三,特别说明若是这被休的妇人已经再嫁人了,那么就没有跟前夫复合的机会了。

所以,在后面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太十九3),主耶稣的回答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法利赛人又紧接着追问“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太十九7)。主耶稣的回答是“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十九8)。主耶稣的解释就显明了,摩西从来就没有吩咐以色列人,你只要对自己的妻子不满意,任何理由都可以休了她。摩西不是在鼓励以色列人这样作,律法条例是在说,不能离婚,但你若是一定要离,你就不能随便把人赶出家门就算解除婚约了,你需要给一个正式的休书。次序上是,你一定要离婚,摩西说那你必须给休书;而非是,你只要给休书,你就可以离婚。希列学派的以色列人对这条律法的解释其实是非常荒谬的,他们的解读就是,我只要愿意给休书,我就拥有了随意离婚的权利。神设立婚姻的盟约意义从来就没有变化过。所以,神只是容忍,不是同意,更非鼓励。这只是针对人心硬到一定要犯罪后的补救措施,绝不是给了一个让人可以离婚的依据。就像一个人本来跟别人约好了早上九点在某个地方见面,八点半了还不起床,想要不去了,这时候同屋的人就说,你要是决定就是不去了,你也打电话给人家说一声呀,你不过去了,也别让人白跑一趟,或者别让人在哪等你,浪费人家的时间不好。想违约人就不能恍然大悟地说,还能这样处理呀,原本我还有点不好意思呢,那我以后就可以随意了,守不守约不重要,反正打个电话就可以解约。打电话的建议,不是鼓励你可以失约,而是当你执意作错事的时候,为了降低对对方的损失和伤害。// 人考虑问题不能把无奈之下的补救措施当成是思维的起点和原则,而应当以真正神对婚姻的旨意来作为思想问题的依据。其实,后来有先知说的很清楚“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二16)。任何提出要解除婚姻盟约的理由都是不讨神喜悦的,无论这个理由在当事人看来是多么的具有说服力,多么的有道理。

主耶稣告诉犹太人,关于离婚的律法条例的精神不是只要写休书就可以离婚,而是一种限定,你若是执意要离婚,就必须写休书。你写了休书,也不表示你的离婚就是合法的。休书可以说,既是对被休妇人的保护,也是对休妻者的定罪。显然,耶稣对律法的解释,并非是和当初神所赐给摩西的律法条例相冲突的,而是将律法条例背后更基本更重要的属灵原则给显明了出来。

2.奸淫

但主耶稣随后就给了一个可以合法休妻的理由“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 摩西律法关于离婚的条例之所以没有提到奸淫,是因为在当时的旧约时代,若有人犯奸淫,不是以判定离婚的方式将婚约给解除了,而是以犯罪一方被打死而结束了这段婚姻。“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申二十二22)。因此,若是奸淫的缘故根本就不需要写休书,犯奸淫的一方更没有再婚的机会,这人已经被打死了。主耶稣在这里提到了奸淫可以作为离婚理由,是因为在当时的以色列以及外邦世界,犯奸淫并不总是会被石头打死,因此就有了离婚的可能性。

主耶稣在此给出了新约圣经中唯一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合法理由。一方犯了奸淫罪,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婚约。因为奸淫罪已经将这盟约关系给玷污了,这盟约关系已经被破坏了。// 当然,我们说,是可以选择解除婚约,而非是必然解除婚约。若是有一方犯奸淫罪,但另一方愿意饶恕、挽回和接纳,在犯罪一方认罪悔改,彻底断绝之前的罪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恢复盟约的婚姻关系。但若无辜方不能接受这种背叛,不愿意重建婚姻关系,无辜方是可以选择解除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的,是合法的,而且离婚后无辜方也可以再婚。(盟约的婚姻关系在另一方犯奸淫罪的那一刻已经被玷污和破坏了,但是属灵意义的盟约关系的被破坏,并不影响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对双方的约束力,在法律意义的婚姻关系解除之前,法律责任的约束对双方依然有效)。

而且,耶稣在此还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说限制,“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就是说,非奸淫罪所导致的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能解除盟约的婚姻约束。这个被休的妇人在盟约意义上依然还是前夫的妻子,若在前夫没有再婚之前,被休的妻子若再婚就是与盟约关系之外的人有了身体的性关系,这就是犯奸淫了。虽然这里说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其实这个约束并不只是对被休的妻子,更是对提出休书的丈夫。(如果这个被休的妻子并无什么过错,也不想离婚,只是丈夫执意写了休书,这个妻子是被迫离婚的,这个妻子是一个受害者。若耶稣的解释对这个受害者尚且有约束,对于主动离婚者更是有约束了)。使徒保罗在论到婚姻的时候也提到过类似的教导“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七10-11)。保罗说的,离开了,不可再嫁,就和主耶稣所说的,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是一样的原则。// 当然,这并非是说,她的再次婚姻就是非法的,而是说,她是以非法的方式进入到了新的婚姻中,她以犯奸淫的方式解脱了前面的盟约关系。但这不是她愿意如此,而是因为她的丈夫休了她,让她如此。因此,将来在上帝面前审判的时候,休她的人,将要承受更大的审判。同样,如果有人说,看来为了能脱离现有的婚姻,我必须犯奸淫罪才可以,或者让对方犯奸淫也可以。这是极其阴暗和诡诈的想法。其实奸淫罪不是给了无辜方一个合法解除婚约的理由,奸淫罪是一种对婚姻的撕裂、背叛、破坏和玷污。是和旧约写休书一样的恶劣,都是犯罪方主动对婚姻的背叛和对对方的离弃。被伤害的一方若无力选择重新接纳,是在无奈地和悲伤当中选择了解除,不是他/她主动寻找到了一个离婚理由。

我们就看到,主耶稣对摩西律法的这个解释,其实是把婚姻关系区分为两个层次,一,盟约的属灵层次;二,法律和社会的责任层面。对于当时的以色列人来说,他们写休书,就是解除了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是休书却解除不了盟约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哪怕在法律上二人已经不是夫妻了,但是若非是犯奸淫的缘故,属灵的盟约关系依然对双方都构成约束,离婚的二人都不能自由地与其他人再次进入婚姻关系。

这里我们可能需要考虑世俗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和属灵意义上的盟约的婚姻关系之间是什么关系呢?首先,我们前面说过,婚姻关系是上帝所设立的,虽然人类犯罪堕落了,但是对于世上的所有人来说,神所设立婚姻关系的属灵意义和要求还都成立,并不区分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就是说,哪怕不认识基督的人,不明白婚姻这么高的要求的人,甚至不承认婚姻是盟约关系的人,只要结婚,婚姻对他们的要求就是盟约式的,(比如,认为结婚就是搭伙过日子,或者把婚姻看为某种获取利益的手段,不管一个人心里是怎么看待婚姻的,只要这人是照着当下的社会习俗与另一个人进入婚姻关系了,这个婚姻关系对双方的约束力就是盟约的要求,不可背叛,一生一世)。

第二,上帝设立的世俗政府,也在保护婚姻关系上被神使用,这是神在这个堕落世界给人类的恩典和保护。所以,世俗法律当中凡是不违背圣经原则的条例,不信主的人要遵守,基督徒出于良心和见证的缘故也都要尊重并遵守。因此,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盟约意义上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统一的。比如,对于当前中国,当两个人在民政局取得结婚证的那一刻,不但是在一个社会公众平台上注册登记为夫妻关系了,这也是一个向着全社会所有人的一种宣告,宣告这一刻二人结为夫妻,进入婚姻关系当中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那一刻就扮演了代表全社会来见证这二人婚姻关系的角色。// 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手续,就如同是过去的订婚仪式一样,这一刻起无论两个人是否向其他亲友宣告他们的婚姻关系,无论他们是否住在一起,他们事实上已经在婚姻关系当中了,无论是盟约层面的约束,还是法律层面的约束,都已经生效。当然,过去从订婚到正式的婚礼之间一般还有几个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在缔结了婚约之后,要留出筹办婚礼的一段时间。但是,在正式的婚礼之前,他们的婚约关系已经成立。这就是我们在分享马太福音一章论到约瑟和马利亚的关系的时候所说的,约瑟和马利亚已经订婚,但是尚未迎娶,但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成立了。

但是,在解除盟约的婚姻关系上,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解除却不能像结婚登记时一样。领结婚证时,法律和属灵双重意义的婚姻关系都同时成立。但是,领离婚证时,却只能解除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能解除盟约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更多是对神所设立的婚姻关系的一种认可和保护,以公权力来保护婚姻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结婚证可以说,只是一个标志,一个可见的证据。结婚证并非是婚姻关系的本质,不是结婚证赋予了婚姻关系以盟约的内涵,而是两个人在公众面前愿意进入婚姻的宣告使得盟约的婚姻关系得以成立,因此依然是彼此进入婚姻关系的誓言(或者礼仪)赋予了婚姻关系的盟约内涵。而一旦进入到了盟约关系中,照着耶稣所说的,除非奸淫的缘故,谁也不能将这盟约关系给解除了。离婚证也不能。离婚证所解除的是当时代法律所界定的婚姻关系中的责任和权利。// 那么,婚礼的意义是什么呢?婚礼是一个庆典,一个更为隆重的宣告,一个见证。如果在婚礼之前,没有民间传统的订婚仪式或者没有在婚礼之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婚礼就起到了三合一的功用,婚礼上宣誓的那一刻,(或者社会习俗婚礼上结为夫妻的那个环节),两个人就向公众宣告了他们在属灵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以及社会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以及他们宣告他们对婚姻的理解和委身,和邀请亲友的欢庆仪式,就都同时进行了。

3.死亡

圣经所给出的解除婚姻的条件,除了奸淫罪之外,还有死亡。奸淫罪是人以得罪上帝,得罪配偶的方式主动玷污和破坏盟约,以致可以解除。死亡是一种自然的方式,因为婚姻不是永约,只在今生有效。有一方离开了世界,婚约就自然解除了。还活着的一方就不受原来婚约的约束,可以再婚。所以,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论到再婚的时候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七39)。这一点保罗在罗马书论到律法和人的关系的时候也说过“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七2-3)。

三、其他相关情景

实际生活中,我们在面对婚姻的时候,情况要复杂的多。

1.家庭暴力

最常见的就是,如果出现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如果不能离婚,难道就任由对方欺凌,甚至被对方打死吗?圣经确实并没有把家庭暴力和离婚关联在一起,但同样不支持在家暴中任由对方欺凌。我们对家暴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家暴也分不同程度,偶尔吵架中轻微推搡一下,和经常性地殴打,甚至到严重伤害,显然不是一个等级的。我们下面所说基本上指不那么严重的家暴,严重的若是已经到了刑事程度,则由法律相应处理。

第一,零容忍。如果是轻微家暴,比如对方动手打了你一下,也没有打伤,就是动手推了你,推倒了,或者把一个东西砸到你身上,没有造成伤害。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可能双方就会进入到冷战中,过了几天二人都当作没有发生过这事,就过去了。被打的一方,可以从心里原谅对方,但是处理方式却不能如此简单。一旦动手,这事就不能简单地靠时间消散过去。夫妻之间动手,跟你在街上和一个陌生人因为偶发事件的动手打斗是不同的;一,因为这是亲密关系,互相呵护是最基本的,现在竟然动手攻击自己的配偶,这事对亲密关系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二,这事虽然发生在家庭中,不是公共场所,但却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公共事件。但因为发生在家庭中,因此更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人知道,施暴方在发现对方忍气吞声,并且无人知晓,没有后果的情况下,人性中的恶很可能会被放大。在有了一次动手之后,施暴方会越发放纵自己的情绪,任由自己的情绪以攻击对方的方式发作,第一次没有处理好,后面很容易就成为一种模式。而且,施暴方在身体攻击的同时,往往还会伴随言语上的欺凌,会告诉对方,我打你的确不对,但是这都是被你逼出来的,你若是不说某句话,你如果不惹我,我也不会被激怒而动手打你,施暴方会以各种理由把施暴的原因推到被施暴者的头上,而在婚姻这种特殊的关系中,被欺压者也会被这种身体和语言的双重压力所扭曲,可能就真的认为自己被打的原因主要在自己身上,至少夫妻两人都是受害者,自己负有同等责任。因此,只要动手的事情一发生,就要郑重对待,要求对方必须为动手道歉,承认错误,并告知对方在必要的时候会求助于家庭之外的力量,比如教会牧者或者双方都信任熟悉的成熟的肢体,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如果是更严重一些的家暴,对方的攻击行为对你造成了伤势,那么第一次就立刻进行对外求助。

第二,求助和公开。第一次就有伤势,或者家暴发生了不止一次,不需要经常性的发生,家暴第二次就须求助于家庭之外的人和机构,要将此事报告给教会。我们要再次说明家庭暴力并不属于家庭私事,无论发生在哪里,家庭暴力都属于公共事件,要有其他力量参与进来。

第三,分居。如果发现施暴一方不能认错道歉,行为上改变;或者认错了,却还是动手。这时就要考虑分居。一方面为了避免自己继续被伤害,另一方面也为了表明对暴力的不妥协。

2.离弃

另一种在婚姻中的可能面对的情况,就是一方不履行婚姻中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比如抚养孩童和养家。或者,另一方干脆就经常不回家,甚至干脆就消失不见。这种情况依然不构成必然离婚的要素。但是若是一个人失踪多年之后,在法律层面被宣告死亡了,那么婚姻中的另一方就从婚姻关系中得以自由了。

四、结语

其实,人对婚姻的忠诚,首先是人对上帝的忠诚,是对曾在上帝面前发过誓言的忠诚。而人要离婚也是在上帝面前撕毁对神对人的承诺。这其实不止是对配偶的背叛,更是对上帝的背叛。基督徒在面对这个世代的时候,能在婚姻中持守住忠诚,就是在对抗这个世代的潮流,就是在见证自己在婚姻中对基督的忠诚了。

最后我以希伯来书的一节经文来作为今天证道的结束和我们共同的勉励,“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十三4)。
 
回应诗歌:《292 主我邀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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