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 -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

不可奸淫——2018年3月4日主日讲章/袁灵 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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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出20:14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继续来分享上帝的十诫,我们今天要分享的是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让我们先一同祷告。
「祷告」
一、奸淫的含义
“不可奸淫”这一条诫命涉及到人类的性行为和婚姻制度这两个问题。
首先,就性行为来说。它本身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正当需要,并不可耻也不污秽。当亚当看到夏娃时,他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其中表达的爱意,并非只在精神层面,一定也包括对身体结合的渴望。在圣经《雅歌》中,也有很多对女性身体和美貌的描写。这些都说明《圣经》对于“性”非常坦荡,并且具有正面意义。《圣经》承认“性”的需要是来自上帝,并不可耻,应当感谢着领受。相反,那些灭绝人性,禁戒嫁娶和食物的教训却是从魔鬼来的。提摩太前书 4:1-4节说:【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说:凡是人性中的需要就都必然是正当的。因为我们今天的人性其实已经被罪玷污了,所以我们的有些需要虽然感觉很真实,但其实已经被扭曲了。在性方面的需要也是如此,所以才有“奸淫”的罪。
那么何为“奸淫”呢?奸淫就指偏离上帝心意的对性的渴望和行为,具体而言,就是指在神所设立的婚姻关系之外的有关性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所以,奸淫与性有关,也与婚姻有关,“性”的需要原本是好的,但是若脱离上帝美善的设计,就是罪了。而上帝解决性的需要的美善设计就是婚姻,在婚姻内的性关系就是正当的,但是在婚姻外的性关系就成了邪情私欲,必然败坏自己也得罪上帝。
二、奸淫罪包括的行为
具体而言,奸淫的罪至少包括4种行为:
1、婚前性行为
我在这里说的婚前性行为,是指与自己的恋爱对象在婚前发生关系。这是今天这个时代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我们教会的惩戒案例中,这个罪也是比较多的。这样的事情发生,有的时候是因为一时冲动,但更大的原因在于不明白上帝设立的次序和步骤是出于他的智慧,也是对人最佳的保护。



婚前性行为会降低人对婚姻的神圣感。今天的人已经很难体会在结婚那天掀开新娘盖头的喜悦,因为我们已经太快突破了婚前应当保守的距离,这就难免使我们失去对婚姻本应有的那份特别的庄重感。
此外,婚前性行为也可能使彼此轻看对方。我们不要忘记人心的“复杂”(加引号,含贬义),本来美好的关系也许就因为越过界限而被破坏。圣经记载,大卫的儿子暗嫩爱他的妹子他玛,甚至爱到“忧急成病”的程度,但是当他以不正当的方式占有他玛之后呢?圣经说,他对他玛的态度瞬间转变,变得“极其恨她,那恨她的心比先前爱她的心更甚”。每当我看到这段经文时都惊叹上帝对人心的洞察和如此深刻的揭露。在现实中,我也看到不少曾经海誓山盟的恋人最终没有走到一起,无论他们公开表达的理由如何,但背后其实有更复杂的心理变化,而过早的发生性关系往往是引起负面心理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如果在恋爱中发生关系最终却没能结婚,这个事实也难免对他们之后的情感生活造成障碍,也是对他们将来真正配偶的亏欠和伤害。
所以,我劝那些正在恋爱的弟兄姊妹,要相信上帝的智慧,不要低估人性的幽暗。要保守彼此的身心,要在婚姻中才把自己完全交给对方,这是对婚姻的尊重,也是对彼此的尊重和保护。
有的弟兄姊妹恋爱很久却迟迟不结婚,这容易把彼此放在试探中。也有的把结婚规划在很久以后,却早早发生性关系,这是把结婚看的太复杂,却把性关系看的太简单了。求主光照我们,但愿我们当中的年轻人从神的诫命得智慧,愿你们按照上帝规划的最佳路线恋爱、结婚,也因此能享受到神圣婚姻的一切美好。
2、婚外情
其次,奸淫的罪也包括婚外情,就是指与配偶之外的人产生恋情乃至发生关系。婚外情显然是罪恶的,但是在此我并不想单单指责出轨的一方。因为很多婚姻出现问题责任都在于双方。出轨的一方纵然是错的,但是人若毫不关心自己的配偶,甚至长期冷落自己的配偶,那么他(她)在上帝面前同样要承担罪责。因为神的诫命不仅是禁止人做某些事,同时也吩咐人要积极的行动以保守自己和他人行在神的心意中。
婚姻的挑战其实主要不在于进入婚姻,虽然我们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并不容易,下定决心进入婚姻也不容易,但是更难的还在于婚后的每一天都要用心经营好婚姻,直到你或配偶离世前的所有日子,都要悉心照顾好自己的配偶。这个照顾包括身心灵全面的体恤和满足。因为今天我们分享的第七条诫命特别涉及到性关系,所以我在此也要特别提醒夫妻对于配偶性方面需要的体恤。圣经对此其实给了我们明确和重要的提醒。在《出埃及记》21章以色列的民法中规定,一个人若娶婢女为妻,后来又另娶了别人,但是他对“(前一个)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出21:10)。虽然以色列的民法并非如同十诫那样具有永恒价值。但是它的规定也反映出上帝对于人性的了解和保护。在新约《哥林多前书》7:5节保罗也说【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这和《出埃及记》21章的规定是同样的道理,都是肯定人在性方面的正常需要。同时告诫我们,人若忽略对配偶性方面的义务,那么婚姻就可能因此出现危机。所以,那些为了事业,或者为了孩子,而和配偶长期分居的,这样的情况目前非常普遍,例如:有的妻子陪孩子在国外读书,而丈夫留在国内挣钱,或者反过来,这都是把婚姻置于试探和危险的边缘,即使没有出轨的事发生,对于夫妻关系和感情这样做也必定有损无益。
此外,即使夫妻没有两地分居,但是一方或双方都按照自己的习惯作息,例如熬夜工作,玩手机,追网络剧,以致不能和配偶生活同步,这同样是亏欠配偶和自私的表现,因为保罗在林前7:4节还提醒我们说【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所以,结了婚的人理应做好牺牲自由的准备,因为他(她)当凡事考虑配偶的需要,甚至把配偶的需要放在首位。但这样的不自由不是被迫的,而应是心甘情愿的,并且这样的不自由其实不是损失,而是祝福,因为这就是效法基督,这样的人必能进入神的生命,也必体验到真正超越、伟大和神圣的自由。
我再说,婚姻最难的在于一生的坚持和每日的经营。这个世界不相信人能一生只爱一个人,这个世界也不相信婚姻能够常保新鲜。虽然这样的婚姻和爱情确实难得,因为需要争战,需要胜过肉体的软弱和一切邪情私欲,又要使自己的心灵和情感常在主里被净化、被提升。但是我们基督徒应当记得两件事:第一,成圣的道路本来就是知难而进;第二,在人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阿们!
3、嫖娼和滥交
第三种常见的奸淫罪是嫖娼和滥交。嫖娼就是性交易,涉及金钱;而滥交是指纯粹随意的与异性发生关系,尤其是通过网络联系而发生。这两者在今天这个时代可以说已经泛滥成灾,不仅在社会上,就是在教会中也时有发生,以至于我虽然也感到难以启齿,但仍然不得不告诫大家。
这两种行为之所以放在一起讲,是因为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两者都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所以后果特别危险,有很大的风险传染可怕的疾病;第二,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成瘾,成为人逃避空虚和压力的习惯,而一旦成瘾就更难以对付。
我讲这些不是为了耸人听闻,而是盼望正陷在这类罪中的弟兄姊妹要正视这类问题,不要任凭肉体将自己掳去,应当主动寻求帮助,要积极接受辅导和请求肢体代祷。也盼望弟兄姊妹们关心和接纳我们当中,正被这一类罪捆绑的弟兄姊妹。肢体的作用不是高高在上的定罪,也不是肤浅重复的说教,而是要真诚的同情,耐心的陪伴和扶持。相信:肢体间的代祷和扶持决不徒然,必能被上帝使用胜过罪恶的权势。
4、同性恋
第四种奸淫罪就是同性恋行为。我们之前讲了,所谓奸淫就是指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而上帝对婚姻的设计乃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所以,同性恋关系并不符合上帝对婚姻的定义,也违反了性行为应当发生在异性之间这一规律,所以圣经称同性恋行为是“逆了顺性的用处”。



当然,有同性恋倾向或者说有这方面的软弱和试探并不等于同性恋行为。前者并不比看见妇女就动淫念更严重,而后者才是教会明确定罪和反对的。对于前者,教会不应当有任何的歧视,反而应当怜悯他们,如同怜悯在其他方面软弱挣扎的人。所以说,教会是否欢迎有同性恋倾向和软弱的人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对于不承认同性恋是试探,也不停止同性恋行为的,教会就要拒绝他们了。
今天在西方,反对同性婚姻和行为已经成为政治不正确,很快这个问题也会冲击中国社会和教会。虽然我们教会还没遇到这个问题的严重争论,但我已明显感到这个冲突对中国教会来说越来越近了。面对政教关系,我们需要勇气;面对文化和真理的冲突,教会同样需要勇气。求主帮助中国教会,在冲击面前不胆怯、不妥协,愿我们时代的教会也无愧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三、保守自己的建议
关于第七条诫命,除了涉及到人的行为,如同其他诫命一样,也关乎人的心思意念。所以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 5:28)】所以,遵行神的律法不仅在于行为,也在于保守我们的心。正如《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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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 -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By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牧师、长老、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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