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国内娱乐圈引爆了2021的第一个惊天大瓜。事实上,蒙认为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示范。但同时又觉得,与其是墙倒众人推这般的谴责和封杀,还不如趁着话题的热度更大家一起聊一聊欧洲人代孕的观念。
首先我想先利益申报,我不是饭圈的,也根本没有看过当事人的任何作品,只是偶尔会在网上看到她的疯言疯语,为了这期节目我还特地去研究了她这个人和成长经历。
为了做这期节目,我简单的叙述了郑爽事件并采访了我的2个意大利女性友人和2位意大利男性,年龄都在25-35岁的之间,试婚年龄,以下就是他们的分享:
我的1号女友人认为:如果她认为实在有需要,且经济和法律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她会去这样做。她不认为代孕可耻,但也绝对是一件非常苦难的事情,光是想到中间可能发生的意外和苦难,她就已经希望上天保佑自己一辈子都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1号女友人认为郑爽事件是一个很不好的事情,代孕本来是给想要孩子但是要不到孩子的人和家庭最后的一个希望,但是代孕之后还弃养这件事情就很不道德了,证明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把这件事情想得太轻易,代孕之后弃养证明一开始就没有好好想清楚这件事情。如果我是当事人,哪怕是跟另一半的感情生变而分开,也不应该因此让这两个刚刚出生的孩子来承受这一切。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大人。如果我是她,我会把孩子接回中国抚养,这毕竟是你的决定,你要负责,哪怕是自己辛苦地抚养。因为这是两个孩子。
我的2号女友人是个蕾丝边说:我认为“有机会选择”是很重要的,所以我选择支持有代孕这个选项。但是,这个选项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和保护,只有这样做才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也可以减少黑市交易。在代孕母亲和委托者之间的合同也应该有更多的描述,去规定孩子出世之后的责任和义务。我的2号女友人认为,代孕这个选项不应该被滥用,应该是给有事实困难的家庭,比如长期服用药物而不适宜怀孕的女性做母亲的机会。事实上,对我而言,它肯定不是最好的选项,但如果这是我唯一的选项,而我真的很想要自己的孩子,那我只好去尝试,但我的尝试一定会在尊重和保护代孕妈妈的条件下进行,因为同身为女人,我们都不希望被当做是生育机器。所以代孕这个决定一定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要非常非常的谨慎,反复讨论跟思考才行。 所以,她认为错不在代孕,而在之后的一系列处理,如果你下定决心做母亲,你就不能像这样抛弃孩子,如此草率地处理两个刚出生的孩子,仅仅是因为你跟男友的感情关系破裂。如果两人关系破裂无法修补,那就去法院处理,跟孩子又有何干?所以,弃养这个决定一定是错误的,如果是她,她也肯定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就算爸爸不想要孩子了,她也会想尽办法地去抚养他们,因为宝宝就应该是被爱的,幸福的。
我的1号男友人:对于代孕这个事情感到不太能够理解。他觉得如果是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无法生育,完全可以去领养一个孩子岂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难道只有亲缘的孩子才配拥有你的这份爱吗?如果是是他和他的妻子遇到这样的事情,他希望不要勉强,就像之前说的那样,他更希望领养而不是代孕。另外他认为郑爽的作为非常不好,试想一下如果你自己怀着孩子,在7个月的时候跟男方感情破裂,你是否会冒着风险去做引流?是否会在孩子出生之后又弃养呢?这是 非常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无论如何孩子都应该得到好的照顾和关爱。如果是他,他一定会尽全力去替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我的2号男友人提到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就是当你做出代孕这个决定的时候,你并没有考虑到那是一条人命,是一个孩子。更像是买了一只宠物,弃养猫狗的人本来就很多,有的因为分手了,有的因为换了个环境不能养了,有的因为不再喜欢了。这种行为背后都认为这是一件买回来的“商品”,扔掉确实有点可惜,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这样的借口。
总结来看,我身边的西方人认为代孕是可以理解的,当然这在国内是违法的。但是这基本上是逼不得已非要自己的小孩子的人的最后一个选择,事实上还有很多其他选择,也不是只有代孕一条路,也可以领养。但是,代孕之后,仅仅因为双方感情破裂就要弃养刚出生还两个孩子,这是值得谴责的事情。毕竟因你的决定而出生的孩子又做错了什么呢?
蒙在这里也普及一下国外对代孕的一些报道:
根据BBC的报道:在过去20年里,这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现象。尽管很难知道通过代孕产子的精确人数,但有统计称,全球代孕行业总产值在2012年就已达到60亿美元。
在英国,养育命令判决(parental orders,指代孕生下的孩子需要通过法庭确定抚养权)的数量从2011年的121起爆增至2018年的368起,增长了三倍。申请养育命令并不具有强制性,实际代孕的数量可能比这个数字更高。
早在2008年,就发生过一起跟郑爽一样的事情,一对购买代孕服务的日本夫妻在小孩诞生之前离婚,导致这名由印度代母产下的小孩遭到遗弃。
印度代母和购买服务的日本女子都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离婚的日本男子想要孩子,但根据印度法律,单身人士不能收养小孩。
最后结果就是,无法判定谁是这名小孩的合法父母,小孩的国籍也难以判定。
如果小孩跟随购买代孕服务的父母回到自己的国家,那就需要当地政府根据自己的法律判定发生在海外的协议是否合法,并判定购买代孕服务的人是否能成为合法父母。
所以,代孕产业恨不健全,除了道德风险,还有由于各国法律不同而产生的灰色地带。
BBC的另一份报道说道:在美国,代孕在一些州是合法的,代孕者需要经过全面的健康检查。俄罗斯也同样认可商业代孕,只要能够提供无法生育的医疗证明,便有权享受代孕服务,但代孕过程禁止使用代孕妈妈的卵子。
BBC采访了一家在美国经营代孕服务公司,该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目前的主要客户是不孕不育患者,占到60%到70%,剩下约30%是同性恋等单身类型的客户。
除了中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法规规定禁止代孕,但是对其海外的代孕婴儿却网开一面,通过代孕出生的婴儿可以根据和父亲的血缘关系确立亲权,并顺利回国获得国籍。
英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代孕是合法的,但前提是不能向代孕母亲支付任何报酬,即不允许商业性质的代孕,而且法律承认代孕母亲为孩子的法定母亲。
白俄罗斯、亚美尼亚等国家代孕是合法的,但是只有该国公民或持有该国居留的外国公民可以合法代孕,即不对外国公民提供代孕服务。
另外,我也整理出一些好莱坞明星通过代孕获得孩子的案例:
第一个就是卡戴珊(Kim)她在生第二个孩子的时候遇到大出血,被告知要是再怀孕会有生命危险、但她和老公坎耶韋斯特的夢想就是有7個小孩,所以她和侃爷的第三个和第四个孩子都是通过代孕而获得的。
莎拉·潔西卡·帕克與她在《慾望城市》中飾演專欄作家凱莉不同,她非常渴望小孩,於是她在2009年請了代理孕母,並生下一對可愛的雙胞胎姐妹馬里昂(Marion)和塔比莎(Tabisa)
妮可·基嫚與前夫湯姆·克魯斯(Tom Cruise)養育了兩個領養的兒子,當時與湯姆·克魯斯鬧離婚時,妮可肚子裡正有三個月身孕但最後不幸流產。離婚後,妮可與凱思·厄本結婚並順利的生下了女兒,雖然還想要小孩但因為身體問題,他們選擇尋求代理孕母,在2010年生下了第二個女兒。
还有来自同志圈的拉丁天王瑞奇馬汀與老公約瑟夫(Jwan Yosef)在2017年結婚後常在社群放閃,在2019 年透過代理孕母生下了第一個女兒 Lucia Martin-Yosef。他也與老公一同在IG表示,這是老天最棒的禮物!
在这里我说一下自己的看法,也想点一下题.大家看到题目其实是巨婴,代孕和弃养。我说了半天都在说代孕和弃养,那巨婴是什么意思呢?
在我看来,像郑爽这样的,就是巨婴。我实在是很难理解为什么一个快30岁的人,在这样的事情上还有父母在中间掺和着。要孩子,代孕,和另一半分开到最后弃养。这每一个环节都有她那“进击的父母”帮她抬枪扛子弹,作为一个29岁人,这个事情难道不是应该自己处理的吗?孩子要不要,怎么要,要了以后要怎么养?自己想好了没?跟男朋友的想法是否一致?到底父母在里面操持什么呢?我特别不能理解,这实在太好笑了。毕竟只要是两方长辈牵扯肯定都不希望自家孩子受委屈,那这个事情还能掰扯清楚吗?就在就在昨天郑爽的父亲站出来道歉了,我就更更更摸不着头脑了。不是,你女儿都29岁了,你还要替她道歉?是不是太小学生了啊,而且我很不幸,看了他的道歉视频,眼睁睁的看着他做一个孩子又一个孩子的叫郑爽。看得我真的是觉得巨婴果然都是有很奇葩的家长。女儿马上都30岁了啊 私底下就算了,道歉的场合能不能有点分寸。你嘴里的孩子严格上来说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了。所以,还有多少巨婴最后成为了孩子的父母,最终又让孩子过上了不幸的生活,而这样的不幸或许还被一代一代的传承了下去。
我真心认为,如何让巨婴长大也是这个社会的课题。
人还是要对自己有一个清楚的认知,就像是承认自己就是很自私的觉悟。这真的不可怕,因为倘若你清楚的知道你是一个自私的人,你大概就知道你可能并不适合做一个母亲。因为做母亲需要很多你身上没有的特质,而在没有这些母亲的特质的情况下,有了孩子会让你自己过得不好。那作为自私的你也不希望自己过得不好,由此大概就不会想着生个孩子来玩玩了。可怕的正正是由于这种巨婴操作,做事一时兴起,造成了伤害,自己还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