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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在原件缺失的情况下,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条件为:
一是应当由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
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符合这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本案的主要证据证明一份虽为复印件,但有其他大量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能够证实确有原件以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并且该案所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本案证明虽系复印件,最终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为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是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财产增值部分以房屋现价值相对于夫妻结婚时点的增值为计算基础。
在该种情形下,如果非产权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婚前即以个人财产参与首付款出资,则产权登记方就非登记一方的首付出资、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二者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均应进行补偿,其中,非产权登记一方婚前出资对应的增值部分以房屋现价值相对于购房时点的增值为计算基数。
【最高院裁判意见】
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对房屋归属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投资收益原则处理以感情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婚约财产纠纷,不能将支付购房款比例或者登记权利人身份与房屋增值收益直接挂钩,应当基于婚约的性质、目的,统筹考虑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值,房屋登记、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房地产限购政策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等各种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务必谨慎核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以及主诊医师的职业医师资格。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留服务合同、转账记录、缴费单据、聊天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以防事后发生相应的纠纷。
【以案说法】
郑某与施某(女)在2022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为缔结婚姻,郑某在2022年
6月现金支付施某10万元,同年7月3日通过转账支付施某10万元。后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施某提出分手。郑某起诉要求施某返还彩礼,施某辩称,该20万元是郑某为增进感情自愿赠与她的款项,并非彩礼。
【裁判理由】
法院判决施某应返还郑某彩礼20万元。法院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双方有缔结婚姻的目的。郑某在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即于2022年6月、7月分批支付各10万元的整笔款项,与双方其他零散资金往来相比,支付方式有明显区别。因此,郑某主张该笔款项系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与施某主张系承诺赠与其花销的费用相比,明显更具有合理性。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郑某要求施某某返还,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律师小结】
本案是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裁判的真实案例并被最高院选为参考案例,全国各级法院判案时都应参考,从该案中可总结出以下结论:判断某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主观上要看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给付财物的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对于夫妻一方负债,如果不能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将夫妻共同被告起诉,则难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房产,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析产之诉,拍卖实际负债一方相应的份额。
【导语】在超市购物,如果买到假货或者收款与价格签不符等受欺诈情形,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而购买大件的汽车能否要求退一赔三呢?这个问题曾经存在争议,但最高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定纷止争,指出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
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十二大招(2023升级版)
无论公司还是个人,都需要购买各种东西,小到日用品,大到生产设备,一旦产生争议,学会以下几招,招招都可解忧。
第一招诉讼时效首先提
不少合同纠纷,历时数年。如果对方提起诉讼,首先判断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并向法院提出,因为法院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如果当事人不抗辩,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不会主动管。
第二招提出反诉要适时
买卖合同纠纷中,通常存在多重争议,如果要反诉对方,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否则只能另案起诉,费时费力。
第三招合同效力要认准
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合同要恢复到签订前的状态,对有的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
司法实践中常见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导致合同无效,如名为买卖,视为借贷合同,货物并未实际交付,真的目的是融资。此种买卖合同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返还借款本金并偿付资金占用费。二是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如购买拼装车的行为违反了道交法的强制性规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第四招符合条件可解除
合同解除主要有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等方式。法定解除通常是发生一定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约定解除,理论上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达到即可解除。但司法实践对约定解除越来越严格,通常甚至要达到法定解除的条件,才支持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比较简单,也就是说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了一致意见。
另外,发生情势变更也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第五招条件符合可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比较多,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常见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后果最大区别在于合同被撤销后,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双方尽量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产生损失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这一点,与合同无效后,处理方式相类似。
特别提醒:撤销权行使的期限,重大误解为90天,显失公平等其他一般情形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5年。
第六招格式条款可无效
对于合同弱势的一方,往往被迫签订利益明显失衡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格式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的主张。
第七招货物验收有玄机
标的物验收实务中的情形比较复杂,但一般原则是:约定检验期的,应当按约定检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将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出卖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第八招质量鉴定止纷争
申请鉴定有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是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会进行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但是,单方鉴定要谨慎。虽然单方鉴定不必然导致鉴定报告不被采信,但如果没有封存检材,导致产品灭失,无法进行二次鉴定的,很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第九招互负债务可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双方各自的债权和对应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
第十招逾期利息都可要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仍可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第十一招约定解除要谨慎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守约方解除合同。这一新规让约定解除的条件与法定解除的条件非常接近,而法定解除的条件其实是不需要约定的。
在此提醒朋友们,如果你认为已经达到约定的条件就应该解除,可能要失望了。常见的情形如:租客迟延支付租金,即使延迟的天数达到了约定的标准,起诉后对方只要能及时补交,法院一般就不会判决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二招定金金额有上限
定金合同的成立是以定金是否实际交付作为判断标准的,若未交付,则定金合同不成立。另外,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定金退回,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136119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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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上海杜继业律师系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民商法学硕士,让学法、知法、守法成为一种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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