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40 未成年人在網路購物的法律效力
某國三學生自行上網購買價值3000元的二手手機,事後能否以未成年身份主張買賣契約不生效?
買賣契約成立的基本要件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意思表示,而當事人需具備能表達買、賣意圖的能力。如果在簽訂契約時,當事人無法辨識或表達意思(如精神錯亂等情況),契約將因為缺乏有效意思表示而無效。然而,如每筆交易都需確認對方的意思表示狀態,將消耗大量的交易成本,進而影響市場活絡。且同時為保護未成年人,法律依據年齡,類型化行為人之行為能力。
1. 未滿7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即使能清楚表達購買意圖,所簽訂的契約仍屬無效,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完成交易。
2. 年滿18歲: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即使購買高價商品,只要雙方同意,契約立即生效,雙方需遵守相應的權利義務。
3. 7歲以上至未滿18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契約需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契約方能生效。若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而自行簽訂契約,該契約效力未定,需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後才生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契約則不生效力。然在某些例外情況,限制行為能力人可自行完成有效的買賣契約,例如:
-日常生活所需的交易:如購買早餐、文具等日常用品,無需父母介入,契約即生效。
-在法定代理人允許範圍內的處分:例如父母允許孩子自由支配零用錢,孩子使用零用錢購買物品,契約有效。
-使用詐術欺騙對方:如果未成年人使用詐術讓對方誤認其為成年人或已獲父母同意,未成年此時無保護必要契約將視為有效。
以這名國三學生購買二手手機為例,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事前允許而購買手機,該買賣契約效力未定。若父母拒絕承認,則該契約不生效力,賣家需退還3000元,而學生需將手機歸還。但如果賣家事先確認了買方身份(如要求提供年齡證明或家長同意書),則可以主張未成年人使用詐術讓賣家誤認其為成年人,該契約從簽訂時起即生效。
小結
家長應加強與孩子的溝通,告知網路購物的法律責任與風險。對賣家而言,在交易前確認買方身份與年齡,有助於有效避免因契約不生效力而產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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