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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执行和解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法院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理由如下:
第一,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允许人民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无异于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第二,以物抵债裁定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很容易损害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By 刘伟郑州律师法律依据:《执行和解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法院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理由如下:
第一,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允许人民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无异于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第二,以物抵债裁定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很容易损害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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