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
(一)实际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二)合理性。是指企业按照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这里所称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