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哲學所探討的範疇有宇宙論、本體論、人性論、知識論、道德論,並用中心思想一以貫之才算哲學。 2. 教育哲學:詮釋教育意義、價值與本質的學科,是解決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間的矛論的學問,是教育學理基礎學科之一,西方兩大派別為理想主義和實在主義。 3. 文化四要素:文化學者古登諾Goodenough提出 (1) 概念:不同文化以不同語言呈現其概念。 (2) 關係:人與人之間的信念。 (3) 價值:人類共同信念。 (4) 規範:每一文化均有特定之行為規範,以制約成員行為。 4. 民主教育的目的:1938美國全教育會提出,有自我實現、經濟效率、公民的責任、人群的關係。 5. 哲學與教育的關係:教育目的決定需哲學的引導。教育內容與方法需哲學的指導與批判。 (1) 杜威: ① 教育是哲學的實驗室: A. 古今中外哲學家多為教育家,例如中國的孔、孟、荀以及西方的希臘三哲等。 B. 教育可以實踐哲學理論,並依據實踐結果來修正與發展哲學理論。 ② 哲學是教育的普遍原理: A. 教育目的、教育宗旨與教育目標都需要哲學的指引。 B. 教育內容價值需要哲學的批判反省,例如:課程設計與教科書編寫等。 C. 教育方法必須以哲學為基礎,例如:教學、輔導、研究等。 (2) 赫爾巴特(教育科學化之父):教育科學之基礎有二: ① 倫理學:決定教育的目的與方針 ② 心理學:決定教育方法 (3) 泰勒(課程之父):提倡目標式的課程理論,主張課程設計時應先決定暫時性的教育目的,再經由哲學與心理學兩道濾網篩選出學校教育所需達成的教育目的。 一、 哲學的意義 1. 哲學是愛智之學: (1) 希臘文字義「哲學」即愛智之舉。 (2) 愛智:以合情理方法窮究萬象事物的根本原理。 2. 哲學是規約 (1) 視哲學是規約或規範的活動(應然)。 (2) 哲學是研究價值判斷或行為規範的原理原則。 3. 哲學是思辨:哲學是研究價值判斷或思辨的活動:心靈的內省、直觀、了解、推理 4. 哲學是分析:是哲學為分析的活動,釐清含混的語言、觀念、掃除思想上的迷思 5. 哲學是科學之科學:哲學為一切學術原理原則,對科學的研究具有指導功能 二、 哲學的內涵 1. 形上學:指腦中的思想,探究宇宙存有或實在的問題,探討本質、基礎信念、價值觀、宇宙觀、本體論。亞理斯多德(形式form)→康德(範疇category)→皮亞傑(基模schema) 譯名取自(周易):「形而上學者謂之道,行而下學者謂之器」。 (1) 宇宙論:探究萬物與人的起源、性質與分類。 (2) 本體論:探討萬物與人的本質、存在及生成變化。 2. 形而下:指感官經驗接收,質料matter。 3. 知識論Epistemology:探討知識的性質及人如何獲得知識。 4. 價值論Axiology:探討人所選擇或偏好的事物、價值的理論、形式和分類。之視的價值在求真、道德的價值在求善、藝術的價值在求美、宗教的價值在求聖。 5. 倫理學Ethics:探討道德教育的問題。 6. 美學Esthetics:探討美與藝術的價值存在。 7. 邏輯Logic:探究思維法則的學問,注重命題之間關係的探討。 三、 教育哲學的研究途徑 1. 教育哲學的研究問題 (1) 教育哲學基本問題,如心靈論、知識論與價值論等。 (2) 教育本質問題,如教育目的論、教育方法論與課程論等。 (3) 教育哲學相關學派與思潮,如理性主義、經驗主義與實驗主義等。 (4) 教育哲學學者的思想研究,如蘇格拉底、亞理斯多德、杜威等。 2. 教育哲學的研究方法 (1) 演繹法(舊工具)。 (2) 歸納法(新工具)。 (3) 比較批判法。 (4) 直覺法。 (5) 辯證法。 (6) 歷史詮釋法。 (7) 通全法。
內容取自Sharon教育筆記
(無商用,祝各位老師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