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口中的「#主權」,指的就是一個「能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
這個「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如果是由國家對自己的領土、人民及國家內部事務在行使,那就是「#國家主權」;但如果是對不屬於自己的領土、人民及其相關事務在行使,則可能是在獲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進行,像託管國對託管地的治理,或戰勝國對戰敗國領土的佔領管理;也有可能是在「沒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例如在非法侵略的戰爭中對他國領土及人民實施的佔領及管理。
更精確地說,「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能力』」並不等於「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
基本上,在「沒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屬於「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能力」的狀況;而在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則是「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
capability 能力; right 權利;power 權力
[capability + right = power]
主權是一種power權力,它是成為主權國家之後會具有的、才可以主張的、不是一群人或者某政權可以主張的東西。
你可以這樣想,如果人權是自然人所能享有、行使的權利,那主權就是擁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國家)所能享有、行使的權利。
那主權在「領土主權」的場合,則更著重於對相關地區是否具有合法的「權利名義」,從而可以將該地區認定為領土,從而實施「排他的管理權力」。
title權利名義;right相關的一切權利;claim一切的主張請求
[title 生出right ;right 生出claim]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取得相關土地的 title,從而取得土地的領土主權,進而可以主張相關土地是自己的領土;換句話說,具有 title 之後,從 title 中生出 right,此時與自己所擁有的 capability 結合就能行使 power。
在國際法中,所謂的管轄權(jurisdiction)跟領土主權(territorial sovereignty)是不同的概念。一個依據具國際法效力的授權對某地區取得管理權限的國家或政治實體,對該地區就會具有管轄權,但未必擁有該地區的領土主權。
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想代表的中國國家,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但中華民國政權有「被授權」可以來治理台澎,這是管轄權(治權),就像社區管委會聘社區物業管理公司,授權它來管理社區,但它沒有大樓的所有權。
中華民國政權軍事佔領是事實狀態,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但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主張有台澎主權是違法的部分。就像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就算再怎麼討厭中華民國政權也不能否認他有合法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