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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依 SoFa 已保存的所得稅法第3條原文、條文解析與考情提示,整理「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範圍」;正式內容以來源鎖定資料為準。
法條原文: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本集完整逐字稿:
SoFa 輕聲補一條。這集是記帳士國考,情境背誦。今天練所得稅法第三條。這是依現行條文設計的記憶情境,不是考選部原題。
甲公司總機構在臺北,並在日本有分公司;乙公司總機構在日本,但在臺灣取得營利事業所得。請問兩家公司在臺灣的課稅範圍有何不同?
先找總機構位置。總機構在境內,看境內外全部所得;總機構在境外,只看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所得。現在作答。
甲公司原則上合併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課稅,境外已納所得稅在法定條件與限額內可以扣抵。乙公司只就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最容易錯的是把公司設有境外分公司,誤認成境外所得完全不進臺灣稅基。第三條採總機構位置區分課稅範圍。
收尾口訣:總機構在內看全球,在外只看境內。聽完回 SoFa 官網練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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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使用 AI 合成語音;正式考試仍以主管機關與考選部公告為準。
本集依 SoFa 已保存的所得稅法第2條原文、條文解析與考情提示,整理「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正式內容以來源鎖定資料為準。
法條原文: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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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 輕聲補一條。這集是記帳士國考,法條精讀。今天讀所得稅法第二條: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徵入口。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請回答兩件事:個人課綜合所得稅先看什麼?非居住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原則上怎麼納稅?
先看是否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本條先處理所得來源,再處理居住者身分。不要把國籍直接等同稅法上的居住者,也不要把境外支付直接等同境外來源所得。
收尾口訣:個人先看來源,非居住者原則就源扣繳。聽完回 SoFa 官網練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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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依 SoFa 已保存的所得稅法第1條原文、條文解析與考情提示,整理「所得稅的兩種類型」;正式內容以來源鎖定資料為準。
法條原文: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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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 輕聲補一條。這集是記帳士國考,法條精讀。今天讀所得稅法第一條。
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請回答:所得稅法第一條把所得稅分成哪兩類?
分成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前者是個人所得課稅的主線,後者是營利事業所得課稅的主線。
這條只有一句,但它是整部所得稅法的入口。遇到題目先辨認納稅主體,再進入個人或營利事業的規則,不要把兩套制度混用。
收尾口訣:個人走綜所,事業走營所。聽完回 SoFa 官網練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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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依 SoFa 已保存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原文、條文解析與考情提示,整理「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正式內容以來源鎖定資料為準。
法條原文: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 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2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3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 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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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 輕聲解一題。這集是記帳士考科,題目帶思路。題目來自一百一十四年地方特考四等,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第十七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交際應酬用貨物。二,供員工年終摸彩的貨物。三,勞軍用貨物。四,公司送貨用小貨車。五,辦公室水電費。六,供總經理上下班使用的高級轎車。A,一、二、六。B,二、三、四。C,三、四、五。D,三、四、六。
先逐項套第十九條:交際應酬、酬勞員工與自用乘人小汽車不得扣抵;勞軍有法定例外,送貨小貨車和辦公室水電供本業使用。現在作答。
答案是 A,也就是一、二、六。交際應酬、員工摸彩和供總經理上下班的高級轎車,分別落入第三款、第四款與第五款。
第三項勞軍用貨物雖非本業使用,但第二款但書明定慰勞軍隊不在限制內;公司送貨小貨車也不是第五款的自用乘人小汽車。
考場技巧:先抓交際、酬勞、乘人小汽車,再檢查國防、勞軍與政府捐獻的例外。聽完回 SoFa 官網練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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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依 SoFa 已保存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原文、條文解析與考情提示,整理「免徵營業稅項目」;正式內容以來源鎖定資料為準。
法條原文: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 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 門著作。 七、(刪除) 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 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十、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十一、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 之業務,或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之投資比例合計占百分 之七十以上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之管理費。 十二、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 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十三、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銷售 之貨物或勞務。 十四、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五、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之代辦業務。 十六、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及經許可銷售專賣品之營業人,依照規定價格銷售之專賣品。 十七、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十八、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九、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 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二十、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 二十一、稻米、麵粉之銷售及碾米加工。 二十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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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 輕聲補一條。這集是記帳士國考,情境背誦。今天練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這是依現行條文設計的記憶情境,不是考選部原題。
想像一天收到五張收據:買土地、到診所看病、繳學校學費、向農民買未加工蔬菜,以及買一般家電。哪幾項是第八條明列的免稅項目?
先抓第八條的正面列舉。土地、醫療、教育、未加工農產,都能在條文找到;一般家電沒有被列入。現在作答。
前四項免徵營業稅,一般家電仍是通常課稅。免稅不能靠生活印象推測,必須回到第三十二款的法定清單逐項核對。
再注意免稅和零稅率不同。免稅營業人通常不能扣抵相關進項稅額;第八條第二項雖可申請放棄免稅,但核准後三年內不得變更。
收尾口訣:免稅看列舉,沒列不自己加;土地、醫療、教育、農產先定位。聽完回 SoFa 官網練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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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依 SoFa 已保存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原文、條文解析與考情提示,整理「零稅率項目」;正式內容以來源鎖定資料為準。
法條原文: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 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 外銷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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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 輕聲解一題。這集是記帳士國考,題目帶思路。題目來自 105 年記帳士考試,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8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外銷適用零稅率之範圍?A,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之貨物。B,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C,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D,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先不要靠印象選。題目問的是非屬,做法是把第七條明列的項目逐一對回選項。現在作答。
答案是 A。B 對應第七條第四款,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C 對應第九款,存入自由港區事業、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以供外銷。D 對應第三款,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
A 只有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沒有直接出口,也沒有存入自由港區、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供外銷,所以不在第七條列舉的零稅率項目內。第七條明列九款。
考場技巧:看到零稅率,不只看交易雙方,還要看貨物流向與用途。這題的官方答案是 A。聽完回 SoFa 官網練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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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依 SoFa 已保存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原文、條文解析與考情提示,整理「境內銷售怎麼判斷」;正式內容以來源鎖定資料為準。
法條原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2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本集完整逐字稿:
SoFa 輕聲補一條。這集是記帳士國考,情境背誦。今天練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條。這是依第四條設計的記憶情境,不是考選部原題。
想像三張訂單。第一張,臺中倉庫把設備運給國外客戶。第二張,高雄的一台固定設備不移動,就在原地交付。第三張,顧問服務雖在境外提供,買方卻在臺灣使用。請問,第四條會把哪幾張判成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
先套判斷順序:貨物須移運,看起運地;貨物無須移運,看所在地;勞務則看是否在境內提供或使用。現在作答。
三張都屬境內銷售。第一張雖然貨物最後出國,但須移運的貨物看起運地,起運地在臺中。第二張無須移運,看設備所在地,高雄在境內。第三張勞務在臺灣使用,也符合境內銷售勞務。
這裡最容易混淆的是:判成境內銷售,不等於直接決定最後稅率。像第一張後續是否符合零稅率,還要另外檢查第七條;第四條只先回答銷售地在哪裡。
收尾口訣:移運看起點,不動看所在地,勞務看提供或使用。聽完回 SoFa 官網練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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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依 SoFa 已保存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原文、條文解析與考情提示,整理「銷售與視為銷售」;正式內容以來源鎖定資料為準。
法條原文: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2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 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3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 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4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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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 輕聲補一條。這集是記帳士國考,法條精讀。今天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銷售與視為銷售。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先不要背整段。請回答兩件事:一般銷售貨物要有哪兩個要件?第三項又列出幾種視為銷售貨物的情形?
一般銷售貨物的兩個要件,是所有權移轉與取得代價。第三項列五種視為銷售貨物: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餘存貨物或抵債分配、以自己名義代購、委託代銷,以及銷售代銷貨物。
考場先切成三層:第一項看貨物,第二項看勞務,第三項看擬制銷售。容易錯在以為沒有收錢就一定不是銷售;第三項正是在處理特定沒有一般對價形式、仍視為銷售的情形。
收尾口訣:有價移轉是銷售;自用、無償、餘存、抵債、分配、代購、代銷,看擬制。聽完回 SoFa 官網練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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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依 SoFa 已保存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原文、條文解析與考情提示,整理「誰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正式內容以來源鎖定資料為準。
法條原文: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 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 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本集完整逐字稿:
SoFa 輕聲補一條。今天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先聽條文原文。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現在請先回答:本條列出哪四類納稅義務人?
答案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持有人、特定外國事業勞務的買受人或代理人,以及不符免稅規定的農漁業用油轉讓人、移作他用人或持有人。
記成:銷、進、外、油。第三款要分清,一般外國事業無固定營業場所時看勞務買受人;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境內有代理人時,則由代理人負責。
聽完回 SoFa 官網練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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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原文:本法所稱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者;所稱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
本集完整逐字稿:
SoFa 輕聲補一條。今天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之一條。先聽條文原文。
本法所稱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者;所稱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
現在請先回答:加值型與非加值型,各依第四章哪一節計算?
答案是,加值型依第一節,非加值型依第二節。
記成:加值一、非加二。容易錯在把後續稅額計算方式,當成本條原文;這一條是直接用第四章的節次界定兩種類型。
聽完回 SoFa 官網練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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