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 一位在赛马会工作多年、被同事视为“知心大姐”的64岁行政人员,在重返岗位后遭受新任经理的持续冷待和无理指责。
2. 她在“RU OK日”(澳洲关注心理健康的节日)当天被讽刺性地排除在集体早餐之外,并在处理预算报表时遭受巨大压力,导致心理崩溃。
3. 公司辩称是她自己本来就有抑郁症底子,且经理行为属于正常管理,拒绝赔偿,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法律知识点提炼】:
1. 蛋壳脑袋原则(心理版): 雇主必须接受员工的心理现状。哪怕员工比常人脆弱,只要工作事件是导致崩溃的直接诱因,雇主就要负责。
2. 感知的真实性: 只要职场中发生的事件(如被要求重做表格)是真实的,员工基于此感到被敌视并因此患病,即便这种反应在他看来可能“过度”,法律依然认可因果关系。
3. 主要促成因素: 在心理伤害案件中,不需要工作是“唯一”原因,只要证明工作是导致病情恶化或复发的“主要促成因素”即可。
【受众人群】:
● 职场中年人/老员工: 关注职场生存环境和年龄歧视隐忧。
● 企业管理者/HR: 学习如何合规管理绩效,避免管理行为被定性为霸凌。
● 心理亚健康人群: 了解既往病史是否影响工伤理赔。
【对大众的启示】: 职场并不是这就该忍受的地方。如果你的上司通过“冷暴力”、故意孤立(如不叫你参加集体活动)、反复在小事上刁难你(如生病硬要看检测报告),这不仅仅是“相处不来”,这可能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致伤行为。保留证据(如日记、看病记录)是保护自己的关键。
【可解决的法律问题】: “我有抑郁症旧病史,公司以此为由拒赔,我还能赢吗?” 本案给出了响亮的肯定回答:能!只要证明是工作让你的旧病复发或加重,公司就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