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Sampson 先生与 Sampson 女士于 1993 年结婚,育有三名子女 。两人在 2003 年分居并在 2005 年完成正式离婚 。然而,离婚后不久,妻子便搬回了原先的婚姻住所。在接下来的 14 年时间里,这对已经“法律离婚”的夫妇继续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共同抚养孩子、分担开销、甚至多次出国旅游 。
双方的核心争议和诉求:
妻子(申请人)的主张: 她认为虽然双方在法律上离婚了,但从 2006 年左右开始,双方的关系实质上已经修复,演变成了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 。因此,她请求法院宣告双方在 2006 年至 2018 年期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以便她随后进行财产分割申请 。
丈夫(答辩人)的主张: 他坚决否认存在事实婚姻。他辩称,妻子搬回来纯粹是因为经济困难和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的假象 。他认为两人在这 14 年里只是作为“同居伙伴”(Companions)或室友共同生活,并没有性关系,也没有重建伴侣关系的意愿 。他请求法院宣告双方自 2003 年起已彻底结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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