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的【碳说】我们要说说《京都议定书》,不过依旧从《巴黎协定》开始谈。
上次我提到,《巴黎协定》有两个门槛,这两个数字让我想起了将近10年前的另一个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可以说,《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条件和《巴黎协定》是极其相似的。可是当时《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和生效并没有今天这么顺利。
从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到2005年才开始生效,其中经历了长达8年时间。而且美国这个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家,还在签署后第一个宣布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目标是这样的:2008-2012年为第一个承诺期,在此期间,温室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它还约定了第二个承诺期乃至之后的承诺期,试图让各国永远地按照这个条约执行减排,但是时过境迁,各个国家到了第二个承诺期,基本不太认账了。《京都议定书》现在实际上失去了约束力。
《京都议定书》虽然命途多舛,但是它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为我们今天的节能减碳的格局描绘了一张草图。可以说,没有当年的《京都议定书》,就没有今天的《巴黎协定》。
京都议定书的主要贡献我觉得有三点,第一个是建立了一套机制,也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这套机制约定,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植物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第二个贡献,是制定了一套“游戏规则”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那么什么叫“超额”完成任务呢?这个概念很关键。《京都议定书》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打个比方来说,我根据历史的数据可以估算出欧盟今年在汽车燃油燃烧的碳排放量应当有多少。可是我在这一年推广了新能源汽车技术,让碳的排放量不是这么多了。而且减少排放的量我可以通过计算把它算出来,这个数据我提交到联合国授权的一个机构,机构的专家对它进行核查,没有异议的话就会签署减排信用文件,使我算出的这些额外的减排量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排放量,被称为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 简称CER。
第三个贡献,就是对温室气体和排放源的分类做了界定
温室气体主要有六种,分别是
——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
——六氟化硫(SF6),
其中二氧化碳占比超过了55%。
而温室气体的排放来源包括
——能源
———燃料燃烧
————能源工业
————制造业和建筑
————运输
————其它部门
————其它
———燃料的飞逸性排放
————固体燃料
————石油和天然气
————其它
——工业
————矿产品
————化工业
————金属生产
————其它生产
————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
————碳卤化合物和六氧化硫的消费
————其它
——溶剂和其它产品的使用
——农业
————肠道发酵
————粪肥管理
————水稻种植
————农业土壤
————热带草原划定的烧荒
————农作物残留物的田间燃烧
————其它
——废物
————陆地固体废物处置
————废水处理
————废物焚化
————其它
最后一张ppt右下角的这张图,其实是《京都议定书》约定的需要多履行减排责任的发达国家名单,许多名单上的国家就是因为不满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分别对待,而不承认《京都议定书》的约束的。
好的,今天关于《京都议定书》就聊到这里。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