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錯誤報導內容,經濟部嚴正澄清說明如下:
一、我國離岸風場開發依法收取海域土地租金及除役保證金,並非無償提供海域土地
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規定,業者開發風場均需依規定承租土地並繳納海域土地租金及除役保證金,我國離岸風電收費方式如下:
(一)規劃階段: 依場址面積每1萬平方公尺222元計算。
(二)商轉階段: 依售電量以每度電0.0415元計算前一年度租金。
(三)除役成本: 以裝置容量每瓩4,000元繳交除役保證金。
以我國 800 MW離岸風場商轉後,如以年售電量3,600度/瓩估算,每年租金約為新臺幣1.2億元,而除役保證金則約為新臺幣32億元。
二、美國提供優渥租稅減免及再生能源憑證,業者可降低開發成本,我國並無相關優惠,成本結構有明顯差別
租稅減免:美國聯邦政府提供離岸風場業者租稅減免,可於生產稅賦抵減 (Production Tax Credits, PTC) 與投資賦稅抵減 (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 中兩者擇一,最高可抵減總投資額之30 %。
再生能源憑證:美國政府提供「離岸再生能源憑證」(Offshore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OREC),可在憑證市場進行交易,提供業者額外收入。
—來自經濟部節約能源專區
原網址:https://www.energypark.org.tw/news/news/14-government-policy/287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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