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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 more
FAQs about 亞瑟邏輯學堂:How many episodes does 亞瑟邏輯學堂 have?The podcast currently has 417 episodes available.
August 14, 2025EP-P41-邏輯推理遊戲:解開天氣預報之謎-極限推理挑戰EP-P41-邏輯推理遊戲:解開天氣預報之謎-極限推理挑戰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解開天氣預報之謎-極限推理挑戰」,題目如下所述: 各位觀眾大家好!今天6月5日星期四,以下為本台特別推出的「腦力氣象」單元,邀請您一邊聽天氣、一邊動動腦! $$$ 🗓️時空背景 ‧已知觀測資料(6月5日星期四): ▪ 前天 雨天 ▪ 今天 雨天 ‧播報員作如下預報的時間:前天(6月3日星期二) $$$ 🛰️前天(6月3日星期二)的氣象預報全文: 「各位觀眾請注意 ① 今天的天氣跟昨天不同。 ② 如果明天的天氣和昨天相同,那麼後天的天氣也會和前天相同; ③ 但是,如果明天的天氣和今天相同,那麼後天的天氣就會和昨天相同。」 $$$ ☑️可信度 經本台事後比對,以上三段預報皆完全正確。 $$$ ❓挑戰題 請根據上述預報內容與已知觀測資料,判斷:「昨天(6月4日星期三)的天氣到底是晴還是雨?」(歡迎留言寫下你的推理過程與答案,下集節目將為您揭曉!)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41-邏輯推理遊戲:解開天氣預報之謎-極限推理挑戰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JKupkcmGS/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2minPlay
August 14, 2025M76-大家一起來找碴!:「議會攻防」神推論?小項不當周延大拆招M76-大家一起來找碴!:「議會攻防」神推論?小項不當周延大拆招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議會攻防』神推論?小項不當周延大拆招」,題目如下所述: 地點:議會審查會議室 記者小杰(竊語):「所有A黨的議員都會認真審議法案;有些A黨的議員是反對X法案的。所以,所有反對X法案的議員都一定會認真審議法案!」 記者小霓(皺眉):「咦…這麼推,好像哪裡怪怪的?」 請找出小杰上述論證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76-大家一起來找碴!:「議會攻防」神推論?小項不當周延大拆招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R1VZPYk9/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2minPlay
August 12, 2025M75-大家一起來找碴!:「交易效用」大揭密-0元手機背後的真相M75-大家一起來找碴!:「交易效用」大揭密-0元手機背後的真相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交易效用」大揭密-0元手機背後的真相」,題目如下所述: 【門市直擊報導】小張是一位25 歲上班族,平常沒有用手機追劇、玩遊戲的習慣,想更換用了三年的4G手機。小張進入公館某手機店。店員 Kelly(笑容燦爛)遞上彩色 DM,圈起斗大「0 元」給小張。 Kelly:5G 手機 0 元帶走,只要月付 1,399元、綁 24 個月,還送快充頭! 小張(翻 DM,眉頭微皺):月租有點高…… Kelly(指向 0 元標語):「原價 18,000 變 0 元」耶!月租費每天不到 47 元,比一杯手搖飲還便宜。Kelly(指向另一方案 10,000空機+499 資費)說:「一次拿 1 萬現金出來(空機+499 資費)不是更痛嗎?」 小張(被「0 元」吸引,卻仍擔心長期成本)…… Kelly(語速加快):今天申辦再送 500 點購物金,A Pay 再3 % 回饋,錯過今天就沒囉! 小張(感到時間壓力,終於點頭):那就辦「0 元」方案吧。 十分鐘後,小張抱著新手機離開,卻也背上 24 個月共 33,576 元 的高月租。請問小張的決策可能有什麼問題?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75-大家一起來找碴!:「交易效用」大揭密-0元手機背後的真相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2Fgp1vKj/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3minPlay
August 11, 2025EP-S34-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延宕的工程-天候、路斷、缺料,誰來買單?EP-S34-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延宕的工程-天候、路斷、缺料,誰來買單? 本集我們要探討一宗引發漫長訴訟的公共工程糾紛,它不僅牽涉到數億元的賠償金,更深刻反映出大型工程在面對不可預見的挑戰時,合約精神與公平原則之間的拉扯。這起案件圍繞著機關與廠商之間簽訂的「防波堤延伸工程」合約。合約明確約定了完工期限,然而,履約期限屆至後,廠商僅完成了不到80%的進度。且此時廠商全面停工,機關多次催告無效後,最終終止了合約。隨後,機關重新發包了剩餘工程,並提起訴訟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廠商則提出反訴,聲稱工期延誤是因天災、惡劣天候、交通中斷及物料短缺等不可歸責於自身的事由所致,導致其無法繼續履約,因此終止合約並不合法。這場訴訟的核心爭議,即在於這些所謂的「不可抗力事由」是否足以構成工期展延的合法理由,以及雙方應如何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 此案一路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打至最高法院,歷經十年經多次審理與發回重審。各審法院大部分駁回了廠商提出的各種抗辯,包括因天候、交通中斷、物料短缺、機關審查遲延等應展延工期的主張。最終,此案經高等法院調解成立結案,結束了這場複雜的民事糾紛。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34-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延宕的工程-天候、路斷、缺料,誰來買單?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本集我們要探討一宗引發漫長訴訟的公共工程糾紛,它不僅牽涉到數億元的賠償金,更深刻反映出大型工程在面對不可預見的挑戰時,合約精神與公平原則之間的拉扯。這起案件圍繞著機關與廠商之間簽訂的「防波堤延伸工程」合約。合約明確約定了完工期限,然而,履約期限屆至後,廠商僅完成了不到80%的進度。且此時廠商全面停工,機關多次催告無效後,最終終止了合約。隨後,機關重新發包了剩餘工程,並提起訴訟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廠商則提出反訴,聲稱工期延誤是因天災、惡劣天候、交通中斷及物料短缺等不可歸責於自身的事由所致,導致其無法繼續履約,因此終止合約並不合法。這場訴訟的核心爭議,即在於這些所謂的「不可抗力事由」是否足以構成工期展延的合法理由,以及雙方應如何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 本案歷審裁判共六審,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2 年度 建 字第 21 號判決 104.03.12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 建上 字第 68 號判決 107.05.09 最高法院 108 年度 台上 字第 81 號判決 109.09.03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 建上更一 字第 23 號判決 111.03.15 最高法院 111 年度 台上 字第 1853 號判決 111.09.15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 建上更二 字第 25 號判決 112.07.14 調解成立 壹、案件緣起 A機關與B廠商之間簽訂「防波堤延伸工程」合約,合約明確約定了完工期限。然而,廠商並未如期完工。根據施工進度記錄,至契約約定完工日,廠商僅完成了不到80%的進度,且此時廠商全面停工。機關主張,廠商進度落後已逾15%,且經多次定期催告仍未見改善,鑑此,機關終止了與廠商的契約。契約終止後,機關為了完成剩餘工程,不得不重新發包。由於重新發包導致額外費用支出,機關遂依契約約定、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廠商則抗辯稱,工期遲延是因天災、惡劣天候、交通中斷及物料短缺…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其無法繼續履約。廠商認為機關終止契約不合法,且逾期罰款過高,應予核減。此外,廠商反訴請求機關賠償因工期展延所生損失、終止契約所受損害,並返還已估驗工程款、保留款及履約保證金等款項。 本集我們將焦點放在:是否因天災、惡劣天候等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廠商工期延誤而應展延工期? 貳、「爭議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契約第8條:明確規定廠商應在指定期限內完工。同時載明,除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外,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長工期。但若經機關確認為不可歸責於廠商的停工,則不在此限。國定假日、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工期。 契約第9條:定義了「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惡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的意外災害,以及其他經機關認定確係人力不可抗力的事項。 契約第11條第1項:詳細列出了可以展延工期的事故情況,這些情況必須是確非可歸責於廠商的理由,且廠商需在事故發生或消失後3日內書面申請核實展延。這些情況包含:發生第9條規定的事故(即天災或不可抗力)。 契約第11條第3項:規定機關對工期展延的核定,除另有規定外,得依據廠商報經機關核備的預定進度表或施工網狀圖之要徑來核定。 契約第15條:要求廠商在擬定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或施工網狀圖時,應考量施工當地颱風及其他惡劣天候對本工程的影響。 施工說明書一般條款F.11條:將「除外風險」定義為地震、颱風、火山爆發、海嘯等重大天然災害,並約定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廠商不負任何責任。 施工說明書一般條款G.7條:進一步明確,若廠商在工地遭遇無法預料的不利自然情況及除外風險事項(不包含天氣狀況及其所引起的),且這些情況是一有經驗的承攬廠商所無法合理預料者,工程司可依H.7「展延工期」規定,配合廠商延展工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勞工安全衛生法(現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其施行細則第25條第2項則說明,從事海事工程因強風、大雨或地震,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即屬應停止作業的情況。 參、鑑定單位對「爭議事項」之鑑定結果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原審法院曾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鑑定報告試圖從技術角度釐清工期延誤的真實原因與責任歸屬。 該鑑定報告認為,系爭工程應展延工期約三個月,並核算平均每日拋石量為1,342立方公尺。 然而,法院對於此鑑定意見多有質疑。法院指出,該鑑定意見未根據兩造約定每日3,000立方公尺的拋石工率來認定廠商應有的「約定拋石工率」。此外,鑑定報告將颱風影響天數全數不計入工期,這與系爭契約第8條、第9條的約定不符。因此,法院最終認為此鑑定意見「顯非可採」。法院也拒絕根據廠商的聲請,再次函詢土木技師公會有關受天候影響之工期,認為其認定基礎有誤謬,難期有正確結論。 肆、訴訟雙方對爭議事項之主張及其理由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工期延誤是否應歸責於機關,以及廠商是否因此有權獲得工期展延和相關損失賠償。雙方對此提出了截然不同的主張及理由。 一、廠商的主張: 廠商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應展延工期。這些理由包括:施工期間遭遇颱風、豪雨、惡劣天候等天災,非人力所能預測。儘管契約有考慮天候,但實際影響超乎預期。廠商引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等規定,強調在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導致有立即危險之虞時,雇主應即令停止作業。這些是客觀的停工條件。廠商計並算因波高、強風或大雨影響施工作業,導致工期延誤的天數。 二、機關的主張: 機關則全面反駁廠商的展延工期主張,並堅持廠商未如期完工是其自身責任。機關主張, 天候因素契約已納入考量,且非停工正當理由。機關認為,契約的工期設計已考量了颱風及東北季風等天候因素。機關引用廠商承諾的每日3,000立方公尺拋石工率,計算即使考慮天候影響,仍有足夠的可工作天完成拋石作業。機關也主張,即便有強風、大雨等,只要未達「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廠商仍可施工。 伍、針對「爭議事項」,雙方對他方所提主張之反駁 一、廠商對機關主張的反駁: 廠商反駁機關關於颱風、惡劣天候已納入工期的說法,認為契約中的免計工期是依據常年平均,而實際發生的天候狀況(如強風、大雨、高浪)超出了預期,且根據職業安全規定,在危險情況下必須停工。 廠商還指出,機關所引用的氣象資料並不能完全反映施工現場的危險程度,且部分測量數據顯示,即便在「惡劣天候」下,廠商仍有出海作業,證明其並非任意停工。 二、機關對廠商主張的反駁: 機關引用廠商在投標時的切結書,其中承諾「可工作日」每日拋石3,000立方公尺,並預計200個工作天完成拋石作業,表示廠商在投標前已充分考量天候及物料因素。 機關強調,即使有颱風、豪雨,但計算浮時(浮動工期)後,契約工期內仍有遠超過所需拋石天數的可工作天數,工期設計並無不當。機關還指出,部分「惡劣天候」日,廠商仍有出海作業的記錄,證明當時判斷仍可施工。 陸、法院判決結果及理由,所依據的契約、法規 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初審,駁回了廠商因施工計畫審核遲延、重複工址水深測量、天候因素、物料短缺及交通中斷等理由所提出的工期展延損失請求。 最高法院廢棄了部分判決發回更審,認為原審未詳查工期延遲的歸責問題。要求高等法院重新審查。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中仍然駁回了廠商因施工計畫、水深測量、天候因素、交通中斷等原因提出的展延工期損失請求。 對天候因素導致工期遲延爭議的判決中,法院所持理由闡述如下: 法院依據契約第8條、第9條、第15條、施工說明書一般條款相關規定,以及對氣象資料、施工日報表的勘驗結果。認定契約在工期設計上已充分考慮了颱風、東北季風等天候因素。廠商在投標時承諾的每日拋石工率,意味著即使考慮天候影響,仍有足夠的「浮時」來完成拋石作業。雖然實際颱風天數超出了原設計,法院僅酌予展延了部分天數,但不足以支持廠商主張的大幅展延。此外,法院也指出廠商在部分所謂的「惡劣天候」下仍有施工記錄,證明並非所有不利天候均導致無法作業。 總之,法院在工期展延問題上,傾向於嚴格審視廠商的自身責任和契約中已預設的風險考量。然而,對於超出合理預期、導致顯失公平的物價劇烈變動,法院則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則給予了調整,體現了法律在維護契約精神與追求實質公平之間的平衡。 柒、從本案中我們可學習到什麼? 這起冗長而複雜的公共工程訴訟案件,為機關和廠商提供了諸多寶貴的經驗。 1.契約條款需明確無誤: 儘管契約已定義了天災和不可抗力,但本案顯示在實際執行中,對於「影響要徑」、「無法合理預料」等模糊地帶,仍存在大量爭議。契約應更具體地界定哪些情況屬於不可抗力,以及其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如何計算。 對於重要計畫(如施工計畫、水深測量報告)的提交與審核時程,契約應盡可能細化各方責任與時限,避免因審核延遲導致爭議。 2.風險評估與承擔: 廠商在投標時應審慎評估並承諾其真實的履約能力(如每日拋石量)。過於樂觀的承諾可能導致後續無法履行,進而面臨高額的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雖然天災難以預測,但對於季節性氣候(如東北季風、颱風)的影響,應在施工計畫中做更詳盡的考量和應對措施。 3.溝通與文件管理: 任何關於工期展延、變更設計、物價調整的申請或協商,都應即時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留存紀錄。本案中,廠商曾因文件提交不完整或延誤而影響其主張。 施工日報、監造日報以及各階段的報告(如水深測量)是證明工程進度、施工狀況和責任歸屬的關鍵證據。其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至關重要。 總而言之,大型公共工程涉及複雜的風險與變數。從本案中,我們學習到除了嚴格遵循契約條款外,雙方更應加強風險管理、保持透明溝通,並在面臨不可預見的重大變故時,善用法律賦予的公平原則來尋求解決方案。 ------------- 這場法律戰的核心,圍繞著工期延誤是否應歸咎於天災、惡劣天候、交通中斷及物料短缺等所謂的「不可抗力事由」,以及廠商是否因此有權獲得工期展延和相關賠償。 縱觀法院的判決歷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法院在多數情況下,對廠商提出的工期展延請求採取了較為嚴格的審查標準。法院認為,廠商在提交施工計畫、處理水深測量數據方面存在自身責任。同時,對於天候影響和物料運輸問題,法院也指出契約中已有相關考量,且廠商作為專業營造商,應具備應對這些風險的能力與規劃,例如尋找替代物料來源或運輸方式。廠商承諾的每日高拋石量,也使得即使在不利天候下,仍有足夠的浮動工期來完成任務。因此,機關終止契約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合法。 然而,本案最引人深思的部分,莫過於法院對於物價調整款的判決。儘管機關拒絕了廠商的物價調整請求,但法院最終採納了廠商的觀點,認為在塊石價格出現超過50%的顯著漲幅,且該項目佔工程總價過半的情況下,若仍堅持原價,將導致「顯失公平」。法院在此援引了民法第227條之2的「情事變更原則」,判決機關應增加給付廠商物價調整款。這一判決提醒我們,在大型長期工程中,當遭遇非預期且劇烈的市場變動,導致契約基礎發生根本性變化,並造成一方顯失公平時,可藉由法律的介入以維護實質正義。 總而言之,這起案件揭示了公共工程契約的複雜性與動態性。它強調了契約條款的嚴謹性、風險評估的重要性,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和情事變更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對契約履行的平衡作用。對於所有參與公共工程的單位而言,從中學習並不斷完善契約制定、風險管理和溝通協調機制,將是確保工程順利推動、避免紛爭的最佳途徑。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民法第227條 #防波堤延伸工程 #防波堤 #沉箱 #塊石 #消波塊 #施工計畫 #水深測量 #堤心石料 #預定進度表 #施工網狀圖 #工程估驗款 #保留款 #履約保證金 #物價調整款 #重新發包 #竣工 #驗收 #天災 #惡劣天候 #颱風 #豪雨 #水利技師公會 #營造綜合保險 #堤面混凝土 #鑑定報告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製造圖 #工作圖 #材料短缺 #拋石工率 #損害賠償 #契約 #終止契約 #違約 #違約金 #民法 #債務不履行 #侵權行為 # #反訴 #懲罰性違約金 #損害賠償總額預定 #給付遲延 #受領遲延 #不安抗辯 # #不可抗力 #除斥期間 #法律上利害關係 #工程司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2&lang=1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 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 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 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 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60001&flno=18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60002&flno=25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3minPlay
August 10, 2025M74-大家一起來找碴!:「自助結帳」神推論?揭開大項不當周延陷阱M74-大家一起來找碴!:「自助結帳」神推論?揭開大項不當周延陷阱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自助結帳』神推論?揭開大項不當周延陷阱」,題目如下所述: 地點:週末量販店收銀區 小陳(看著長長的人龍嘆氣):哎呀,前面一堆阿公阿嬤都擠在人工櫃檯,難怪排那麼慢,他們一定不會自助結帳。 阿芳:你怎麼知道他們不會自助結帳? 小陳:很簡單啊!所有敢用自助結帳機的,肯定是熟悉科技的人;那些長輩沒有站在自助區,所以排人工櫃檯的銀髮族一定都不懂科技。 阿芳(挑眉):嗯……真的能這樣斷定嗎? 請找出小陳上述論證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74-大家一起來找碴!:「自助結帳」神推論?揭開大項不當周延陷阱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htPwp9vL/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2minPlay
August 07, 2025M73-大家一起來找碴!:一場球賽六種荷包劇本-揭穿「心理帳戶」陷阱M73-大家一起來找碴!:一場球賽六種荷包劇本-揭穿「心理帳戶」陷阱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一場球賽六種荷包劇本-揭穿「心理帳戶」陷阱」,題目如下所述: 【城市體育週報】中華職棒總冠軍賽門票一票難求,卻有六位球迷在球場外分別面臨「2,680 或 5,000 元」的突發事件。 1.阿傑:早早買好內野票,卻把球票弄丟,娛樂預算破產,只能去酒吧看轉播。 2.小慧:打算現場用2,680元現金買票,排隊時錢包被扒走;她猶豫片刻仍刷卡重買。 3.小強:跟阿傑一樣遺失球票,但好友阿明立刻借他2,680元重新買票,條件是三天內歸還。小強大笑:「先爽再說!」 4.小芸:用信用卡分四期購票,一個月 670 元,好像沒那麼痛! 5.小威:搶到熱區門票後高價轉售(黃牛)5,000 元,這筆外快不花不行啊!立刻將5,000 元購買高價應援商品。 6.小茜:收到政府發放的 5,000 元消費券,開心直奔售票口:「這是政府給的,買一張最貴 VIP 座位!」 請找出:相同或類似金額,為何六位球迷的決定截然不同?思考陷阱藏在哪裡?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73-大家一起來找碴!:一場球賽六種荷包劇本-揭穿「心理帳戶」陷阱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G3uxaMR8/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3minPlay
August 07, 2025EP-P40-邏輯推理遊戲:誰抱走了琉璃杯?校慶拍賣會終極謎局EP-P40-邏輯推理遊戲:誰抱走了琉璃杯?校慶拍賣會終極謎局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誰抱走了琉璃杯?校慶拍賣會終極謎局」,題目如下所述: 校慶最後一天,三樓美術教室化身「藝術慈善拍賣會」。五位同學:小萍、文雅、麥真、俊豪、雷明,分別帶了一張、二張、三張、四張、五張仟元大鈔,準備把青春的第一件收藏帶回家。長桌上,五位同學鎖定的五件藝術品,及其它藝術品在柔和燈光下閃耀: •《白瓷玩偶》 •《琉璃杯》 •《書法》 •《瓷杯》 •《人像雕塑》 拍賣槌一下,拍賣隨即展開。 ◎ 俊豪的出手果然豪氣,成為今晚五人中花最多錢的人。 ◎ 雷明掂了掂口袋,最後的花費既比麥真高,卻仍不及俊豪,而且他知道,麥真並非五人中最省的人。 ◎ 文雅與俊豪的品味意外相近:兩人都迷上了「可以拿在手上的實用藝術」,分別鎖定了杯子作品。 ◎ 小萍對墨香情有獨鍾,爽快掏出四張仟元鈔,把書法收進懷中,高興得臉頰微紅。 ◎ 雷明則被《玩偶》細膩的神情吸引,堅持到底,終於在槌聲中把它拍下。 ◎ 讓人跌破眼鏡的是,看似精緻奪目的《琉璃杯》竟然成了全場最便宜的藝術品。 ◎ 至於麥真,她正好是小萍花費的一半,從容地拍下自己的戰利品。 根據上述暗藏的線索,請推理: 1.五位同學各自帶走哪件藝術品? 2.他們分別花了多少錢? 準備好動腦,找出唯一不違反任何情節的答案了嗎?祝你拍賣推理順利!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40-邏輯推理遊戲:誰抱走了琉璃杯?校慶拍賣會終極謎局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GwqPW3K3h/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3minPlay
August 05, 2025M72-大家一起來找碴!:偶像、國庫、亡國史-這些理由能撐起酒駕零容忍嗎?M72-大家一起來找碴!:偶像、國庫、亡國史-這些理由能撐起酒駕零容忍嗎?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偶像、國庫、亡國史-這些理由能撐起酒駕零容忍嗎?」,題目如下所述: 【時事座談現場直擊】昨晚《公共安全與酒駕防制》座談會精彩落幕,三位重量級來賓輪番上陣,齊聲支持「應嚴格取締酒駕」,並說出了各自的理由。 發言一:歷史學者 張教授 從歷史觀點來看,《尚書.酒誥》早就給了我們深刻警示。周公告誡成王與貴族:殷商因君臣沉迷酒色、荒廢政事,最終導致『國乃滅亡』。古人把飲酒失度視為亡國之端。如果酒精能動搖一個王朝的根基,現代社會更不能容忍酒後駕車這種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因此,嚴格取締酒駕不只是交通管理,而是防範社會動盪、延續良政的必要措施。 發言二:音樂製作人 林先生 我想分享一個流行文化的小插曲。上個月某天王級歌手開演唱會,現場五萬粉絲跟著他大喊:『喝酒上路就該抓!』那一瞬間,全場氣氛被點燃。偶像的影響力能夠瞬間放大公共議題,被年輕世代記在心裡。民意已經透過文化渠道明確表態:酒駕零容忍。政府若不嚴打,反而會顯得跟不上時代脈動,失去與青年對話的契機。 發言三:財政單位代表 陳處長 站在財政與公共治理的角度,嚴格取締酒駕還有另一層意義。加重裁罰雖不是最初目的,卻能在遏止違規的同時,產生穩定的罰款收入。這筆資金可反饋到交通安全設施、酒癮防治教育,甚至協助舒緩部分財政壓力。換言之,嚴打酒駕既提升道路安全,又有助於財政健全,可說是一箭雙鵰。 觀眾李先生(中年男士)發言道:「我認為這些理由都無法支持『應嚴格取締酒駕』這一主張,反而可能誤導政策制定或社會認知。既然理由無法支持主張成立,所以,『應嚴格取締酒駕』根本就是錯誤的。」 請問三位來賓、及觀眾李先生的發言,可能各犯了什麼邏輯謬誤。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72-大家一起來找碴!:偶像、國庫、亡國史-這些理由能撐起酒駕零容忍嗎?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784VHYDWa/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4minPlay
August 04, 2025EP-S33-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回填土方額外費用,機關真有不當得利?EP-S33-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回填土方額外費用,機關真有不當得利? 本集我們要探討一起額外工程款項爭議。廠商與機關,在工程竣工結算後,對多項款項的給付與扣罰產生分歧,從工期展延、逾期違約金的認定、到工程管理費的補償,再到本集將討論的「回填土方增加費用」,機關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 這場訴訟歷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至最高法院,其判決過程不僅釐清了爭議的事實,更為工程實務中常見的契約模糊地帶、額外成本歸屬,以及「不當得利」法律原則的適用劃清了界線。究竟這筆回填土方增加的費用,機關是否真的「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呢?讓我們一同撥開迷霧,揭示案件的真相與其背後的法律意涵。 最終法院駁回廠商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機關返還回填土方增加費用的訴訟請求。法院強調,廠商所支出的這些費用,是基於履行工程契約(承攬契約)義務而為,因此,機關因工程完工而獲得的利益,是基於雙方有法律上原因的契約給付,而非「無法律上之原因」所受之利益,自然無從適用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基此,法院認為廠商若對費用有爭議,應循變更契約追加工程費用的途徑請求,而非不當得利。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33-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回填土方額外費用,機關真有不當得利?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本集我們要探討一起額外工程款項爭議。廠商與機關,在工程竣工結算後,對多項款項的給付與扣罰產生分歧,從工期展延、逾期違約金的認定、到工程管理費的補償,再到本集將討論的「回填土方增加費用」,機關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 這場訴訟歷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至最高法院,其判決過程不僅釐清了爭議的事實,更為工程實務中常見的契約模糊地帶、額外成本歸屬,以及「不當得利」法律原則的適用劃清了界線。究竟這筆回填土方增加的費用,機關是否真的「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呢?讓我們一同撥開迷霧,揭示案件的真相與其背後的法律意涵。 本案歷審裁判共三審,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建 字第 287 號判決 111.08.31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 建上 字第 61 號判決 113.04.16 最高法院 113 年度 台上 字第 1423 號裁定 113.10.04 壹、案件緣起 本案緣起於A廠商標得了B機關「校園基礎設施工程」。根據契約約定,工程應在開工日起 150 日曆天內完工。然而,工程執行過程中遭遇多重變故,廠商實際竣工日逾期 80 天。在結算工程總價時,機關認定廠商逾期完工,因此依據契約定,扣罰了逾期違約金。 廠商認為機關的扣款不當,遂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逾期違約金的爭議外,廠商更提出數項主張,包括因土方回填爭議而增加的費用,認為機關因此受益,構成不當得利,應予返還。本集我們將焦點放在:「回填土方增加費用」,機關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 貳、「爭執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要理解「回填土方增加費用」爭議的本質,我們必須回顧本案所依據的契約條款,以及民法中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 首先,就契約對土方回填的規定: 1.工程的招標文件施工規範「土方工作」規定:「填方區填築及路基填築材料,應為工程司認可之適當材料並不得含有樹根殘幹、雜草、垃圾、淤泥、腐植土、其他有機物或有害物質及不適用材料」。這意味著,回填土方並非隨意進場即可,其材料必須經過監造單位(即工程司)的認可。 2.契約約定,廠商應在施工前編擬土方回填施工計畫書,並提出土方回填材料送交監造單位審查、認可。 3.鑑定報告結論指出,系爭工程採購契約書圖並未明文約定施作土方回填材料需使用的土壤類別。這正是後續爭議的導火索。 4.另外,系爭工程的單價分析表編列了回填土方的購土、土方小搬運、挖土機等相關費用。這表示這些作業本身在契約中是預期並有報價的。 5.關於檢驗費用,契約約定:「檢(試)驗由廠商辦理」,同時也明定在特定情況下(如機關要求契約外檢驗且結果符合規定)由機關負擔費用。 其次,就本案涉及的法律原則「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這是請求不當得利返還的法律基礎。 這些契約條款和法律規定,構成了雙方在土方回填爭議中攻防的依據。 參、訴訟雙方對爭執事項之主張及其理由 一、廠商的主張: 廠商主張機關應返還因回填土方所增加的費用,其理由主要基於以下幾點: 1.契約未約定土質種類: 廠商強調,系爭契約中並未明文約定回填土方應使用的土壤種類。 2.機關事後片面要求: 廠商表示,儘管契約未約定回填土方應使用的土壤種類,但監造單位和機關事後卻單方面要求進場土質規格,並要求拌合後需與現場表土層土壤相同才能進行回填。 3.增加額外作業及費用: 為了符合這些契約外的要求,廠商必須進行額外的拌合作業,這包含了:回填及夯實作業費用(或高院稱之為拌合及拌合後小搬運費用)、挖土機及卡車拌合作業費用、試驗費。 4.構成不當得利: 廠商認為,這些增加的費用屬於契約外項目,機關因此受有不當利益,卻無法律上原因,故應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返還。 二、機關的主張: 機關全面否認廠商的這項主張,並提出以下理由: 1.契約已有相關費用約定: 機關指出,系爭契約的詳細價目表已明確編列了土方夯實、土方小搬運、挖土機等相關費用。這表示相關作業本就在契約約定的範圍內。 2.工程司有權認可材料: 根據施工規範,回填土方材料應是「工程司認可之適當材料」。機關主張工程司有權決定土方材料,且廠商在未經認可前,便擅自將土方運進場,其土方性質也未經監造單位認可,因此監造單位命令停止施作是合乎規定的。 3.未要求拌合方式: 機關強調,監造單位僅告知了回填土方所需的土壤種類(CL〜ML),但並未指示或要求廠商必須採用「拌合」的方式。廠商自行選擇將未經審查的土壤與其他土方進行現場拌合,以求符合監造單位認可的土壤種類,所產生的拌合、搬運及挖土機作業等費用,應由廠商自行承擔,與機關無涉。 4.試驗費用屬於契約範圍: 機關重申,依契約約定,檢(試)驗費用本就應由廠商負擔。 5.非無法律上原因: 機關認為,廠商的這些支出是基於履行系爭契約的承攬工作義務,並非「無法律上原因」。既然是有法律基礎的行為,就不構成不當得利。 6.時效已過: 機關退一步主張,即使這筆費用被認定為承攬報酬性質,廠商也已罹於民法所定的2年短期消滅時效,機關依法可以拒絕給付。 肆、針對「爭執事項」,雙方對他方所提主張之反駁 就「回填土方增加費用」是否構成「不當得利」這一核心爭點,廠商和機關主要在法律關係的定性上進行了反駁。 一、機關對廠商主張的反駁: 機關的核心反駁在於,廠商所請求的這些回填土方增加費用,其性質並非「不當得利」,而是基於履行契約約定的支出。 1.機關認為,契約中對於土方夯實、土方小搬運等費用已有明確約定。 2.儘管契約未明文規定土質種類,但施工規範賦予工程司(監造單位)認可材料的權力。廠商是在未經認可的情況下擅自運土,或者自行選擇了拌合方式,這些行為產生的費用,是廠商為履行其契約義務(提供合格材料)所付出的成本。 3.因此,機關並未「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也就不符合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二、廠商對機關主張的反駁: 廠商再次強調這些額外支出的費用屬於契約外項目。機關因此獲得了符合要求的回填土方工程成果,卻未為此支付相應的報酬,構成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應予返還。 伍、法院判決結果及理由,所依據的契約、法規 針對「回填土方增加費用」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歷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和理由高度一致。一審判決駁回廠商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機關返還因回填土方所增加之費用的訴求。二審再次駁回廠商的訴求。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廠商的上訴,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就此部分的事實認定並無違背法令的情形,且上訴人廠商未能合法表明上訴理由。 法院在判決中,詳細闡述了駁回廠商請求的理由,主要依據民法「不當得利」的適用性,並結合了契約的具體約定: 1.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之不符: 法院明確指出,民法第179條關於不當得利返還的要件是「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然而,如果相關的給付或支出是依據契約所為,那就不是「無法律上之原因」,自然也就無從適用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2.回填土方與夯實費用屬於契約範圍: 法院查明,系爭契約的詳細價目表中,確實列有「景觀區覆土回填土方夯實」的工程項目及數量。廠商也自承其購置土方用於回填,且知悉因土質要求而可能延誤工期。因此,法院認定土方「回填」和「夯實」本身就是廠商承攬系爭工程的約定工作範圍。機關因此獲得土方回填夯實的工程利益,是基於雙方之間的有效契約約定,並非「無法律上原因」。 3.拌合及搬運費用不歸責於機關: 法院進一步指出,廠商進行土方拌合作業,是為了完成契約約定的「覆土回填土方夯實」工作所做的前置作業。儘管契約未明確約定回填土方種類,但施工規範要求土方必須經過「工程司認可」。法院特別強調,監造單位在確定回填土方種類後,並未要求廠商必須採用「拌合」的方式。廠商是自行選擇將未經監造單位審查的土方與其他土方進行現地拌合,以期符合監造單位認可的土壤種類。因此,這些因廠商自行選擇拌合方式而增加的支出,仍被法院認定屬於廠商為履行契約而採取的措施,不構成機關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的情形。法院認為,即使廠商認為因此增加了施工費用,這也僅是廠商是否得請求變更契約追加工程費用的問題,而非不當得利的問題。 4.試驗費用依契約約定由廠商負擔: 關於土方試驗費用,法院指出契約明確規定了檢(試)驗費用在不同情況下應由廠商或機關分擔。法院認定,回填土方之土質試驗是廠商應機關要求辦理的,應依契約約款視檢測次數、結果等情況分配費用負擔。因此,廠商支出該試驗費用是基於履行系爭契約,機關因此受有試驗利益,也同樣「非無法律上之原因」。 5.時效抗辯在此爭點上未被採納(因不構成不當得利): 由於法院從實體上認定廠商的請求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因此就「回填土方增加費用」這筆款項的請求,並未進入時效是否已過的討論。換言之,因為根本不構成不當得利,時效問題也就無須再探究了。 綜合以上,法院一致認為,廠商所主張的回填土方增加費用,其支出是基於履行承攬契約的義務,或源於廠商為達成契約要求所採取的施工方法,機關的受有利益有契約上的原因,故不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陸、從本案中我們可學習到什麼? 這場關於回填土方費用的訴訟,為工程專案的參與者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 1.契約條款的明確性至關重要: 本案爭議的起點之一,就是契約對於回填土方材料種類的未明確約定。儘管法院最終判決該費用不構成不當得利,但這種模糊性是導致後續爭議發生的根源。 在工程契約擬定階段,務必盡可能詳細地約定所有關鍵技術要求和標準,包括材料規格、施工方法等,避免模糊地帶為日後糾紛埋下伏筆。 2.「不當得利」的適用界線: 本案清楚地劃清了不當得利的適用範圍:除非利益的取得確實「無法律上原因」,否則即便一方因履行契約而產生額外成本,也難以依不當得利原則請求返還。 當工程中出現原契約範圍之外的要求,或導致成本顯著增加時,廠商應優先考慮以下途徑:a.變更設計:若機關要求涉及設計變更,應及時啟動變更設計程序,明確新要求、新工期和費用調整。b.追加工程費用:若屬契約內容的補充或條件變化,應依契約約定協商或請求追加費用,而非事後以不當得利主張。 對任何可能導致成本增加的口頭指示或非書面要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記錄並向機關確認,爭取正式的協議或指示。 3.嚴守施工計畫與監造單位的認可程序: 廠商在未經監造單位認可土方材料前擅自運土進場,成為機關反駁其主張的重要依據。法院也認為廠商自行選擇拌合方式的費用應自行承擔。 廠商應嚴格遵守契約約定的施工計畫提交和材料送審程序。任何關鍵材料或施工方法的調整,都應事先獲得監造單位的正式認可。合規定的程序是未來發生爭議時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屏障。 4.風險管理與預見性: 工程執行中,可能會遇到不可預見的狀況或地質條件變化。本案中,儘管契約未約定土質種類,但監造單位對回填材料的認可權力是約定好的。 廠商在投標和履約前,應盡可能進行詳細的現場勘查和風險評估。對於可能潛藏風險的模糊條款,應在投標階段就預留彈性或尋求澄清。在履約過程中,若遇到可能導致成本大幅增加的非預期要求,應立即啟動溝通機制,尋求正式解決方案。 ------------- 這宗圍繞回填土方增加費用的訴訟,最終以廠商敗訴告終。歷審法院均一致認為,廠商所主張的這些費用,無論是回填夯實、拌合搬運,或是土方試驗,其性質都不是機關「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這是因為這些活動要麼屬於原契約的履行範圍,要麼是廠商為符合契約要求(儘管要求細節後續明確)而自行採取的施工方式。 本案再次提醒所有工程界的夥伴,在複雜的工程專案中,契約是保障雙方權益最核心的基石。一份清晰、詳細且具備前瞻性的契約,能夠最大程度地預防和解決潛在的爭議。而當爭議發生時,理解契約條款的意涵,並運用正確的法律途徑主張權利,而非誤用法律原則,才是最終致勝的關鍵。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工程爭議,工程契約,不當得利,土方回填,施工規範,契約履行,法律訴訟,工程管理,風險管理,採購契約,民法第179條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2&lang=1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 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 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 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 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民法 第 179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179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3minPlay
August 03, 2025M71-大家一起來找碴!:口號當真?選戰中的雙重標準M71-大家一起來找碴!:口號當真?選戰中的雙重標準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口號當真?選戰中的雙重標準」,題目如下所述: 【地方選戰專欄報導】在大興區議員競選造勢活動現場,甲黨助選員在臺上高喊:「乙黨候選人短短半年內就對『居住正義與社會住宅』議題三度改口,這種投機態度證明他缺乏原則,根本不值得信任!」 話音剛落,某記者追問:「可是在去年市政質詢中,甲黨自家議員候選人也曾兩度調整社宅配套方案,這又該如何解釋?」甲黨助選員笑著回答:「我們的候選人是順應民意、展現彈性,這正好證明我們更貼近選民需求呀!」 請找出這段造勢活動中,甲黨助選員發言中的邏輯謬誤?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71-大家一起來找碴!:口號當真?選戰中的雙重標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6vfXLPGeM/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email protected]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more2min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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