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為了家園的安全與便利,啟動大規模的公共工程時,要如何確保這片土地上的豐富生命得以延續,不被粗暴對待?這正是「生態檢核」制度誕生的初衷。
2017年,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制度正式上路,要求公共工程在規劃、設計與施工各階段,進行生態環境的評估與檢核工作,並依循迴避、縮小、減輕、補償四大措施,減輕工程對自然生態的衝擊。然而,制度上路多年,為何我們仍有聽聞工程破壞棲地、生態受損的案例?這套制度背後,究竟存在哪些失靈的環節?
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于玻指出,問題不只來自制度設計,更關鍵在於人的態度。當政府機關對生態檢核缺乏重視,承包單位便宜行事,或未具有足夠專業的生態知識,檢核程序便會淪為形式,那些寶貴的生物與棲地,也就無法獲得真正的保護。
更令人憂心的是,現行規定中,中央補助比例未達一半的地方工程可免做生態檢核。如今財劃法通過修正,地方財政提升,未來可能出現更多無需檢核的自辦工程,對地方生態造成威脅。另外,台大森林系副教授劉奇璋表示,目前生態檢核的委託發包模式,有利益衝突的疑慮,進一步影響檢核結果的專業性。種種挑戰,使得這道守護自然的防線,出現了破口。
問題不能僅止於揭露,更應促成改變。學界與民間團體呼籲,應建立完善的生態專業認證制度,確保檢核團隊的專業性;推動第三方發包制度,避免檢核作業受到利益干擾,使結果更為中立可信。
同時,也應重新檢視實施生態檢核的條件,限縮或明確界定可免檢核的例外情形。最終,期盼工程與生態專業能攜手合作,讓生態檢核從法規要求內化為普遍共識與行動準則,共同為台灣這片土地,創造一條兼顧發展與永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