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By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Society & Culture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3年03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直播節目】

    刑事伯來開講

    1. 臺灣高等檢察署王亞樵檢察官

    2.刑事警察局預防科林于婷偵查員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與民有約直播節目】

    刑事伯來開講

    主題:誤信社群偽廣告遭詐,刑事警察局教您拆解網路詐騙那些事!
    30 min
  • 113年03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洪淑姿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3. 臺北地檢署鄭銘謙檢察長

    節目內容:

    1. 犯罪害被害補償金之申請?誰可以申請犯罪害被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定有明文。所以依該條規定,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前提要件,必須是要先發生「犯罪行為」,因為犯罪行為而受害的下列三者,才可聲請犯罪補償金?如果死亡案件的遺屬有很多人,誰可以來聲請?金額如何分配? 地檢署承審人員向申請人(或代理人)說明新舊法之差異,但遺屬補償金有數人時,該如何處理?


    2. (一) 近日國內發生致癌物「蘇丹紅」食安事件,不只辣椒粉混摻,就連沙茶醬都被驗出,相關食品添加物緊急下架封存。對此,法務部表示上週已責成臺高檢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與調查、警察、衛政等機關通力合作持續積極擴大查緝不法。特別呼籲相關業者,若摻偽、假冒、違法添加採重罰政策,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二) 法務部完成被害補償金申請書之多語文化翻譯作業,法務部日前完成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 4 種語言版本,以利在國內之外籍人士申請作業。

    3. 台北北檢提供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社會勞動人力服務每日10 人,自 15 日至 3 月31 日為止,協助花博新生公園執行「臺北玫瑰園環境維護專案」。該處經過本次運用社會勞動人的良好經驗,進而成為北檢長期聘任的執行社會勞動機構。
    30 min
  • 113年03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黃珮瑜檢察官

    節目內容:

    題目:「#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簡介,洗錢防制子法今上路 法務部:不再有人頭帳戶不受規範。(一)「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何時開始施行?

    依照該法第11條規定,自113年3月1日施行。(二)會被依該法處罰的對象為何?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是什麼?

    洗錢防制法修正重點為何?

    提供人頭帳戶犯法嗎?

    洗錢防制法如何確認客戶身分?
    30 min
  • 113年03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訊問的種類?何謂遠距訊問?

    刑事案件,若遭傳訊之證人,居住在其他縣市,該證人需舟車勞頓,特地至刑事案件繫屬之地檢署出庭作證?訊問的種類,除了到庭訊問外,還有其他的訊問方式?何謂遠距訊問?其適用範圍為何?訊問的種類?除了證人本人到庭接受詢問外,還有其他方式?適用範圍?


    2. (一) 日友好交流 柔性司法外交 日本被害者學會會長太田達也教授拜會本部蔡部長, 就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與法制等議題進行雙向交流!

    (二) 為確保食品安全,維護國人健康,本部對於食安案件之查緝,至為重視,責成高檢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與調查、警察、衛政等友軍機關通力合作,查緝不法。近期國內爆發市售食品添加辣椒粉含有「蘇丹紅」事件,本部所屬檢察機關積極查緝非法添加蘇丹紅辣椒粉等違反食安規定之刑事案件,清查非法製造、販賣商品,追溯金流,查扣毒害原料避免流入市面,積極發揮遏止效果,以安定民心。

    (三)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已自112年6月16日起施行,本法第15條之2告誡新制及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號)罪施行後,對過去無法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定罪之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者,一律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另就賣帳戶(號)、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號)或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科以刑責。從此再無任何人頭帳戶(號)不受法律規範。
    30 min
  • 113年03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王亞樵檢察官

    2. 最高檢察署邢泰釗總長

    節目內容:

    1. 法律小常識----#談上訴權以及撤回上訴接續上次話題,小王不乖,惹太太生氣~~~老婆要撤回,不幫小王上訴,去關好了!!!(都關)…..

    案例:小王因為拿著螺絲起子竊盜財物被起訴,地方法院審理後被判處有期徒刑7月。王太太覺得很冤枉,收到判決第1天就為小王提起上訴了。王太太提起上訴後,赫然發現小王偷東西竟然是為了買禮物討好第三者,非常生氣,覺得處處為小王擔心著想,非常不值得。

    問題:王太太提起上訴後,能不能反過來主張小王不僅罪有應得,而且犯罪動機不良,不顧家庭,沒有責任心,請求法官改判重一點呢? 問題2:如果王太太不能請求法官改判重一點,卻又心有未甘,能不能直接撤回上訴呢? 說明:上回跟觀眾談到,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刑事訴訟法第344 條第1項)。除了被告可以提起上訴,被告的配偶也可以獨立提起上訴。 被告不服原判決而提起上訴,無非是希望改判無罪或判輕一點,不然就是主張刑罰權有障礙事由。法律賦予被告之配偶獨立的上訴權,目的也是保障被告的權益。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刑事訴訟法才有「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非得被告之同意,不得撤回」的規定。所以王太太為小王的利益提起上訴後,即使再不甘心或是再生氣,除非小王同意,王太太也不能任意撤回上訴,目的就在保障小王不會因此喪失上訴審救濟的機會。以上解說,您瞭解了嗎? 上訴權以及撤回上訴~~~你了解了嗎 ?


    2. (一)檢察總長下令全國檢察長「儘速通緝、專人辦理」最高檢察署與國防部官員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

    (二) 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最高檢察署邀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中決議判決確定人犯只要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即發函廢止註銷護照,使其無法繼續逍遙海外,最高檢察署也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立即辦理廢止並註銷其護照。

    (三) 詐欺案件近來快速成長,但是法院對詐騙集團判刑太輕一直被社會詬病,台灣高檢署自去年底多次召開會議,蒐集一、二審檢察署意見,組成量刑小組彙整研議再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及調查局、刑事局,共同討論更新量刑因子,凝聚加強蒐集量刑資料、偵結求刑、精進公訴及上訴等作為,對於聲請易科罰金應審酌後不予准許等共識。
    30 min
  • 113年03月0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許文琪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3. 最高檢察署邢泰釗總長

    節目內容:

    1. 主題:淺談強制處分之法律上意義

    前言:最近詐欺案件可謂相當猖獗,詐欺集團始終抓不勝抓,被害人跟遭詐欺之被害金額這幾年來成倍數成長,政府努力打詐的同時,詐騙集團也演變出許多教戰守則給詐團成員參考,甚至拉攏銀行員、警察、律師加入,從不同面向抵禦司法的調查,前陣子也聽說有律師協助詐團洗錢、串證遭到法辦的情形,此種詐欺集團的案件,於被告眾多的情況下,多數可能涉及串證、滅證,所以於集團成員到案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情況也在所多有,但是日前出現有某法院將扣押到相關教戰守則的詐團案件全數無保請回,經檢方抗告後,發回重裁全數羈押,在這些法律的調查過程中,有很多法律專業的程序及強制處分名詞包括「搜索」、「拘提」、「羈押」、「提審」等,再加上新聞經常會報導「某某人因涉嫌某某罪嫌,訊後遭檢察官聲押禁見」、「訊後以100萬元交保」、「訊後無保請回」等等強制處分的作為,這些究竟代表甚麼法律上意義呢?是不是無保請回就等於無罪?如果犯罪沒有馬上被羈押,是否就代表司法單位要縱放這些可惡的被告呢?這些民眾經常有的迷思,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吧!那經常會聽到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是法院裁定交保,或是法院無保請回,這是不是代表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罪,但是法院認為被告無罪?舉例來說,如果你因為酒駕被警察機關當場逮捕時,如果你認為逮捕的過程不合法,比如說你覺得自己不是現行犯、抓錯人等等,都可以聲請法院提審,由法院來審核這個逮捕的過程是否合法,但是不是審核本案涉嫌酒駕部分是否有犯罪嫌疑,如果法院認為逮捕的過程是合法的,那麼就會駁回提審的聲請,由原機關繼續處理,所以如果你是用「我沒有喝酒是酒測機儀器故障、或是我沒有開車等等關於本案答辯的理由想要向法官說明,這個部分並不是提審審核的範圍喔!這個部分是後續如果有起訴,或是當天檢察官如有向法院聲請羈押,才會由法院來審核本案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的要件。聽起來有點複雜,但是簡單講,就是提審只審核逮捕過程有沒有合法,重點不是在審核被告的犯罪是否成立、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所以縱然提審有理由,被告遭到法院釋放,也不代表他就本案部分不構成犯罪,或是沒有犯罪嫌疑,至多只是就本案拘提、逮捕的過程認為不合法,所以要將被告釋放,不可以拘禁他。


    2.洗錢防制 人頭帳戶遭告誡可暫停、限制或關閉5年,為杜絕人頭帳戶問題,繼洗錢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今天起遭到裁處告誡的人頭帳戶,帳戶功能自告誡當日起5年內暫停、限制、逕予關閉,徹底消除詐騙集團收購動機。


    3. 最高檢察署召開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 針對部隊重大軍法違紀案迅速偵辦,並由專股檢察官偵辦,累積偵辦國防案件能量,持續精進軍法案偵辦。
    30 min
  • 113年03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高淑梅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主題:淺談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為何要增加此罪章?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

    維護名譽權?有效抑制製作、散布不實性影像相關行為,回應外界對於人格法益保障之期待。什麼是性影像?

    修法內容? 《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不實性影像營利最重判7年!近年來,性私密影像被散布的事件不斷發生,為了防制相關犯罪行為發生,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性影像」定義,還有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其中規範,如果像網紅小玉那樣,製作不實的性影像還散布、營利,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2.(一) 洗錢防制法子法3月1日正式上路 帳戶(號)功能至少5年停、限、關! 全面杜絕人頭帳戶(號)亂象!

    (二) 被害保護無國界 強化在台外國籍人士司法近用權法務部完成被害補償金申請書之多語文化翻譯作業。

    (三) 觀護AI智慧管理思維 有效輔助評估再犯風險

    法務部「111年受保護管束人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2/3)開發建置案」利用AI智慧運算,以智慧化、數位化、視覺化的系統,建立觀護處遇輔助決策分析支援模式,有效提高再犯風險評估之信效度,並在2023年「專案管理大賞」(PMI Taiwan Grand Award,PTGA)中脫穎而出,勇奪「標竿專案獎」,讓科技化的法務部邁向新的里程碑。
    30 min
  • 113年03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法務部保護司侯淯荏科長

    2. 苗栗縣農漁牧業休閒觀光推展協會林彥伶總幹事

    3. 苗栗縣更生陽光人本關懷協會陳志光理事長

    節目內容:

    主題:

    生命歇腳處~「東里家風」為更生人找到生命出路
    30 min
  • 113年02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淑梅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情侶和夫妻最大的差別,就在於雙方的關係是否受到法律保障。擁有婚姻關係的伴侶,在法律上會受到民法的規範,除了有對婚姻忠誠的義務,同時也享有身為配偶的權利,民法上各種相關的婚姻法律,讓兩個在法律上原本沒有關係的陌生人,成為自己最大的授權人。婚姻的終點——離婚規定?

    A:伴侶兩人都是抱持著一同白頭偕老的初衷開始婚姻關係的,但事實上卻不是每對夫妻都能一起走到最後,所幸如今也不是從前那種「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封建時代了,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也就是說,不論婚姻時間長短也不管原因,只要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不是一時鬧脾氣,且對於共同財產分割、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贍養費等分配達成共識,在備齊相關證件後,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簡單介紹離婚相關流程?
    30 min
  • 113年02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沈念祖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交通事故之法律責任及權益保障?發生交通事故時,建議最好的處理方式還是報警:報警處理能夠讓公權力介入保留車禍相關跡證,有利於日後雙方法律責任之釐清(如果沒有留下相關資料,即使日後送鑑定也無實益);報警處理後所取得的報案三聯單及警方對車禍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結果,更是保險理賠所必備之資料;報警處理也可避免遭誤會肇事逃逸或是觸犯相關肇事逃逸之刑責?除報警處理外,若交通工具有行車紀錄器之配置,務必記得將影像留存。實務上常見因為車禍所受的傷勢十分輕微,但雙方遲遲無法和解,且對於責任爭辯激烈,原因為何?


    2. 本部致力於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 持續改善全體檢察官工作環境,本部對於全體檢察官堅守司法正義防線,實現國家刑罰權,維護公平正義之努力與付出,至表感謝及肯定。對於因案件量遽增造成基層檢察官案件負荷超載,本部亦至為關切,自蔡部長107年上任以來,即不斷爭取人力、研修法制並實施各項改善方案,積極研議因應作為。鑑於詐騙犯罪氾濫猖獗,電信詐欺案件及被告人數,已攀升成為各地檢署刑案第一位,且仍持

    續增長,蔡部長特別指示從增加人力、自源頭減少案件量、簡化業務流程等方向多管齊下,以解決檢察機關沉重負擔;並成立「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持續傾聽基層檢察官意見,滾動式盤點檢討可行之作法並積極推動。本部就相關作為說明?
    30 min

About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From the publisher's feed

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

More shows like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YOYO告示牌節目 by YOYO告示牌節目

YOYO告示牌節目

0 Listeners

樂活街道-自在同行 by 樂活街道-自在同行

樂活街道-自在同行

0 Listeners

品味生活家 by 黃薰葳(葳葳) 正聲廣播

品味生活家

0 Listeners

YOYO領航員 by 正聲蔡瑋堯、交通部航港局

YOYO領航員

0 Listen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