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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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3年01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江婉甄檢察事務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網路買賣詐騙可能會透過什麼途徑?我要如何避免遇到網路交易的詐騙?有哪些常見的詐騙話術?

    A:例如本案中,是詐騙集團假冒為買家,向賣家小美假稱無法透過電商平台下單購買商品,或是近期常有假稱民眾電商帳號遭凍結、沒有認證或沒簽署金流協定等等,詐騙買家常見手段可能是假稱民眾購物誤設為團購訂單、遭駭客入侵資料外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或定期訂購、誤升級會員等級或登記為批發商等等,藉此使民眾急欲取消錯誤設定而失去戒心,配合操作網路銀行或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匯出款項。另外也要提醒最近也常有傳送假造且內附有不明連結的到貨簡訊、傳送假造欠繳電水費、停車費的通知訊息,要求民眾要透過訊息中附加的連結儘速處理,都是利用民眾誤以為自己欠繳費用,擔心遭停止提供相關服務而失去戒心,再冒用客服人員、銀行人員身分要求民眾配合操作匯款等等。還是再提醒大家,聽到類似「沒有認證或簽署金流協定」、「團購訂單」、「遭調整為高級會員」、「批發商」、「解除分期付款」、「賣家帳戶認證」或簡訊催繳等,務必多加警覺,請不要直接點擊簡訊連結或是直接聯繫可能為假買家所提供的不明客服,請向該簡訊中自稱的催繳單位例如電信費詢問電信公司、或是透過網購、電商平台 APP 的客服、銀行客服查詢,或是直接撥打 165 專線詢問。

    上面說的話術都是以金錢為詐騙的目標,還有沒有其他可能被詐騙的物品?


    2. 「第79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隆重舉行 檢、審、辯、學共同因應生成式AI時代的來臨。

    109年修正「執行死刑規則」第2條是將94年已在實施之審核項目原文沿用,並非新加入不得執行條件。
    30 min
  • 113年01月1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惠菁檢察官

    節目內容:

    什麼是國民法官?我可以當國民法官嗎? 什 麼 是 國 民 法 官 制 度 ?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被選上的民眾,全程與法官一起審判、共同討論,最後與法官一起決定被告究竟犯了什麼罪,要判有罪、無罪,以及如果判有罪的刑度輕重。 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

    年齡、職業、身分、在戶籍地的居住時間,都 會成為評選國民法官適不適任的標準,除了 隨機抽選以外,還要確定有擔任國民法官的 資格,以及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

    擔任國民法官必須符合的三種要件?什麼是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需要報名嗎?

    國民法官可以領多少錢?

    國民法官會參與哪些案件?

    拒絕會被罰錢嗎?

    國民法官如何定罪、量刑?

    擔任國民法官會遭到報復嗎?
    30 min
  • 113年01月0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林晉毅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公務人員洩密的刑事責任

    一、 引言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的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這是公務員保密義務的通案性規定,如果公務員有違反保密義務洩密予他人的行為,除了可能對因此受有損害的人負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及遭記過或移付懲戒的行政責任以外,亦有可能涉犯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刑法上洩密罪?

    刑法瀆職罪章第一三二條第一及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此一規定,為公務員一般洩密罪之刑責。公務員洩密之刑事責任

    公務員洩密罪是什麼?

    公務員洩漏機密有什麼責任?

    公務員違反保密義務會受到什麼懲戒責任?

    什麼是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2. 法務部蔡部長與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視察臺北地檢署「全國性重大假訊息案件處理中心」 。部長指示「最後衝刺、全力偵辦」 法務部蔡部長與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蒞臨本署視察「全國性重大假訊息案件處理中心」運作情形,由鄭銘謙檢察長、郭進昌主任檢察官針對全國性重大假訊息案件之處理原則及目前案件受理情形進行簡報說明。

    台北地檢署今天舉辦「全力查賄ING、全民反賄 e起來」反賄選宣導記者會,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賄」的字意就是「有錢」,呼籲民眾應意識到「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30 min
  • 113年01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臺北地檢署世股黃鴻圖檢察事務官

    2.臺北地檢署鄭銘謙檢察長

    節目內容:

    1. 什麼是詐欺、背信及侵占罪名?報告說明釐清一些民眾容易搞混之詐欺、背信及侵占罪名,造成到警局或地檢署提告時,不知提告何罪名?

    例如一般民眾會以為欠錢不還,或講過還錢的時間,沒履行還錢就以為是觸犯背信罪,但是在法律上對於背信罪有特別構成要件,實務見解:按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須以為他人處理事務為前提,所謂為他人云者,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有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530號判決先例可資參照。問題要點:

    1. 何謂詐欺罪?侵占罪?背信罪?

    2. 欠錢不還?未依約於一定時間內還款是否會構成背信罪?

    3. 用假投資理由誘騙被害人匯款投資,構成罪名為何?

    4. 如果是真投資,但挪用投資款是否會有侵占罪?有無可能成立背信罪?

    5. 未依約完成承攬裝潢工程是否會成立背信罪?


    侵占罪是「一開始持有被害人的東西,後面侵占變為自己所有」,侵占罪的犯罪者,是否是使用「詐騙」的手段,並不是重點。 詐欺罪是「被害人遭到詐騙,一開始就把財物交出要轉為犯罪者或第三人所有」,詐欺罪的犯罪者,不會有一個「持有」的過程。 (二)法院實務見解多數認為,犯罪者利用侵占的方式違背他人任務,雖同時符合侵占罪與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但應該只論侵占罪,不會論背信罪。 如果犯罪者以詐騙取得財物而違反他人任務,雖同時符合詐欺罪與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但應該只論詐欺罪,不會論背信罪。 簡單說,法院見解認為,背信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最重可判多久?

    什麼是侵占罪?

    什麼是加重詐欺罪?

    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何謂詐欺罪?何謂侵占罪?何謂背信罪?


    2. 速查嚴辦選舉賭盤,確保選舉公平性 賭盤潛藏詐騙陷阱,民眾應小心避免受騙!


    總統公布「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 刪除「永久保密」之規定,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30 min
  • 113年01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臺灣高等檢察署王亞樵檢察官

    2.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節目內容:

    1. 提供自家的的地給人倒廢土,也會有事嗎?您可能不瞭解的廢棄物清理法?

    這是環保犯罪,會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告發。 鄭文燦今天上午出席葉五美公塔的萬人祭祖活動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已經依照法律規定,該告發就告發、該移送就移送,這是環保犯罪,傾倒廢土就算是乾淨的土,只要沒有申請農地改良,超過範圍就是違法,「我們就是會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告發」。所有權就是使用、收益、處分「物」的權利。既然如此,地主高興怎麼使用就怎麼使用,旁人管不著。真的是這樣嗎?回填或堆置廢棄土石方提供私有土地將重罰嗎?

    社區大樓倒垃圾怎麼辦?

    什麼是收回土地條例?

    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會受到什麼懲罰?出租土地讓人傾倒廢棄物,是犯罪行為!


    2. 狂抓詐團1.3萬人再扣12億贓款 高檢署打詐策略奏效

    高檢署強力執行打詐策略奏效,本年度指揮全國司法警察機關強力執行4波查緝,共逮捕1.3萬名詐騙集團成員,並查扣犯罪所得超過12億元。

    為澈底落實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罪贓返還及有效填補被害人損害行動網領,高檢署規劃協助查緝境內外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要求第一線執法人員於執行前擬定查扣計畫,於執行時落實查扣並即時變價。

    此外,為強化打詐力道,高檢署另於今年7月1日推動「檢察機關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罪贓返還作業計畫」,透過偵查、審理中移付法院和調解,由被告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並以此做為向法院求處量刑、上訴之依據,迄至11月底,和調解件數為2,827件,和調解金額為6億4,987萬7,300元。高檢署全力向詐團宣戰,持續針對高發性電信網路詐欺類型,規劃進行專案查緝,並適時發布新聞,公布詐騙手法,提醒民眾,避免受騙。
    30 min
  • 113年01月0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林岫聰檢察官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不毒!不賭!

    毒品危害陷阱多,轉身拒絕不囉嗦!用愛牽起手.反毒不失守~臺灣籃球近年隨著T1、P+等聯盟興起,甚至NBA明星球員等級優秀外籍球員加入,吸引更多球迷關注籃壇賽事,本土球員的薪資也是隨之水漲船高,大有越發蓬勃興盛之態勢,令人眼睛為之一亮。然而112年10月間開始爆發的SBL疑似假球疑雲,讓籃壇蒙上一層陰影,也讓臺灣球迷不禁聯想到過往中華職棒假球事件。今日藉此議題,對於網路賭博、打假球刑事責任加以分析,希望球員、球迷能以正確方式一起讓臺灣籃球變得更好。球員、球迷可不可以下注賭博職業賽事? 球員、球迷如何防堵假球事件? 人生有兩件事絕對不能碰:一個是毒,一個是賭為什麼禁賭?從民法角度來講,賭博是當事人對自己錢財的處置,法律不應該規制。但從賭博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來看,它不但能讓參與人喪失理智,也給社會帶來了很多醜惡現象。所以國家設立法律禁止賭博。


    2.法務部「司改前進校園講座」列車前進東吳大學 與通識教育中心美育活動合辦 探討司法關懷之美

    超越過去,迎向未來;法務部舉辦犯罪預防徵件活動頒獎典禮
    30 min
  • 113年01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何謂刑法上的猥褻?猥褻的定義為何?猥褻罪在符合什麼法律構成要件下,會成立?刑法上的猥褻罪有哪些種類?性騷擾與猥褻,要如何區分?這2者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抑或非告訴乃論?被害人需要提告,檢警機關及法院才會受理偵辦嗎?刑法224條構成要件、強制猥褻罪刑責為何?猥褻罪的種類、態樣?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差別在哪?省錢省事來調解,利人利己創和諧!近年來隨著民眾法律常識的普及、保護自身權利意識的提升,訴訟案件也隨之增加,民眾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固然值得肯定,但訴訟過程可能耗費時間、勞力及金錢,雙方對於結果未必能夠滿意。因此,民眾之糾紛若符合調解要件時,可以善用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資源,免費、便利、隱密、有效的解決糾紛,而且調解過程中雙方能充分對話,互相協商出最大共識。去(111)年度,全國鄉鎮市調解的結案件數達13萬3,297件,較110年增加了8,416件(增加6.7%),其中調解成立件數10萬9,330件,調解成立比例達82%,創下歷年新高。由此可知,因為社會各界對調解制度的信賴,使得調解委員會解決紛爭之效能與日俱增。
    30 min
  • 113年01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游欣樺檢察官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Q1:吸食大麻就是吸食毒品嗎?在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相關規定中,大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一旦吸食大麻的行為被查獲,初犯者若經評估通過,通常會由檢察官給予一次緩起訴的機會,但依法必須進行為期一年的戒癮治療,在緩起訴期間也必須不定時接受檢警的採尿檢驗。若檢察官認為不適合給予緩起訴的機會,也會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經法院裁定觀察勒戒後,就需進入勒戒處所進行強制力更高的觀察勒戒程序。而在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若在觀察、勒戒執行完畢3年內再犯施用大麻犯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即會被法院判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一些人覺得買大麻很貴,就異想天開覺得可以自己試著種種看,種大麻是否會有刑責?對於家中有年輕孩子的家長,建議可從「氣味」著手,因為大麻會散發一股獨特的味道,不同於香菸。所以家長若發現孩子身上經常有奇怪的味道,還有交友圈出現變化,以及近來情緒起伏很大、行為衝動,就要特別留心孩子是否接觸大麻,及早發現才能盡快把孩子拉回正軌。

    毒駕零容忍 全面遏阻毒駕惡行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

    法務部督導犯保協會辦理全國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蔡部長親自出席勉勵學員銘記以人為本的服務精神
    30 min
  • 112年12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蔣志祥檢察官

    節目內容:

    被告到底會不會被關?---#談易刑處分,在刑事案件中,不管是被告或被害人,一定都很關心一件事,那就是被告到底會不會被關?在法庭上常常看到被告向法官苦苦哀求,說自己上有高堂老母罹患重病、下有妻兒要養,自己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如果進去關了,一家老小就沒人養了,而且也沒辦法好好賺錢賠償被害人,請求法官輕判,能讓被告易科罰金,繼續賺錢養家,最好能夠給予緩刑。看判決書的時候,大家第一件事就是看判決主文。如果法院判被告無罪的話,判決主文就很容易懂。但在有罪的判決中,如何從判決主文來了解「被告到底會不會被關呢?」最後跟大家做個總結,被告到底會不會被關,首先要看法院判決的刑度,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除非有緩刑,否則就會被關;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或拘役、罰金的刑度,原則上都可以來用易刑的方式來轉換刑罰方式,只有在法定最重本刑是超過5年的罪名,就不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只能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另外,為維持法秩序或收矯正之效,在特定的情況下,檢察官是可以不准許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受刑人,若身心健康的條件不適合,檢察官也是可以不准許的。
    30 min
  • 112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姜長志檢察官

    節目內容:

    隱私權與犯罪防制的調和?從Dcard搜索事件看檢察官搜索的程序與辦案

    【說明】

    近日因大量年輕學生生活上常使用的社群媒體Dcard(低卡)拒絕警察或檢察官調閱資料,而遭檢察官搜索,引發一連串隱私權與社會犯罪防制的衝突。身為民間企業、小老百姓可以拒絕警察或檢察官調閱資料嗎,檢察官來我家搜索時會像電視劇那樣翻箱倒櫃的挖東西嗎?檢察官應該要有搜索票才可以向其他公務機關或民間私人企業調閱資料嗎?檢察官向公家機關或私人公司調閱資料,機構可否拒絕?二、 機關或公司可否以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隱私作為拒絕檢察官調閱資料的理由?五、 我不想提供資料,檢察官就跑來我家搜索,這樣是侵害我的人權嗎?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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