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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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1年11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1.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鐘曉亞主任檢察官

    2、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臺北市調處(簡稱臺北市調處)

    3.臺北市調處江玟燕調查官

    4.臺北市調處許乃文調查官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主題:#認識企業肅貪及公司治理—識別上市櫃公司管理階層常見掏空公司資產手法?

    常見掏空公司資產不法樣態?

    1.財報不實:如虛增營收或成本、高估有形或無形資產價值,或刻意隱匿關鍵資訊,使關係人交易或不利益公司之資訊難以被投資大眾窺見。

    2.非常規交易:如與關係人進行不合理之有形或無形資產買賣、異常資金借貸、背書保證或租賃契約、公司以不相當條件出售貨品與關係人、公司向關係人購買貨品條件顯不相當、母子公司間不合理之無形轉移導致股權控制結構改變等。

    3.特別背信:經營階層因個人利益而違背與股東間之信任關係所為之不利益交易,通常伴隨以虛假交易作為利益輸送之手段,而形成「個人受益、公司受害」之結果。

    不要碰未上市股票

    即便是上櫃公司,也會使用上面所述未上市公司使用的手法,就是利用媒體刊登一些不實訊息,用「消息面」去吸引投資人,再找做手炒股拉抬股價,讓投資人誤認公司前景大好。這時你就需要瞭解「隧道視野理論」。當你的視線集中專注在隧道口那個光點,週遭道路視線會變得模糊,就容易忽略其他的環境資訊。當你受到引誘想要買某家股票時,可能只會看到對他有利的報導,而忽略不利的資訊。

    當你發現疑似企業肅貪案件,應該如何檢舉?

    1.親赴各縣市調查處、站檢舉。

    2.電話檢舉,調查局檢舉專線0800-007007,或至臺北市調查處檢舉專線02-27368721。

    3.紙本郵件、電子郵件或調查局官網線上檢舉。
    30 min
  • 111年11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台灣高等檢察署張安箴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選舉投票當日要注意甚麼呢?來來來這裡~讓你一看一聽就懂!我可以戴著我支持的候選人給的有候選人頭像、姓名或號碼的口罩去投票嗎? 選戰分秒必爭,我在投票日當天,還可以在我的臉書或IG張貼或轉載支持某位特定候選人的訊息? 我是第一次投票,我想記錄下這神聖的一刻,所以我帶了自拍棒裝上手機,一路拍進投票所! 蓋好選票後,我為了確認我圈選的是正確的,就把我的選票展示給現場的選務人員與管理人員看?
    30 min
  • 111年11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林晉毅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假訊息的相關刑事責任規範?

    引言:

    現代社會下,民眾接觸訊息或與朋友、網友交流時,最主要的管道就是透過網路,舉凡社群軟體Facebook、Instagram或是通訊軟體LINE、微信等等,每天都有可能會接觸到好幾十則甚至數百則以上的訊息,這些訊息不管是我們平常與友人閒話家常談論的八卦、大家關心的時事新聞或是某些來源不明的小道消息,常常都會讓大家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判斷真實性,這種時候有什麼方法可以判斷?可不可以一收到這些訊息就馬上轉發到其他群組?如果張貼或轉發的訊息是假訊息,又會涉及到什麼刑事責任?這就是本次我們要探討的議題。

    最常見的假訊息刑事責任規範?疫情時代下的假訊息犯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 」
    30 min
  • 111年11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2.犯保臺北分會王盈惇秘書

    3. 犯保臺北分會蔡麗鈴馨生志工

    節目內容:

    主題:讓我們相聚的原因成為支持的力量—犯保安薪專案,不僅安「薪」更安「心」

    主講內容:

    犯保臺北分會透過「安薪專案」協助被害人習得一技之長,更讓被害人在課程相聚的過程中,不僅安「薪」更安「心」,成為彼此向前的最堅強支持。

    犯保臺北分會王盈惇秘書,

    相較於其他分會的安薪專案,是就業導向,臺北分會的安馨專案較屬於支持性團體,為什麼?課堂上有沒有印象深刻的事?

    犯保臺北分會蔡麗鈴馨生志工,馨生志工分享參與技藝班進而轉為志工的心得
    30 min
  • 111年11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台北地檢署邱秉謙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遇到車禍,如何保障己身權益!?引言:

    現代生活每個人幾乎都會使用交通工具,在繁忙的交 通路程中,偶爾會遇到事故,無論你開(騎)車多麼注意,你不撞別人,別人也會不小心撞到你。本次節目意在提醒不幸遇到交通事故時,第一時間處置尤為重要,本文將介紹交通事故如何保障己身權益的處理原則。

    2.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宣導資料,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有「放」、「撥」、「劃」、「移」、「等」等以下5 步驟。

    (1)放:打開車輛危險警示燈,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2)撥:立即撥打119傷患救護、110報警。

    (3)劃:將車輛標繪定位。

    (4)移:無人傷亡事故,標記後應速將車輛移置。

    (5)等:平心靜氣等候警察。

    以上注意要點為何?
    30 min
  • 111年11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2. 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

    節目內容:

    1.(1)法治教育向下紮根,青年學子熱烈參與 「第14屆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

    (2) 「第77屆更生保護節慶祝大會」隆重開幕;各界表揚推展更生保護有功人士、團體


    2. 最高檢與原住民委員會攜手 拍微電影、放竹炮反賄選最高檢察署商請原住民委員會的16族聘用委員,各自穿族服、用族語拍攝反賄選微電影
    30 min
  • 111年11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林岫璁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性私密影像的法律議題~引言

    隨著智慧型手機逐漸平價化,人手一機、數機已經是很常見的,而手機行動網路功能普及,讓70歲老年人到國小學生都能夠熟練操作各種通訊軟體、社交軟體,上網與親友或是不熟識的陌生人接觸、交流,人際關係網絡相比於過去有了爆炸式的擴張,也發生質的變化,但這樣的變化在為大家帶來便利與新奇的同時,也隱藏了許多風險。現在網路上可以輕易的見到許多不認識的人的裸露或性行為影像、影片,這些東西是合法的嗎,涉及那些法律議題? 如果我就是影像影片中的人,我應該如何面對處理? 這就是本次我們要探討的議題。

    製作別人的性私密影像或影片會犯罪嗎? 張貼、傳送或販賣別人的性私密影像會犯罪嗎? 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不遭受性私密影像犯罪? 我的私密影像已經被製作,或是已經遭人惡意流傳,我應該怎麼辦?
    30 min
  • 111年11月1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洪婉婷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你有買賣股票的習慣嗎 ?誰是這家公司的「董事長」這件事,會不會影響你買賣股票的決定呢?小心有炸!

    如果有聽眾曾經留意到去年發生的這件事,應該知道後來經濟部的做法,只能委婉地否准補新任董事長的變更登記,無法直接說這個選任新董事的行為是否合法。

    後來主管機關考量到,市場上的經營權之爭,不會只有這一件,為了避免將來再次發生同樣的問題,應該事前研議新的規範,才於今年8月5日公告新修正的「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其中第3條、第7條就明文規定了,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董事做決策以前,應有充分資訊及時間評估,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這是一個對所有公開發行公司都影響深遠的規定。每當市場上發生經營權的爭奪,各方人馬通常都精心策畫,甚至機關算盡,所以往往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觀察大股東如何做策略規劃,同時也是檢視目前法規有哪些地方還有不足,所以利用中午簡短的時間,跟各位聽眾分享這一則去年底發生的經典案例。可能有人會問,身為董事長,怎能容忍自己被解任的議案列舉在召集事由中?不可諱言的是,董事長面對此等提案時,通常會採取消極不召集董事會之作法;此時,對於擬提案解任董事長之董事(們)而言,是不是就沒轍呢?

    其實不然!

    公司法第203條之1早已規定,過半數之董事可以先用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長不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這樣董事會就開得成!

    所以,董事長想要藉由不開會,避免自己被解任,是有招數可破解的!
    30 min
  • 111年11月0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洪淑姿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職場性騷擾的內涵為何?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說明? 在工作場域,雇主為防治職場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有何作為義務?在工作場域中,勞工發生性騷擾行為時,該怎麼辦?但我很怕向雇主申訴後,反而被雇主找麻煩,該怎麼辦?性騷擾只能走行政申訴管道,難道都不會構成犯罪嗎?

    2.「2022更生美展」開幕暨「時光旅程」新書發表會
    30 min
  • 111年11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姜長志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如何防止被詐騙?

    問題發想:現在網路上到處都是詐騙,我該怎麼防止自己掉入詐騙的陷阱裡?打電話來跟我說我上次訂購的產品分期付款設定錯誤,要我配合去ATM或網路銀行更正,請問這是詐騙嗎?我的帳戶平時沒有用到,不能出借、賺點外快嗎?那我不能賣帳戶,去找送包裹的正職物流工作總可以了吧?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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