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
据实扣除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I5号}《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发生本公告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