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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3Q 陳柏惟News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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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大錢卻不買單?台電敦睦工作成效?【3Q問政】2020-12-28
    一手罵台電一手敲台電
    本日就台電補助款的問題,於經濟委員會進行質詢。 因應能源轉型,我們未來的能源規劃也會有所變動,台電未來總體目標最大的戰略之一就是減媒,這個策略需要中央地方都一起配合,也希望台電能持續積極和地方政府溝通,一起達成目標。
    本日質詢我特別想討論有關台電敦親睦鄰工作的問題。
    台電長期有編列一些敦親睦鄰的費用,用來照顧電廠周遭較受影響的居民,或弱勢低收入戶。但過去的經驗,很多敦親睦鄰的公關,沒有發揮效果,所以過去也有新聞報導過很多衝突,和「一手罵台電、一手敲台電」,這種吃台電、睡台電、但又罵台電的現象。
    在 2021 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預算書中,其中一項業務計畫為「落實睦鄰工作」,共編列了 33 億 7,758 萬 9 千元。這筆錢理論上就是會花在民眾身上的錢。

    問題在於投放未讓民眾有感
    我今日問台電董事長,自評對於台電的敦睦工作可以打幾分,董事長認為有80分。但我去問地方的鄉親,例如我們中火所在的龍井,是否知道台電一年花了33億給民眾,大家都回我說「哪有可能」!顯見民眾是不知道、或者無感的。也難怪過去會有「一手罵台電、一手敲台電」,這種吃台電、睡台電、但又罵台電的狀況。如果說台電的公關分有80分,那剩下的20分我覺得有很大的強化空間。

    新機組補助金增加環境更好 但民眾不知道
    我們現在有「促協金」,未來新法上路後還有一個「電協金」,單就龍井地區,我們過去一年有 1 億 4 千萬的預算,這筆錢由龍井區公所分配提供民眾申請。我們在跟民眾宣導要換新機組時,有沒有充分跟他們溝通,告訴大家裝新機組的好處,不僅是環境面的影響,未來分配給在地居民的補助金也會增加,環境變好、補助金也增加,這個民眾都不太清楚原來是這樣。
    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促協金)的第一點:「本公司為促進電力發展及設施營運之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及提升本公司企業形象之需」。很顯然,從幾次的衝突當中,並沒有提升台電的公司企業形象。我要強調的是,並不是說提供這些睦鄰費用,地方民眾就不能有意見,而多次下來的問題是這個過程一直無法促成有效溝通,連說明會都無法開,就無法針對有爭議的內容進行實質討論,我相信這並非是在地大多數居民所樂見的現象。

    落實改善民眾生活 補助有感建設
    針對台電的補助金,我這邊提出兩個具體要求。
    第一點,我希望能落實公關的部分,不要讓補助金像流水一樣發出去,補了就過,領錢的人領成習慣,都忘記為什麼可以領到這筆費用。既然有補助,就應該到現場,拿麥克風跟大家說明一下,台電未來要推動的計畫。
    另外,過去中鋼剛到高雄時,很多民眾對於中鋼是否帶來汙染影響生活品質很憂心。當時中鋼做了三件事:開福利社、開電影院、開體育館。很多民眾因此進出利用設備,也發現並沒有因為進出那個區域,就對生活、健康有很大影響,此外也提供員工福利,無形中也緩解民眾憂慮。
    我覺得可以參考中鋼的例子,去做一些民眾有感的建設,例如可以朝向「促進國民健康」的目的來推動,台中電廠所在地龍井,依據前瞻相關規範,龍井的人口數並沒辦法建設「國民運動中心」或是「全民運動館」,這類的建設,台電就可以考慮填補目前辦法中的不足,幫電廠所在地的民眾進行重要建設以促進國民健康,也可以增進台電的正面形象。根據促協金規定第 15 點,除了由地方政府自行提出外,第 16 點的專案促協金應該也可以由台電主動規劃。

    公開透明讓民眾方便了解查詢
    此外,台電的預算根據《預算法》是由立法院來審查,但目前最大宗的睦鄰經費主要是直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等來申請,經電協會的審議後來決定,這個部份本席要求每年度的申請及申請結果,應主動提報立法院,而非要監督單位自行去台電的資料庫去「撈資料」,甚至截至昨天這個網站點進連結仍是失效的!我也要求台電應該主動提報申請情形及提供活動辦理情形,以利中央監督!
    中火並非只給地方帶來污染,除了滿足用電外,也為地方帶來建設跟回饋,這正是編列睦鄰經費的目的,但這幾年來卻被特定政黨打成十惡不赦,某些特定政黨政治人物,甚至一手打中火一手再跟中火要經費,然後持續操作地方與中火間的對立,只為了謀取政治利益,這樣無論台電編列再多的敦親睦鄰經費,都好像把錢丟到水裡一樣,失去原先的美意!

    2020-12-28,經濟委員會,經濟部 王美花部長,台灣電力公司 楊偉甫董事長。
    https://youtu.be/01qXqcHYrV0
    8 min
  • 保安處分質詢網 健全社會安全網【3Q問政】2020-12-22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5 min
  • 候選人中國財產申報 保障選民投票知情權【3Q問政】2020-12-22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https://youtu.be/YYvlnJy703I
    6 min
  • 給予國軍實際支持 健全制度安定軍心【3Q問政】2020-12-16
    軍中訂報恐成滲透破口
    金防部位於前線作戰位置,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金防部有訂閱《金門時報》,但經查閱,金門時報的報導內容和圖片,簡直就是統戰的滲透破口,像《金門時報》9 月 8 日的報導,引用自「中國台灣網」,而「中國台灣網」是「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管理的新聞網站,去年「中國台灣網」也被國安局列為「常見爭議資訊來源」,其發文內容也被國安單位監控。同日另一則報導則來自「中青網」,而中青網全稱「中國青少年計算機信息服務網」,是由中國共青團中央主辦、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的網站。
    前線官兵作戰壓力已經不小,訂閱這類經常引用統媒訊息的報紙,閱讀這些統戰訊息,對部隊官兵毫無增加閱報的興致與知識。這類訊息在地方上影響輿情,我們已抱持高度的疑慮,再帶進軍中我很難接受。
    我們一直說,除了平時的訓練之外,還要強化國軍的「心防」,但卻有這類直接轉載中國官媒新聞的「傳聲筒」報紙,還是說這是訂來「研究敵情」的?若是研究敵情,那怎麼只有金門單位訂閱,應該全台灣各軍種都來訂閱研究一下。
    我請單位必須全面通盤檢討這樣的狀況,並掌握訂閱的理由,是否是有心人刻意為之,或者只是沒有留意到而做出的決定。單位回覆我,會即刻通盤檢討,並做出合理的處置。

    色弱者軍中服役與升遷
    辦公室接獲國軍官兵陳情,表示現已任職下士,也到了可以升中士的時間、單位也有職缺可以晉升,但因為本身有「色弱」的問題,導致體位判定標準不符無法晉升。當事人質疑,為何當初可以晉任士官階,卻無法在士官階內再升。
    像這樣個案狀況,簡章雖然有明文規定,但國防部相關單位在甄選志願士兵時,是否有充分告知、弭平雙方的資訊落差?此外,可以當下士但不能當士官,這件事情本身是否存在衝突跟矛盾?
    當初我們在招募志願士兵的時候,確實色弱、色盲是可以進來的,但是軍官士官,就不能有色弱或色盲,如果說進入軍官士官,有色弱或色盲就只能保留位階。希望可以重新檢討,比如色弱或色盲者,需要在招募時說明清楚,只能做志願役士兵,再確認願意與否。再來是否考慮色弱、色盲者的錄取資格。第三就是已錄取進來的色弱者,佔比率大概是百分之四,這些已進來的人,可找出未來有沒有適合的工作,盡量減少影響。
    立法委員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特例變通例,碰到這樣的案例,我們該修正辦法與規定,讓他回到他該有的位置,這些都是為了整個制度,去建立更完善的系統。相關單位允諾我會持續了解、溝通並改善。

    要塞堡壘地帶法進度如何
    再提到要塞堡壘地帶法,前次修正已經是 2002 年,在 2015 年發生航特部 601 旅「阿帕契事件」,引發營區究竟算不算「軍事要塞」的爭議,因此行政院院會也曾在 2015 年 11 月通過修正案,擬將《要塞堡壘地帶法》改名為《戰略要域管制法》。今年 3 月國防部亦曾預告修正《要塞堡壘地帶法》版本。
    據我們了解,像是民眾飛到金門不能夠拍軍區照片、近年也常見民眾於軍事設備、區域周遭遭驅趕,卻因法規無明確規範而引起爭議。而考量近期國際局勢發展,中國擴張意圖顯著、科技進步等因素,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相關法規,包含執行狀況、規範、劃設範圍是否周延等,實在有重新檢討、盡速修訂的必要。希望能盡快開啟討論,給大家更詳盡且明確的規範,也請相關單位保持聯繫並給辦公室答覆。

    軍隊職務意外慰助補償
    一個禮拜前國軍 205 兵工廠閃燃意外發生後,我們就接到家屬的來訊,大致是表示該政戰主任及長官們其實很認真,國防部長也親自到現場訪視慰問,然而也有一些需要再被釐清的地方,希望趁這次跟軍備局來進一步了解。
    像這次閃燃意外,裡面有兩個是軍人身份,其中還有一個是聘僱人員,我們有哪一些補償的規定?哪些保護措施?除了保險之外,國軍還會做哪一些盡量讓家屬安心?這些都該主動跟家屬說明,以安家屬惶惶不安的心。
    相關單位回覆我,會另外請業管部門,親自到家屬講解後續關懷照顧的做法,以及該有的權益。
    此外,這次事發的單位職務是裝填飛彈推進燃料,當然單位認為它有沒有危險加給,這是單位的專業判斷,但我希望不要老是出事了才加給,這也呼應我在院會總質詢裡面提到,我們是不是有機會做一次通盤的檢討,包含高風險、外島、第一線接戰人員,這些因情勢緊張或情勢需要,在戰訓勤務增加的情況下,除了用加班費的方式,他們本身的勤務專業加給,是不是有檢討的空間?希望相關單位能通盤檢討並報告。要激勵國軍士氣、留任、招聘人才,就需要靠相應的誘因,一起討論努力, 3Q。

    2020-12-16,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 張哲平副部長,陸軍司令部 陳忠文參謀長,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沈世偉司長。
    https://youtu.be/hHxwwyeFb_0
    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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