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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很多朋友和謙信一樣,都有關注美國總統大選的進程,但是大家可能沒聽、看到,或是聽過卻不太了解,為什麼新聞自由是第四權?又為什麼美國主流媒體一面倒的靠向民主黨,迴避所有關於拜登家族的醜聞時,會被認為是第四權已死的想法。今天謙信就從這裡開始帶大家走過一趟第四權的了解旅程。
大家是否還記得,三權分立是誰提出的?是的,18世紀的法國啟蒙學者孟德斯鳩,他認為國家的立法、司法與行政,應該由不同人行使,更說立法與行政集中在某一人或是機關時,自由就不復存在,因為只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這亙古以來都無法顛覆的真理。
第四權力就是在三權分立的情況下出現的。不過我們要先了解一件事情,那就是西方從來沒有明文指出第四權,不要說憲法,連法律、規令來解釋設置,更明白來說是約定成俗、自然形成,所謂第四權這個政治權力,是指媒體與公眾視聽,由於第四權出現後,可以監視、防止前三者的濫權情況。
這裡謙信先帶大家了解傳統新聞自由理論,一般來說都把新聞自由歸為言論自由的一環,並沒有特別加以區分,而事實上,許多學者也表示難以分離。不過時至今日,信息流通的管道增加,讓新聞自由因為概括一切資訊的流通,不限於發佈訊息的自由,更包含採集、傳達與收受的自由,這項自由隨著時代的改變,定義也隨著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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