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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文件
2018年5月3日,银保监下发19号文:《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通知》,给寿险公司发自查表,要求6月30日之前报送银保监。
监管重点有四项:
1、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
2、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
3、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
4、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
银保监19号文对于产品的具体整改要求在《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里一一列明,包含5个大点,共计52条。
不过52条有点多,接下来会从险种的维度来为大家解读产品具体要怎么改:
医疗险
1、条款中约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需与《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致,防止保险公司对“社保范围内项目”不少报、不报。
2、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不能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百万医疗是在近几年才兴起的险种,价格一次次跌破底线,绿通、垫付、体检、步数抵扣保费等花样层出不穷,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这一险种是缺乏理赔数据的,作为一年期产品赔穿了会直接停售,但是却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概念是不符合风险控制原则的。
重疾险
1、病种缺失,不合理的。比如由于甲状腺癌在我国特别高发,而在恶性肿瘤中剔除甲状腺癌保障的产品。
2、条款中不合理约定被保险人确诊所保疾病后,需生存一定期限方可获得保险金给付。这条非常重点,重疾险中很多疾病的赔付条件都需要满足一定程度和一定时间,虽然在《负面清单》中没有具体指出是哪些需要去掉“生存一定期限”,但在这方面有着良好的预期(如中风能否像港险一样,无需生存180天)。
3、通过调整保额变相延长等待期,或者在等待期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交保费的。这样的“坑爹”产品不多,但还是有的,你们也都知道是谁,相信以后会好起来的。
对于医疗险和重疾险同样适用的一点:
“癌症”一词不符合消费者通常理解的“癌症包含原位癌”,可换其他的表述词或者紧随其后对这个词做出详细解释,比如紧随其后地注明等。注意,并不意味着“癌症”一词必须要包含原位癌,只要释义清楚即可。
寿险
1、身故责任在发生理赔时,不可要求提供不合理证明(如火化证明、丧葬证明等)。
2、身故金不可以“伪信托”等形式分期赔付给受益人,保险公司无权扣押属于受益人的理赔金。一定要分清楚自己买的保险是不是真的有信托合约,还是只是保险公司代为托管理赔金的“伪信托”。
理财型保险
1、年金险当“短期固收理财”卖。保障期间为长期的保险产品当做短期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卖,比如那些两年退保,可以获得年化收益3.5%之类的产品。
2、万能险当年金险卖。设置可以灵活追加和领取功能,且吧收取任何费用的、本质为万能险的产品。
3、分红险当万能险卖。给分红险在条款中加入“账户管理”、“保证利率”等概念,这些是万能险才有的,对分红险不适用。
4、理财险当健康险卖。医疗保险无风险保额或保额低于保费,还提供资金投资服务的,这些实则为理财型保险。
5、投连险约定犹豫期只退还保单账户价值。有些客户在犹豫期并未将资金转入投资账户,理应退还保费而非账户价值。
6、万能险规定只能趸交。万能险的特点是灵活可追加,不允许消费者追加保费不符合万能险的特点。
7、分红险采用演示分红比例与实际不符。夸大分红利益,误导消费者的。
19号文件
2018年5月3日,银保监下发19号文:《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通知》,给寿险公司发自查表,要求6月30日之前报送银保监。
监管重点有四项:
1、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
2、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
3、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
4、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
银保监19号文对于产品的具体整改要求在《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里一一列明,包含5个大点,共计52条。
不过52条有点多,接下来会从险种的维度来为大家解读产品具体要怎么改:
医疗险
1、条款中约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需与《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致,防止保险公司对“社保范围内项目”不少报、不报。
2、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不能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百万医疗是在近几年才兴起的险种,价格一次次跌破底线,绿通、垫付、体检、步数抵扣保费等花样层出不穷,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这一险种是缺乏理赔数据的,作为一年期产品赔穿了会直接停售,但是却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概念是不符合风险控制原则的。
重疾险
1、病种缺失,不合理的。比如由于甲状腺癌在我国特别高发,而在恶性肿瘤中剔除甲状腺癌保障的产品。
2、条款中不合理约定被保险人确诊所保疾病后,需生存一定期限方可获得保险金给付。这条非常重点,重疾险中很多疾病的赔付条件都需要满足一定程度和一定时间,虽然在《负面清单》中没有具体指出是哪些需要去掉“生存一定期限”,但在这方面有着良好的预期(如中风能否像港险一样,无需生存180天)。
3、通过调整保额变相延长等待期,或者在等待期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交保费的。这样的“坑爹”产品不多,但还是有的,你们也都知道是谁,相信以后会好起来的。
对于医疗险和重疾险同样适用的一点:
“癌症”一词不符合消费者通常理解的“癌症包含原位癌”,可换其他的表述词或者紧随其后对这个词做出详细解释,比如紧随其后地注明等。注意,并不意味着“癌症”一词必须要包含原位癌,只要释义清楚即可。
寿险
1、身故责任在发生理赔时,不可要求提供不合理证明(如火化证明、丧葬证明等)。
2、身故金不可以“伪信托”等形式分期赔付给受益人,保险公司无权扣押属于受益人的理赔金。一定要分清楚自己买的保险是不是真的有信托合约,还是只是保险公司代为托管理赔金的“伪信托”。
理财型保险
1、年金险当“短期固收理财”卖。保障期间为长期的保险产品当做短期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卖,比如那些两年退保,可以获得年化收益3.5%之类的产品。
2、万能险当年金险卖。设置可以灵活追加和领取功能,且吧收取任何费用的、本质为万能险的产品。
3、分红险当万能险卖。给分红险在条款中加入“账户管理”、“保证利率”等概念,这些是万能险才有的,对分红险不适用。
4、理财险当健康险卖。医疗保险无风险保额或保额低于保费,还提供资金投资服务的,这些实则为理财型保险。
5、投连险约定犹豫期只退还保单账户价值。有些客户在犹豫期并未将资金转入投资账户,理应退还保费而非账户价值。
6、万能险规定只能趸交。万能险的特点是灵活可追加,不允许消费者追加保费不符合万能险的特点。
7、分红险采用演示分红比例与实际不符。夸大分红利益,误导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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