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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买二套房、多得拆迁补偿款、多占宅基地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假离婚”现象随处可见。而“假离婚”者主要考虑到的是利益,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往往想得比较少,本期将重点谈谈这一现象可能产生的跟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与中介方签署三方的居间协议,通常会约定买房反悔不卖房屋,要双倍返还定金,买家反悔不买,则卖家不予返还定金。但是,实务中即使有此明确的约定,一旦卖家反悔,买家也有可能无法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而法院是否支持双倍返还的关键在于居间协议的内容约定是否完备,是否已经包括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近来,上海房价持续上涨,频繁出现卖家“跳价”或毁约以及房东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上涨房租的现象。房产买卖,对于跳价几万元的,买家一般都无奈接受;而跳价几十万元的,也不在少数,这时候当买家咨询律师后得知:卖家无理由擅自“跳价”或毁约,如果诉至法院,不但法院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而且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时候,就会有此疑问:房东“跳价”或单方毁约,底气从何而来?
【导读】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 有人欠钱一直不还,我可以拿走他的东西抵债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难直接回答。不得不承认,实务中,不少人就是这样做的,直接去欠债人家里将其物品拿走或者将其车辆开走,这样做到底行不行,请收听本期内容,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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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上海杜继业律师系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民商法学硕士,让学法、知法、守法成为一种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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