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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親友各出一半的錢買房,就能隨時要求退錢、出售或移轉一半持分嗎?本集從合資買房常見的分歧,談出資比例之外,還要釐清哪些具體權利:誰決定出租或出售、何時結算、有人急需用錢時如何退場。當約定只剩「你很會投資,我相信你」,發生爭議後,雙方可能連這是合夥、借名登記、借貸或其他合資安排都說不清楚。張倍齊律師提醒,出資前先把決策與退場方式寫清楚,才能減少日後和親友翻臉的風險。
借名登記契約寫得很詳細、經過公證,連權狀也握在自己手裡,房子仍可能被拿去抵押或出售嗎?本集從掛名者擅自增貸的情境,說明借名契約的內部約定,為什麼不能直接用來否定對外處分。也談到保管權狀的限制,以及事後追究賠償時,仍須面對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現實。
頭期款是我出的,房貸也是我繳,登記在父親名下的房子,為什麼繼承時還要和兄弟姊妹爭?本集從家人出資購屋的情境,談借款、借名登記與居住負擔的不同。同一筆匯款,可能被雙方作出不同解釋;金流能證明付款,當初如何約定、由誰管理使用,仍是釐清權利的重要資料。也提醒家人在大筆出資前,把權利義務與未來移轉安排說清楚。
牽手是為了攙扶腳傷,靠近耳語是因為聽力不好,跳窗則是為了避免衝突?外遇神抗辯繼續登場。這一集先從法院不採信的理由談起,再看一件「到汽車旅館談公事」的說法獲得採信的案例。
到汽車旅館只是手機充電、上廁所、推拿,甚至施打肉毒桿菌?這些不是編出來的段子,而是公開判決記載過的當事人抗辯。理由聽起來離奇,法院究竟怎麼判斷?
兄弟姐妹繼承祖產,有人想留住回憶,有人想把持分賣掉、另作安排。同一間房子,對每個人的意義可能不同。當你不能接受家人賣祖產,法律上就一定能阻止嗎?
對方外遇,告贏了、賠完錢,難道就不會再發生?面對反覆的背叛,當事人期待的可能不只是賠償,而是對方停止傷害、回頭珍惜婚姻。但一場訴訟能處理的事情,和我們希望改變的事情,未必相同。
離婚時,配偶名下有一家獨資公司,另一方能不能直接要求一半股權?本集先拆掉最常見的誤會:剩餘財產分配不是把對方每項財產切一半,而是盤點雙方婚後財產價值、計算差額,再請求差額的一半。
房子登記在配偶、子女或親友名下,只要法院承認借名關係,未來就一定拿得回來嗎?法律上借名契約原則上可能有效,甚至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契約有效,和日後能否證明,是兩件不同的事。
有了 ChatGPT 和生成式 AI,三十頁、五十頁,甚至一百頁的書狀越來越容易出現。對方寫得又長又氣人,你是不是也得逐句反駁,才不會被法院當成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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