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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笔下的强奸犯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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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鸿浩,法律读库核心工作团队成员。

英雄难过美人关,何况是狗熊了。

但难过“美人关”,不等于可以违背妇女意志。

色字头上一把刀,到唐代时就已出现了“强奸”等罪名,最高可判处绞刑。

“强奸”不仅仅是犯罪行为,同时也会受到严重的道德谴责,为世人所不齿。

金庸曾在《侠客行》中借他人之口,谈到“武林之中,向以色戒为重,黑道上的好汉打家劫舍、杀人放火视为家常便饭,但若犯了这个‘淫’字,便为同道众所不齿。强奸妇女之事,连绿林盗贼也不敢轻犯,何况是侠义道的人物。”

金庸笔下的“强奸犯”和现实社会中的“强奸犯”有不少共同之处,法律界同仁读来或可会心一笑。

文学作品中的“强奸犯”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被强奸”

在现代办案中,强奸案件的证据认定仍然是一个难题,例如“一比一”强奸案件的证据采信问题,在古代没有DNA等证据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很容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口供断案。有时也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连城诀》中万震山之子万圭看中戚芳,于是合伙陷害狄云,万圭让桃红牢牢抱住狄云,冤枉其强奸自己。

最终,“在知县的大堂之上,万震山的小妾桃红一力指证,意图强奸的是狄云而不是别人。万家八个弟子和许多家人都证实,亲眼看到狄云抱住了桃红,看到那些贼赃从他床底下、被褥底下搜出来。”

果然,狄云关进“死囚牢”后,琵琶骨被铁链穿过,武功尽失,连青梅竹马的师妹戚芳对强奸信以为真。

第二类是“权势型”强奸

这类强奸犯罪多为工作、学习中,对受害人占有支配、领导地位的人施加的暴行,使被害人不得不顺从。例如单位上级对下属、老师(导师)对学生、官员对民众等。

《飞狐外传》中五虎门掌门凤南天则属于“倚仗权势型”强奸的典例。

当地漂亮的渔民银姑挑了一担鱼送到凤府里,被“妻妾满堂”的凤南天瞧见“强逼着玷污了她”。而银姑却敢怒而不敢言,书中写到“银姑心慌意乱,鱼钱也没收,便逃回了家里。谁知便是这么一回孽缘,她就此怀了孕。”

银姑父亲知道后去凤府理论,被暴打一顿,不久后抑郁身亡。银姑逃到佛山镇生下女孩,在镇上乞讨。“镇上的人可怜她,有的就施舍些银米周济,背后自不免说凤老爷的闲话,说他作孽害人。只是他势力大,谁也不敢当着他面提起此事。”

第三类是“淫贼型”强奸

这类强奸多为惯犯,利用自身生理上相对女性被害人的优势,在隐蔽地域,进行猥亵、强奸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强奸惯犯还有变态心理,例如刚刚侦破的白银连环强奸杀人案。

金庸小说中这类“采花贼”、“淫贼”也不少,《天龙八部》中的 “穷凶极恶”云中鹤,被称为“好色如命,一旦见到美女,便是性命不要,也图染指”。

《笑傲江湖》中“万里独行”的田伯光,也是“江湖上恶名昭彰的采花淫贼”,最终被无戒和尚切除了“作案工具”,并赐法号“不可不戒”,让人不禁莞尔,“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第四类是“冲动性”强奸

这类强奸中,强奸犯多属于临时起意,利用女性被害人醉酒、昏睡等意识模糊、认知错误等实施的强奸犯罪。

金庸小说中最著名的“冲动性”强奸犯应属尹志平。

小说中,尹志平是全真教第三代弟子的首座,一名文武兼修、大有前途的青年才俊。

一夜,杨过“义父”欧阳修传功给杨过,为防止小龙女偷听将她点穴。尹志平路过时“情不自禁”、“色胆包天”,用布蒙住了小龙女双眼。小龙女则误以为是杨过和自己亲热。“心中一荡,惊惧渐去,情欲暗生”,并没有反抗。

多年之后,尹志平为小龙女挡下金轮法王的一记暴击身受重伤,小龙女宽恕了他。尹志平“自忖一时欲令智昏,铸成大错”,“扑向众道士手中兀自向前挺出的八九柄长剑,数剑穿身而过,登时毙命”。

插一句题外话,尹志平在历史上真有其人,而且功勋卓著,影响深远。陕西道教协会曾向金庸抗议,要求“还尹志平一个清白”。在新版的《神雕侠侣》中金庸把尹志平改为了甄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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