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围绕“共同债务”和“未来需求”展开的激烈交锋。初审法官判决妻子(W)获得65%的财
产,丈夫(P)获得35%。妻子对此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她的不满主要有两点:第一,丈夫在婚姻期间读大学,挂科25门,由此产生了一笔$31,047的助学贷款(HECS)。妻子认为这是丈夫“表现糟糕”、“肆意浪费” 导致的个人债务,不应计入共同负债池,更不该由她来承担。第二,初审法官在认定妻子贡献占75%的情况下,却以“未来需求”为由,反向给了丈夫10%的财产调整,这让妻子的份额从75%降到了65%。本案的上诉法庭,将为我们权威解答:在澳洲家庭法眼中,一方在婚姻中表现“ 的学业,所欠下的学费,到底算不算“挥霍”?而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又为何会给一个“不怎么
看孩子、只付了可怜抚养费”的丈夫 额外的财产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