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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围绕“共同债务”和“未来需求”展开的激烈交锋。初审法官判决妻子(W)获得65%的财
产,丈夫(P)获得35%。妻子对此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她的不满主要有两点:第一,丈夫在婚姻期间读大学,挂科25门,由此产生了一笔$31,047的助学贷款(HECS)。妻子认为这是丈夫“表现糟糕”、“肆意浪费” 导致的个人债务,不应计入共同负债池,更不该由她来承担。第二,初审法官在认定妻子贡献占75%的情况下,却以“未来需求”为由,反向给了丈夫10%的财产调整,这让妻子的份额从75%降到了65%。本案的上诉法庭,将为我们权威解答:在澳洲家庭法眼中,一方在婚姻中表现“ 的学业,所欠下的学费,到底算不算“挥霍”?而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又为何会给一个“不怎么
看孩子、只付了可怜抚养费”的丈夫 额外的财产倾斜?
一份在2005年签署的、看似“铁板一块”的婚前协议,是否能完全“锁死”一方在13年后(2018年)寻求配偶赡养费的所有权利?当丈夫手持协议,声称其条款“默示”排除了法院的所有管辖权时,妻子的律师却指出了协议中的一个“致命漏洞”——它虽然规定了财产如何分割,却对“配偶赡养费”只字未提。更重要的是,丈夫在诉讼中的一系列“不诚信”行为——隐瞒银行账户、谎报收入、甚至违反法庭命令——是否会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是一段长达21年的婚姻,但双方可供分割的净资产却少得可怜,总共只有约27万澳元。然而,就在这有限的资产池前,丈夫上演了一场“焦土式”的诉讼策略。作为一名自雇的熟练技工,丈夫在妻子提出离婚后,突然向法庭声称自己“情绪崩溃”、“失去工作动力”,因此停止了工作。他不仅停止了收入,还停止支付家庭住房的抵押贷款,任由银行发出威胁,要收回并强制拍卖房产。在法庭上,他一边声称自己现在的收入仅为每周22澳元,一边又当庭对妻子发出威胁,称他“永远不会支付一分钱的子女抚养费”。
这是一个男人真诚的情感崩溃,还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财务自杀”,企图通过“摆烂”和“金融边缘
政策”,拖着妻子玉石俱焚,以达到少付钱的目的?法官又将如何戳穿这一切?
这是一起看似“简单”的财产分割案。帕尔瑟女士(Ms Palser)和帕尔瑟先生(Mr Palser)有长达
27年的婚姻,共同经营着一个农场和承包生意。在法庭上,双方都大方地承认:在这段漫长的婚姻中,彼此的贡献是均等的,50/50。但吊诡的是,双方同时向法庭要求60%的财产份额。当贡献相等时,财产分割不就应该是50/50吗?为什么法官最后无视了丈夫的“鲁莽浪费”指控,却依然判决丈夫只能拿40%,而妻子能多拿10%?
这是一起足以颠覆很多人“常识”的案件。在法庭上,女方(答辩人)的表现堪称一场“灾难”:
● 她公然撒谎,证据前后矛盾,被法官斥为“简直是胡说八道”。
● 她对诉讼“摆烂”,案件准备“惊人地”草率,多次不遵守法庭指令。
● 她在庭上“愤怒”、“充满对抗性”,甚至“拒绝回答问题”。
● 她分居后花钱如流水,3年花了超过$55万,还买了豪车。
● 她早已找到了年入$15万的新伴侣,新伴侣和她的家人为她支付了$41万的巨额账单和律师费。法官在判决中直言:“在(双方)证据冲突的地方,法庭更倾向于采信男方(申请人)的证据。”按理说,这位女方应该“输”得一败涂地。然而,最终判决是:在$140万的总资产池中,女方获得了 51% 的份额,男方仅获得49%。女方不仅保住了价值$200万的婚房,还分走了男方的$10万养老金。一个当庭撒谎、被法官认定“不可信”的人,为何最后反而能分走更多的钱?
这份判决的核心,是如何处理一个“已经结案”的财产分割。2016年,阿萨德女士(Ms Asad)和她的前夫(Mr Asad)达成了一份同意令,男方需在6个月内支付女方22.5万澳元,以买断她婚房中的权益。但男方公然违约了。他一分钱没付,还霸占着房子,恶意阻挠出售,拒绝了所有报价。更恶劣的是,他2017年起就停止探视孩子,也停止支付任何抚养费,让女方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时间拖了5年。到了2021年,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由于男方的拖延,这套房产的价值从2018年的最高报价92.8万澳元,飙升到了147.5万澳元。女方现在面临一个灵魂拷问:是应该继续执行2016年的命令,只拿回那22.5万?还是有权推翻旧判决,重新分割这笔因男方耍赖而产生的“意外横财”?
当婚姻走向破裂,妻子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丈夫可能会偷偷卖掉家里唯一的房产。为了保护自己,她立刻采取了法律行动,在房产上注册了“警告令”(Caveat),这在法律上本应能阻止丈夫的任何行动。然而,几个月后,当她开始离婚诉讼时,一份产权调查报告却让她如坠冰窟:房子,已经被卖掉了 ,丈夫是如何“合法”绕过妻子的法律警告,将房产“偷”走的?当房产已经被转移到第三方公司名下,妻子还能要回属于她的份额吗?
这是一场看似寻常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但丈夫却在法庭上抛出了一颗“重磅炸弹”:他声称自己背负着高达112.5万澳元的巨额债务,债主甚至已经加入了诉讼。如果这笔债务被法庭认可,那么这对夫妻唯一的共同财产——一套价值130万的房产——在偿还“债务”后将所剩无几 。这意味着,与他共度23年、养育了7个孩子的妻子,在婚姻结束后,可能只能分到区区2.5万澳元 。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还是一个男人真的濒临破产?在长达4天的庭审中 ,双方围绕这份“天价”借款协议展开了殊死搏斗。法官又将如何在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词和“完美”的现金交易故事中,找出事情的真相?
当一对夫妇在澳洲共同打拼,丈夫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从自己的账户向远在故土(判决书中称为“B国”)的家人汇出了高达$375,550澳元。这笔巨款,究竟是夫妻双方默认的、符合文化传统的家庭赠与,还是丈夫单方面的“资产转移”?在离婚的分割线上,这$37万澳元是否还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妻子是否有权将其“加回”资产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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