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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在近几年来一直是我国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自从医闹被写入刑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理性的方法解决问题——提起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诉讼。那么,这里涉及到的最关键的问题是患者认为医疗行为致其损害时的责任证明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医疗行为致人损害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1.患方还是应当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院方与患者存在医患关系,例如要出具完整的门诊病历、化验检查单等;要证明院方确实造成了损害后果;要证明损害结果与院方行为有关。
2. 院方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院方违反法律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或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致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院方有过错的,由院方承担赔偿责任。不难看出医疗行为致人损害时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院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1992年10月,顾某因受伤到焦作市某医院进行治疗,一个月后出院。2010年底,顾某因身体不适,重新到该医院进行检查,被告知患了丙肝。顾某回忆当时自己出血较多,医生为他输了血,输血后顾某并没有出现任何不适反应。但是顾某认为,家人的丙肝抗体均呈阴性,所以自己没有其他感染丙肝的途径,一定是那次输血导致自己得了丙肝。于是,顾某和该医院进行交涉,希望该 医 院 能 够 赔 偿 自己。然而,该 医 院 相关负责人表示,顾某当年并没有在该医院输血,而且,中间相隔时间太久,顾某得丙肝和在该医院治疗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治疗此病,顾某支出了大量费用,在与该医院协商未果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医院否认原告顾某在该院输血的事实,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判定被告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侵权诉讼中,院方必须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可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里,小编还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分清举证责任缓和制度与举证责任倒置的的区别。所谓的举证责任缓和,是指当患者因为对医疗知识没有专业的认识而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时,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的一种制度。当患者证明达到降低的证明标准时就认为已经完成举证责任,过后交由院方承担举证责任。在上面的案例中,患者顾某只需提出院方行为导致自己患丙肝的质疑,而后由院方对自己的输血行为是合法合理的进行证明,不在要求患者自己证明。这大大降低了患者的举证难度。
大家好,2017年正式过去了,今天是2018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们“医锤定因”给大家也带来一些新年祝福,大家都知道我们北京医盾健康开辟了中国医疗评估的先河,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为上千位患者的医疗纠纷提供过医疗评估服务,帮助他们完成诉讼中的举证工作和诉前的判断,助力于患者客观、理性去维权。今天新年伊始,我们为大家带来几个好消息:
第一,基于《最新的医疗损害责任的解释》中第四条第三款,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医院需要为不承担责任做好举证工作,这对我们患者来讲是个利好的消息,所以当使用我们的医疗评估陈述医院确实有诊疗过错时,院方需要逐项解释和回答,如果你对评估中客观指出的医疗过错不认可时,那么请医院提出证据来证明你在这些问题上没有责任,这也就进一步奠定了医疗评估服务的价值。
第二,医疗评估的陈述内容可以作为医疗损害案件的证据了,这对于患者来讲也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患者可以在诉讼中把医盾的医疗评估作为诉讼证据来提交了,所以它不再只是一个参考建议了。
第三,新的解释中明确提倡患者可以想办法邀请具有医学背景的专家辅助参与庭审,这对于患者来讲很有价值,毕竟患者的律师也不是医疗专家,很难在庭审中完成专业辩论的工作,而我们过去已经在这个领域为很多患者提供过专家辅助人服务,帮助他们更好的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在新的一年我们继续努力,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医疗专业服务。
以上就是我们在2018年新年为大家带来的利好消息,接下来北京医盾会在全国更多的省份建立办事处,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我们的医疗评估服务,敬请期待。
大家好,今天我们“医锤定因”为大家分享医疗纠纷中遇到病历造假怎么办?
刘xx指控xx中心医院存在病例造假行为,据其陈述,医生承认并未使用短期胰岛素,同时否认了500毫升注射液和抑制胃酸保护胃粘膜的西咪替丁,而护理记录和死亡记录都有上述药物的记载,且药品清单由这些药物的消费记录,长期医嘱中显示只使用葡萄糖而未使用胰岛素,降糖无效,不符合医疗常规。该用的药没有用,没用过的药却出现在了清单里,刘xx认为这是明显的造假行为。但由于不清楚药品清单中药物的具体配伍,致使案件争议的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
遇到此种情况,通常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种解决办法是可以在第一次出庭时向法官请求复印完整病历然后主持针对病历进行质证,判断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但是这种解决办法的局限在于病历内容往往是复杂的、专业的,患者及律师可能不懂医所以很难专业找出病历问题,没法完成病历质证工作。此时可以选择第二种更加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针对病历进行文证鉴定,鉴定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请专业医疗分析咨询人员或机构进行专业分析,以便及时、准确的决问题。
一般司法鉴定机构文证类鉴定分类有:
大家好,今天我们“医锤定因”为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妇产科的评估案例,2017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00,孕妇张女士因“孕 40+1 周,发现羊水偏少 就诊于北京某家妇婴医院。2017 年 3 月 19 日 11:43 分顺娩一女婴,后出现宫缩乏力,子宫出血,经药物处理后未改善,在患者家属同意后予以做子宫切除术,术后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转北京某三甲医院继续处理。医院诊断为: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失血性休克,产后出血,宫缩乏力,孕 2 产 1 孕 40+3 周 LOA 自娩,羊水偏少,慢性盆腔炎,会阴 I 度裂伤,全子宫切除术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家属想知道第一家妇婴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不规范的地方,经过评估分析完发现:
1 检查和诊断方面:从病例看整个产程进展顺利,没有剖宫产的指征;
2 用药治疗方面: 出现出血后医院及医师一直采取各种止血措施,没有立刻切除子宫是符合医学常规的。切除子宫后出现一系列的并发症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急性肾功能衰竭等是前面宫缩乏力出血又输血的造成血液系统异常的并发症也是产科中常见的,治疗上的瑕疵在于有没有把这么严重并发症告知家属及输血如果及时一点可能后更好,但不一定会避免并发症,但现在中国血库紧张该患者输血量大一时满足不了临床需求是常见情况 ;
3 治疗后结果:导致患者出现该情况是产科一种严重并发症,虽院方进行一系列处理但仍然造成患者身心出现损伤是大家不想见到的后果。
所以提醒所有孕妇及家属在准备生产时,一定要和医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所有的情况,避免因为常见的问题而给家人和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大家好,今天我们“医锤定因”为大家分享下如何更好的准备司法鉴定听证会。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关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都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可以更好的帮助患者呢?
第一: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流程中一定是双方都认可的机构,不要轻易同意院方或法院提议的机构;
第二:在选好司法鉴定机构后,一定要认真准备司法鉴定听证会的陈述内容,患者及其律师需要从医学专业角度来阐述你认为的医院过错有哪些?为什么是过错?具体是违反了什么诊疗规范、专家共识、药物说明书、药物配伍禁忌、法律法规等事项,这是司法鉴定听证会最关键的过程,也是整个医疗案件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做不好对于诉讼案件的影响是致命性的,因为如果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要想翻盘是几乎不可能的,很多律师没有医疗背景这点也是医疗案件的硬伤,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医学支持,最好可以找专业机构来进行支持,专业的举证是患者的责任,司法鉴定结构是没有责任来帮你看的,这就是我们说的医疗案件中最重要的事情。
第三: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可以做两件事:
1.如果对于鉴定意见有不认同的地方,可以申请针对司法鉴定结果的质证,但是这里一定要有专业的理论陈述,不要一质证什么专业描述都没有,只是说不认同;
2.司法鉴定结果出来是一个责任范围,一般医疗损害案件的责任范围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等,每个责任程度都是个范围,如果想最大程度争取自己的权益,就要有专业描述说服法官,在每个责任程度中争取最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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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盾公司是首家第三方医疗评估机构,为客户提供第三方医疗评估服务,判断诊疗是否规范、合理、合法。我们为客户提供医疗评估服务、医疗诉讼服务、及专家辅助出庭服务。官方网站:www.yidunj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