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位言之。则河图之火与水对。金与木对。数随五行之气。而
定其方。无所易也。若以时言之。则洛书北方之一。与东方之三。一
属太阳。一属少阳。而后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阳。一少
阳。其位互易。而后正对。以其气之既行。不复如河图之初生也。河
图之气。以阳生阴。以阴继阳。故阳老于西方之九。而阴四继之。阴
老于北方之六。而阳一承之。阴阳互根于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
成之功乃见。此其以气之初生为象也。若在洛书则阴阳已分。二
气环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对。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终。
皆太阳。东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阳也。阴气亦然。东北
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阴。西北之六。东南之四。皆太阴。两两相当。以
周行于八方。而成一阴一阳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
也。此例可以一岁证之。春与秋对。冬与夏对。一寒一暑。相当其令。
而一岁之气。周而复始。如环无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故洛书之
象。象后天已定之气数。阴阳迭兴。数位周流。以成其往来不息之
德。不独岁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昼夜。无不如是。皆以循环
为率。此即洛书以明变化之用为象者也。
且数之既变。有数例焉。阳之合阳。则反为阴。阴之合阳。则化为阳。
故二阳相遇。则成阳中阴。二阴相遇。亦为阴中阳。此在太少之外。
更有阴阳也。是一与九对而成十。则九为阳。一为阳之阴。三与七
对亦成十。则三为阳。七为阳之阴。阴数亦然。故四隅阴数。东北西
南为阳。相对为阴。其所以然者。合则变。分则化也。后天之数多杂。
无纯阳纯阴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洛书之数。参伍错综。各有其
分合之用。故变化无尽。不独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阴阳之摩荡。而后万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无
穷。此所谓造化之机也。其行也。则以往来为则。循环不已。以成其
生生不尽之功。即至诚无息之德也。故气之阳者阴之。阴者阳之。
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
独金火之互换也。故东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图。自一至九。九
宫之数。不同五行。而后见后天之道。明世间之数。如河图始于北。
而洛书首东。河图阴逆阳顺。以一系行。洛书均分二系以往复。此
皆二者同异。可资考证者也。盖先天之象。由无入有。其始生也。因
气之动。后天则已生成之后。万物随之生化。气以流行不息。数以
变化不穷。其所以异者。皆自气合之。而气者内征于道。即理也。外
征于象。即数也。理数之间。不可过求其迹。以有神也。神御其用。故
天地有主宰之数不易。而神不可测。以其微也。是阴阳之事。不可
实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气感之。固圣智之事也。以易言之。神而明
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气数之常变。吉凶生焉。祸福降焉。则
尽人所当知也。故逢其合。适其宜。去其逆。塞其空。为趋吉避凶之
道。不可不讲。此数虽止于九。而用可千万。物虽止于五。而道将无
穷。如水之数。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穷
通也。他行皆然。以数合之而自卜之。则吉凶无遁情。祸福有定数。
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数之为用。合道明生者也。知数知生。顺数顺
道。其所指者义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讲。而不明圣人立教之旨。斯
可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