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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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2年08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直播】

    來賓:

    臺北地檢署鍾曉亞主任檢察官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台北分會#袁嘉村秘書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台北分會#郭士瑜保護志工

    節目內容: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你有我一路相伴

    主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你有我一路相伴

    (一路相伴法律協助)

    引言:大家聽到法律協助,往往想到得都是請律師出庭,但其實犯保的一路相伴還有包含像是免費諮詢,還有志工陪伴等等,接下來就請犯保台北分會袁嘉村秘書告訴我們到底這個計畫是在做什麼?
    30 min
  • 112年08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鄧媛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主題:談外役監條例之修法。民眾對外役監了解多少?針對社會事件,法務部表示,111年9月15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於同年月2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期以最快速度改善外役監制度,使遴選審查程序發揮篩選功能。

    何謂外役監?與一般監獄有何不同? 依現行規定,哪些受刑人可以被選擇進入外役監服刑? 新修正的外役監條例,與現行規定有何不同?

    2. 法務部打擊「2種」干擾選舉行為 最高核發2000萬元檢舉獎金。2024總統大選在即,剩下不到5個月,為能端正選舉風氣,法務部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爰就檢舉賄選要點進行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民眾檢舉「選舉賭盤」,最高可獲500萬元獎金;檢舉「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最高獎金更可達2,000萬元。
    30 min
  • 112年08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黃珮瑜檢察官

    節目內容:

    題目:路邊撿東西當心觸法。撿到他人遺失物品據為己有之法律責任?常有人撿到東西,或是有人移失東西,怎麼辦?路邊東西可以撿嗎?

    民眾以拾荒為業,可否主張免責?民眾撿到物品應如何處理?因案至警局、地檢署或法院開庭,如何應對?
    30 min
  • 112年08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制保障被害人權益大躍進 改採單筆定額給付更便民 配合物價滾動式調整金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業經行政院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本部亦於112年6月30日發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亦自同年7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所推出之「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制,係依據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關決議,全面性盤點舊法時期問題、制度性檢討後從法理上調整其定位與性質,作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新法將其性質從「民事賠償概念之代位求償性質」改為「特殊社會福利補助之給付行政性質」,更改採「國家責任主義」及「單筆定額給付制」,更凸顯政府能看見被害人真正的需要、貼近民眾的需求。


    引誘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 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罪。為壓制大麻持續擴散,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已將查緝大麻列為安居緝毒專案之重點工作,務求向上溯源,查緝大麻供應源頭,並向下刨根,挖掘施用大麻黑數,以維護國人健康。本部重申毒品犯罪係重罪,將全力進行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法務部重申嚴正執法決心,呼籲國人勿以身試法。
    30 min
  • 112年08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淑梅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個人資料保護法介紹/保護之內容/保護客體:人工蒐集、處理的個人資料都適用,不再以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為限。適用主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原則上皆須適用個資法。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人民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也適用。排除適用範圍為何?個人資料如何蒐集、處理或利用?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如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法中當事人有何權利?
    30 min
  • 112年08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安箴檢察官

    節目內容:

    題目:台灣me too運動後修了什麼法規?今年5月開始的台灣me too運動之後,相關法律有修改嗎?有的,因為me too運動發生的案件內容讓政府發現,確實有法規不足的地方,所以行政院在今年7月13日通過了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也在7月28日、31日三讀通過上列三項法律。不過這些新修正法規的實施日期是明年3月8日。

    新的性騷擾防治法有哪些修改的重點? 新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有哪些修改的重點? 新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有哪些修改的重點?
    30 min
  • 112年08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許文琪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假裝潢真詐騙 街坊鄰居全受害 應如何聯合自救?前言:近來時有所聞詐騙猖獗,但是一般人聽到詐騙,會想到的詐騙情形有哪些呢?是詐騙集團操作的假檢警、假網拍詐騙?愛情詐騙?還是投資吸金詐騙呢?詐騙樣態百百種,今天想請許檢來分享一下,比起透過網路散布消息,詐騙彼此無關聯的民眾,一直以來也常見一種更為傳統的詐騙方式,歹徒利用在相對封閉的村落裡,發送房屋裝修、水電裝潢的名片、假裝可以提供水電裝修、房屋修繕的服務,引誘村民們上鉤,甚至還假裝到府估價,收取工程款後卻使用各種理由拖延,之後就避不見面,捲款潛逃,因為這種情形往往被害者眾多,而且都是街坊鄰居,今天就請許檢來跟我們分享一下,這樣的案例,被害人要如何自救比較好呢?受害者眾時,要如何向法院提告比較好?請問提告的資格?如果是未成年人也可以提告嗎?收到警察或檢察官的傳票或通知書時,一定要自己去嗎?可否委託別人到場?
    30 min
  • 112年08月1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佐股廖文暉檢察事務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我只是上網玩個線上遊戲也可能惹上官司?

    ※反詐騙宣導:網路購物詐騙、假冒司法機關詐騙、網路援交詐騙

    Q:有非常欠揍的惡劣玩家,我跟著其他網友一起在線上遊戲內發文「炎上」、「肉搜」,結果被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這樣會不會有事?我在某線上遊戲發現一名長相可愛的女性玩家,為了表示我的熱情,每天在世界頻道一直發文對她大膽示愛,這樣可不可行?我之前曾經玩過某個線上遊戲一陣子後棄坑,遊戲帳號就這樣丟著不管,也沒有借給別人,突然間因為這個帳號變成詐騙案件的被告,我做錯了什麼?

    2. 去泰國呼麻沒事?法務部:無論國內外皆可辦。

    泰國去年6月將大麻合法,網紅紛紛赴泰國嚐鮮,從購買大麻、到捲菸、吸食通通拍片上網搞教學。法務部(9)日警告,引誘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罪,檢察機關持續嚴加查緝,將大麻列為安居緝毒專案的重點,務求向上溯源,向下刨根,挖掘施用大麻黑數,全力進行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法務部表示,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大麻為我國列管之第2級毒品,若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將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2級毒品罪,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法加重其刑至1
    30 min
  • 112年08月0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黃冠運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遠離毒品-善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服務。甚麼是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毒防中心提供的服務有甚麼?為什麼要對施用毒品者提供各種服務? 施用毒品者如何復歸社會、各階段的處遇如何順利轉銜,是政府施用的重要方向?貫穿式保護?警察機關於查獲施用毒品個案時,提供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服務資訊,並鼓勵個案前往尋求協助。對有意願接受毒防中心協助之個案,經個案同意後協助轉介至毒防中心。各地檢察機關亦已於111年建立轉介個案至毒防中心之運作機制,有意願接受協助之個案,經檢察官認為適當者,協助轉介至毒防中心。
    30 min
  • 112年08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許佩霖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網路購物或訂購餐點未取餐可能構成犯罪?

    議題發想: 我們日常生活常常在網路上訂購商品,或是透過電話、網路訂購餐點,為 了方便、也為了吸引買家,多數網路平台都設有貨到於超商付款取貨之服務,且許多商家為了爭取銷售額及時間,往往客人一通電話就會開始製作餐點,如果消費者在訂貨後遲遲未付款取貨,或是未至商店付款取餐,是否可能構成詐欺或其他刑事責任? 訂購餐點忘記取餐或基於惡作劇以別人名義訂餐,可能構成詐欺或其他犯罪? 如果只是單純忘記,並非刻意以詐術使對方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之意思,通常不會構成犯罪?網購商品後單純忘記取貨或是反悔不買,致商品因無人領取而退回,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嗎?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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