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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2年08月0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鄭乃仁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法律問題:公寓大廈之庭院大門,遭人故意毀壞,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以管理委員會之名義,向地檢署提出刑法毀損罪之告訴可以嗎?

    防詐:詐欺集團施詐管道:打電話、傳簡訊、寄電子郵件…

    電話:886開頭,進而要求告知提款背面客服電話…

    簡訊連結網址

    電子郵件連結網址

    臉書宣稱名人投資理財專家,教導投資飆股,小心詐騙!

    一般毀損罪有哪些構成要件?毀損罪是公訴罪嗎?
    30 min
  • 112年08月0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高檢署打詐有成 「門號王」高檢署召開詐欺情勢分析記者會,近來在張斗輝檢察長強勢領導打詐國家隊積極運作後展現具體成效,檢方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查出詐騙集團申辦業務時,台灣之星業務人員居然教學如何大量取得電信門號及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NCC不但重罰1,600萬元,成為開罰電信業單一案件史上最高紀錄。

    該起重罰案件起因高檢署統合各地檢署查出,曾有多次詐欺前科的嫌犯羅楷傑與台灣之星員工密切往來,由羅扮演金主角色,負責規劃人頭公司成立,接洽中國等客戶,洽談門號申辦與接取等事宜,利用旗下在新北、桃園及高雄等地的數位行銷等子公司,申請上萬個門號轉售,讓詐騙集團利用門號在蝦皮購物網站創立帳號成為詐騙工具。

    犯保法第2章「保護服務」新制上路 保護服務全面深化 經費人力補充到位。新法第2章則增加為22條,明定保護服務權、經濟支持權、訴訟協助權、知情及隱私權、人身安全保障等各面向權利,除以「被害人權益」為核心明文化保護服務內涵外,更建構「以家庭為中心」工作模式並提供個別化服務,可謂「保護更全面、服務更深化、保障更升級」,俾協助其回復正常平穩生活,修復因犯罪而造成之傷害,並充分保障其相關權益。

    2.治療代替處罰 外役監制度協助單純施用、持有毒品犯復歸社會。為使外役監制度更符合階段性處遇之本旨,協助受刑人重歸社會,並同時兼顧維護社會安全,法務部提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於今(112)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關於提高遴選門檻、排除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重大貪污及經濟犯罪,以及其他重大暴力、高再犯及高逃亡風險犯罪等部分,期能達到衡平受刑人復歸及社會治安之效,並提升大眾對於外役監制度之信任。
    30 min
  • 112年08月0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趙燕利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主題:私刑正義是正義嗎?

    近年來發生多起打著「鄉民正義」而發生的私刑報復暴力事件,這種情形固然可以滿足部分民眾因同情弱勢而產生的報復心理,但在法治社會,終究不是合法手段。以上情形在法律上可能會有什麼責任? 現今自媒體盛行,更是產出無數網紅;當網紅不論是有意或無意對網友進行言論洗腦或情緒煽動時,當我們身為吃瓜群眾的一員,就更要謹慎思考,而不是隨之起舞,避免產生所謂的「從眾效應」。法律人在處理本案時,皆會思考一個問題:「本案的爭點為何?」白話的說,這個案子的重點究竟是什麼?

    2.法務部科偵法草案送政院審查 可植「木馬」蒐證。國內詐騙、洗錢等犯罪都早已科技化,但執法人員新的科技偵查手段卻常因欠缺法源而受挫,法務部研擬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已完成,未來以科技偵蒐時,包括網路電話監聽、M化車取證等,須先向法院聲請取得法官許可書,讓科技偵蒐成果可當合法證據,草案已於本月初送行政院審查,實務界、學界都呼籲政府盡速立法。
    30 min
  • 112年08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蕭永昌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3. 臺北地檢署郭進昌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1.主題:【我不服!-對於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之再議與聲請准予自訴】在法律人當中有句很有名的俗諺:「法官,就是人從事神的工作」。因為法官不是神,所以即便再怎麼小心謹慎,可能都還是會有錯判的時候,而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審級制度」就成了司法的重要內涵,透過上訴的程序,讓同一件事情,透過不同的法官的角度,反覆檢視,以盡可能避免錯判的發生。而檢察官作為司法官,當然也需要設計「糾錯」的制度,以避免檢察官冤枉無辜的人、又或是縱放了犯罪者。為了避免檢察官起訴有誤,所以起訴後需要法官來把關;而為了避免檢察官隨隨便便就不起 訴,在制度上,我們就設計了「再議」跟「聲請准予准予自訴」制度。

    什麼是「再議」?什麼是「聲請准予自訴」?聲請再議的資格?


    2.施用毒品外役監受刑人 全面驗尿防再犯,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提高遴選門檻外,針對單純施用、持有毒品的外役監受刑人部分,將以全面驗尿等具體措施,加強管控,以防止再犯。此外,外役監遴選會議過程除維持現有書面會議紀錄外,亦將錄音錄影,並於「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訂立相關保管及調閱規範,以強化遴選程序之監督機制。


    4. 臺北地檢署召開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由郭進昌主任檢察官主持並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院區精神科楊逸鴻主任醫師、轄區派出所員警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治療師,共同研商性侵害案件再犯風險之防制相關措施,期望藉由此監督輔導機制,預防類似案件再犯,建立免於恐懼的社區環境。
    30 min
  • 112年07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與民有約

    (直播)

    1.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2.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臺灣彰化分會葉又甄主任

    2.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彰化分會張維真 執行秘書

    節目內容:

    Yo yo live show與民有約

    (直播)

    法扶當支柱,被害人權益保障更進步-法律人+社工人=用不同視角看見服務盲區!《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07.01施行,為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全新篇章,並以被害人權益保障為核心,其中第22條規定被害人請法律扶助之權益,以及犯保協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建立服務合作及聯繫機制,共同建立友善的被害人扶律扶助環境。犯保協會與法扶基金會長期合作,於110年共同建立「單一窗口服務機制」,以5項合作具體作為,提供被害人周全的服務外,法扶基金會更於112.02.01起開辦「犯罪被害人法律諮詢專線」,只要是犯罪事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屬,不限身分類別,均可來電法律諮詢,電話線上由法扶律師回答法律問題。犯保彰化分會與法扶彰化分會合作的過程中,也逐漸發展獨特的在地服務模式,法扶張維真執行秘書在犯保的邀請下,走進被害人家庭,在第一線與被害人接觸的服務中,用法律人不同的視角,破解被害人在司法上的焦慮與徬徨,提升服務品質、溫馨更加倍。
    30 min
  • 112年07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羅晏琦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你知什麼狀況是性騷擾嗎 ?這樣算性騷擾嗎?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Ⅰ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Ⅱ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遇到性騷擾,可以做什麼嗎?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該如何認定?究竟什麼是性騷擾呢?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定義,一切不受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甚至影響到當事人的就業或就學,即可構成性騷擾。不少人在對談時,喜歡碰觸對方,或開些黃色笑話,如果對方感到不舒服,這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所以,性騷擾的認定,可說是從當事人的主觀感受出發。需注意的是,就算是同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身上,也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性騷擾的行為有哪些?
    30 min
  • 112年07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袁嘉村秘書

    2.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鄧媛檢察官

    節目內容:

    1.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被害人之需求~如何協助?

    犯保法新篇章 保護命令防被害人再受被告傷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其中最特殊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經行政院訂於7月1日施行,就新興數位性暴力議題,從被害人需求出發,架構嚴密防護網絡,避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再次遭受來自被告的傷害,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邁向新的里程碑。如何發現被害人家屬有法律協助的需求?分會對於被害人家屬能提供的法律協助為何?被害人家屬最常詢問的問題有哪些?犯保在提供法律協助的過程中,扶助律師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請問他們和外面的執業律師有什麼不同嗎?

    2.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何時三讀通過及施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1月7日三讀通過,2月8日總統公布施行,全文103條,名稱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目前除了第六章「保護機構」部分尚未施行外,其他章都已於今年之7月1日上路施行。這次修法之精神是什麼? 這次修法的重點是什麼? 聽說新法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制度也有很大的變革?我有朋友因為車禍被撞的很嚴重,就去聲請重傷補償金,結果審議會說不成立重傷,所以不核給補償金,聽說重傷的定義很嚴格?
    30 min
  • 112年07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陳品妤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淺談國民法官新制?

    說明:國民法官法新制重點:

    合審合判/個案選任/重罪案件/起訴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集中審理/高有罪門檻/分階段施行。 國民法官法庭如何組成?職業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備位國民法官1至4人。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消極資格

    自身因素:涉刑案、有期徒刑確定、褫奪公權、公務員免職等 (第13條)身心因素:心智狀態、監護或輔助宣告(第13條)教育門檻:國民教育(第14條)案件相關:被告、被害人、告訴人、證人有一定關係(第15條)難期公平: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第15條)

    職業因素:民意代表、警察、軍人、司法官、律師、法律教授等(第14條)哪些案件適用國民參與審判?列舉針對國民法官相關罰則?
    30 min
  • 112年07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吳宏仁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你知道~違反商業會計法!會怎麼樣嗎?簡述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五、論罪。罪數:若行為人主觀上顯係基於概括犯意,並於密切接近之時、地以相同之方式接續為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請論以接續犯;反之,若犯意個別,行為互殊,則採數罪併罰。
    30 min
  • 112年07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

    節目內容: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新制有感 人力擴充、經費倍增、服務升級、守護加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於本(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共7章、103條並分三階段施行。為落實新法規定,法務部本於權責務實評估與前瞻性規劃,向行政院爭取後經同意112年第二預備金動支新臺幣(下同)4,671萬元、113年預算初步匡列共計12.1億元,包括犯罪被害補償金年度預算從約3億元(112年)增加2.83倍為8.5億元(113年);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年度政府補助款增為3.6億元,其中約1.8億元用以發放各項經費補助及提供保護服務措施,並自112年9月1日啟用工作人員新制薪資表,除專業人員起薪提高4.3%至3萬7千元、全體同仁平均調薪4.1%(約1,690元),另預計在明(113)年前全國增補共114名人力,俾利落實新法規定及提升服務品質。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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