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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2年07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白忠志檢察官

    2. 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

    3. 臺北地檢署鄭銘謙檢察長

    節目內容:

    選舉期間當「幽靈人口」有無犯罪?什麼叫「幽靈人口」?

    依照戶籍法規定,基於管理人口政策所需,對於在臺灣居住者,有戶籍登記制度。依照規定,一人一戶籍,不得同時有二個戶籍,從出生到死亡,依法規定關身分事項都有相關登記規定。遷居搬家,必須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而戶政機關會定期辦理稽查,調查戶籍登記是否屬實。依照規定及法院判決,有實際遷徙之事實,才可辦理遷徙登記,如果事實上沒有遷徙,辦理登記的話,依照戶籍法第76條規定,會有罰鍰。換句話,沒有居住在遷徙處所,而辦理遷徙登記,將戶籍登記在未居住處所,登屬於幽靈人口。選舉法規中,幽靈人口有處罰的規定嗎?

    有人基於工作、就業或其他需求,遷徙戶籍,但沒有居住在戶籍地,這樣也會構成犯罪嗎?如果已經辦好戶籍記,但因害怕被抓,沒有去投票,會不會構成犯罪?


    2.「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揭牌!今年底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二合一選舉,所有執法機關將全力投入查察賄選及暴力,「一個核心宗旨」為「嚴查不法、肅本清源」。「三項強韌策略」:一、阻絕境外勢力;二、斷絕賭盤效應;三、杜絕假訊息干擾。「六大策進作為」:一、精進查賄制暴、建構查賄網絡;二、查緝不法組織、杜絕暴力賭盤;三、嚴查地下通匯、阻斷境外資金;四、嚴防假訊息、有效蒐證徹查;五、統合警政戶政、防杜幽靈人口;六、公私部門齊力宣導、鼓勵檢舉妨害選舉。「維護選舉公正性是所有司法人員責無旁貸的責任」,「也是所有國人的殷殷期待」。明年1月總統及國會選舉,其重要性

    不言可喻,由於國際政治及境外勢力的介入,性質上更顯複雜,比較2016年與2020年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可以看出來。


    3. 臺北地檢署大選查察小組揭牌!3大工作重點「最高檢舉獎金1500萬」。台北地

    檢署檢察長鄭銘謙強調,北檢在明年的總統既立委許舉查察重點有3大項,包括阻絕境外式力介入選舉、斷絕賭盤效應、杜絕假訊息干擾選情,

    同時呼籲民眾,可透過檢舉專線0800-024099提供賄選情資,檢舉者身分絕對保密,檢舉獎金最高1500萬元。

    再次強調查察重點工作有三:

    其一,為「阻絕境外勢力」,將強化清查可疑境外資金是否與選舉有關,防止境外勢力透過各種管道挹注資金進入國內,影響特定政黨、候選人之選情。
    30 min
  • 112年07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林晉毅檢察官

    節目內容:

    將國人送往境外從事詐欺機房工作之可能模式及罪責?「台人因高薪誘惑赴柬埔寨工作,以為能賺一桶金回台,未料卻淪為人蛇集團的豬仔」,這是近期常見的新聞標題。刑事局統計截至今年7月受理報案718人、其中成功返國478人,由此可知還有多數受騙出境的國人尚未成功返國,此主要歸因於受騙出境後在境外遭受之控管,讓他們沒有辦法對外聯繫或尋求幫助,這種事情對於受騙出境的國人及在台苦苦等候的家人都是很殘酷的,那究竟該等將國人送出境外的人將會受到如何的處罰呢?誘騙手法?出境後?可能觸犯的刑事責任?
    30 min
  • 112年07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淑梅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跟蹤騷擾防制法!怎麼樣算是「跟蹤騷擾行為」?跟騷法規定了八類行為,包括:跟蹤、尾隨、歧視、通訊干擾、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購物等,範圍盡可能擴張保護到各個面向。但要注意的是,雖然跟騷行為的範圍很大,這些行為還必須符合要件。遇到跟騷行為,該怎麼辦?遇到跟騷行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跟騷法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

    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
    30 min
  • 112年07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紜瑋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3. 法務部矯正署

    節目內容:

    1. 主題:#何謂「自訴」

    何謂「自訴」? 對於特定犯罪事實,確定刑罰權有無的程序,為刑事訴訟程序,規定

    在刑事訴訟法。開啟刑事審判程序之方式有二種,一種為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另一種是犯罪被害人提起「自訴」。我國採起訴二元制,以國家訴追(公訴)為主,但為保障犯罪被害人之訴訟權,犯罪被害人也可以進行私人訴追,逕行向法院提起「自訴」。提起「自訴」和「公訴」有何不同? 所有的刑事犯罪都可以提起自訴嗎? 提起自訴的限制?提起自訴之程式?


    2. 有關「外役監條例」修法之進度,再說明如下:本部於111年9月15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於同年月2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期以最快速度改善外役監制度,使遴選審查程序發揮篩選功能。

    依照修正草案第4條,已明確排除殺警案等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係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

    本部將全力配合立法院之修法進度,持續與各朝野黨團溝通,籲請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回應民眾期待。


    矯正科技新方向,運用定位科技掌握動態使社會更安全!

    鑒於遠端監控設備發展及定位科技已臻成熟,為有效推行矯正機關中間性處遇制度,並精進受刑人脫逃事件預防處置事宜,本部矯正署除於八德外役監獄新世代智慧監獄擴建計畫中運用相關技術,進行人員即時定位追蹤,另將規劃自本(112)年6月起於明德外役監獄進行為期1年之受刑人科技設備輔助監控試辦計畫,透過科技感測技術,以定位兼採警戒圍籬區域劃定等模式,輔助矯正機關對於受刑人進行風險管理。
    30 min
  • 112年07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李明哲檢察官

    節目內容:

    自律委員會違法案例分享說明?請問今日要介紹的案例是什麼呢?本案有何特別之處呢?我是負責這件公訴蒞庭,被告矢口否認有何教唆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署押之犯行,辯稱:這個事情其完全委由下面的承辦人負責處理,他實際沒有參與,會員的報名程序也是委託幹部去處理等語。本案判決結果呢?

    本案根據相關證人之指訴及LINE對話內容等證據,判決被告犯教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30 min
  • 112年07月1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高淑梅檢察事務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地政三法你懂嗎 ?地政三法修正後,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登錄相關法律修正說明,淺談如下:揭露區間門牌、地號之目的?南部炒房嚴重,預售屋資訊不夠完整、即時?買賣房屋價格正確性常受質疑?地政三法是指哪三法?修正內容?


    2. 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新制7月1日上路 強化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保障 完整建構防護網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於今(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其中第3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經行政院訂於今年7月1日施行,就新興數位性暴力議題,從被害人需求出發,架構嚴密防護網絡,避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再次遭受來自被告的傷害,開創國內刑事法制先河,並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邁向新的里程碑。
    30 min
  • 112年07月0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滕治平檢察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淺談違法吸收資金案件

    法院實務違法吸收資金案非常多,投資的被害人包括年輕人、退休者及各行各業都有,這類案件的被告都是以保證還本且每月給付高於銀行之利息或紅利為口號,吸引一般保守的投資大眾,初期均固定給付利息,且隨時可以贖回本金,以老鼠會的經營模式越滾越大,直到付不出利息,投資大眾的本金也匯出到國外,以致血本無歸。殊不知國內能夠吸收資金的行業例如銀行,均係經金管會等機關高度控管的特許行業,一般公司不能隨便吸金投資。因此,在此提醒大家要投資前務必了解這家公司是否有經特許可以從事吸金投資,不要以為這家公司在國外(例如:香港、印尼、越南)是合法的投顧公司,且從事此行業多年就沒問題,即予以投資。法律相關規定?假如有保本約定,還需要進一步探討有無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嗎?常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行為態樣?


    2. 法務蔡清祥部長與工研院長劉文雄簽署合作意向協議書,最高檢察署舉行「科技與法律實務運用研討會暨最高檢察論壇創刊號發表」。網路犯罪態樣越來越多,還有加

    密貨幣、區塊鏈等新技術,已造成追查上的困境,然而《刑法》其實是最後階段,如果前端行政有嚴格管控,將可減少不必要的犯罪增加。
    30 min
  • 112年07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楊舒雯檢察官

    節目內容:

    成為國民法官應注意事項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權利及保護?接到國民法官通知的注意事項:權利、義務、何時能夠拒絕?如果有一天,我們打開信箱看到一張「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後續應該要做什麼呢?國民法官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又是什麼?而在哪些情況下,我們有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如何當個稱職的國民法官?
    30 min
  • 112年07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洪婉婷檢察事務官

    2. 行政院陳建仁院長 /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主題:你有幾個帳戶呢?

    1.淺談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的修正!大家過去應該都有開戶的經驗,成年人只要準備雙證件、印章就可以在金融機構開戶;甚至到銀行開戶時,行員通常會問是否要開網路銀行,網路銀行就好比是把銀行櫃台部分功能搬到網路上,民眾只要輸入帳號密碼,就能在線上使用帳戶的某些功能,像是轉帳、查看存款、申請定存等,而不必真的跑到銀行櫃檯,省下不少時間、精力。也就是因為在國內取得帳戶這麼方便,而帳戶又是金錢流通不可或缺的管道,人頭帳戶已經是詐騙集團必備工具。詐騙集團是如何取得這些人頭帳戶呢?如果是為了領薪水而告訴對方我的銀行帳號,難道會連同自己的帳號、密碼、提款卡都交給對方嗎?難道就不擔心
    30 min
  • 112年06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戴東麗檢察官

    節目內容:

    續談行政執行!義務人本人或利害關係人(例如:義務人的負責人或擔保人等)對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的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不服或其他侵害利益的情形時,應如何救濟?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的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不服或其他侵害利益的情形時,可以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分署聲明異議。分署受理聲明異議後,會先進行自我審查,如認異議有理由,即應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的執行行為。反之,如認異議無理由,則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行政執行署於30日內決定。如對聲明異議決定不服,得於法定期限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義務人滯欠金額超過多少錢才會被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限制出境(海)?如何辦理申請解除限制出境?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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