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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2年05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朱芳儀保護志工

    2. 臺北地檢署陳雅詩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用陪伴化作走過訴訟程序的力量-法律協助前中後,不同階段不同需求~犯保協會於109年起推動「出庭前、中、後服務措施」,在「出庭前」準備服務、「出庭中」的陪伴及「出庭後」的訴訟資訊獲知措施,強化「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計畫」以提供被害人更全面也完善的服務,接下來,邀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志工隊隊長朱芳儀為聽眾朋友簡單介紹一下,分會是如何知道被害人需要犯保陪同出庭或調解?通常我們聽到「法律協助」時,都會聯想到訴訟代理、代繕書狀,或者是法律諮詢等,相信聽眾朋友們一定也很好奇,犯保的專任人員以及志工可能不不是法律專業背景,他們「陪伴」或「陪同」對於個案來說有怎麼樣的幫助?

    2. 博愛座讓不讓?不禮讓博愛座有無責任?博愛座早期宣導方式,是以「老弱婦孺」為重點對象,導致民眾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會時常檢視坐在博愛座上的人是不是為老弱婦孺,然而社會上仍然有許多具有隱性需求的乘客有使用座位的需要。因此,社會上民眾逐漸放寬對使用博愛座者身分認定標準,換言之,有些乘客自外觀如有看不出的需求也應受到尊重,故博愛座並非只老弱婦孺的專屬座位,任何乘客只要有需要皆能使用。

    正義魔人過頭了!小心吃上官司!公然侮辱,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定有明文。正義魔人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如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要求坐在博愛座的乘客讓座,而雙方在交涉過程中,如有口出辱罵不雅字眼,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嫌。以上開新聞為例,老翁用手將男童的頭推往車廂牆壁撞擊,若男童成傷,老翁的行為除了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也可能該當刑法第309條第2項以強暴行為致人受辱罪嫌。
    30 min
  • 112年05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陳品妤檢察官

    節目內容:

    3. 說明:常見財產犯罪條文:犯竊盜罪於何情形會加重處罰?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犯詐欺罪於何情形會加重處罰?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撿到別人悠遊卡拿去消費並自動加值會構成何罪?

    侵占遺失物及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
    30 min
  • 112年05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

    周奕右 個管心理處遇師

    節目內容:

    個案分享:陳阿姨66歲,獨居,未婚,無子女,有偽造、竊盜、毒品前科,現處於假釋於地檢署執行勞動服務中。於接受分會服務後,經分會了解過往陳阿姨因家庭環境差,教育資源缺乏,以致日常知識不足,但口語表達流暢,以致他人常會高估陳阿姨能力,於人際互動時容易發生衝突,且陳阿姨法治觀念薄弱,判斷能力也較差,以致日常生活中也常出現犯錯行為。陳阿姨在長期處於此種容易遭受挫折的生活狀態中,導致陳阿姨情緒容易焦慮,無法正常就業,僅能以臨工度日。分會轉介陳阿姨就醫,重新鑑定其身心狀態,以其於日常生活中獲得些許豁免權,不至於被高估其行為能力,並協助媒合友善廠商貢丸小吃小吃店,該雇主於了解陳阿姨狀況後,願意提供正職店員職缺,協助陳阿姨重新回到一般職場。陳阿姨初至職場工作時非常不能適應其工作內容常有抱怨,且認為自己工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該工作想要辭職,但雇主其實對陳阿姨表現相當讚賞,認為陳阿姨工作態度不錯,也很願意學習,只是需時間熟悉工作內容。分會回饋雇主想法予陳阿姨,並多以正向鼓勵與肯定方式,提高陳阿姨工作成就感,降低陳阿姨離職想法。陳阿姨在接收分會給予的訊息後,有打消離職想法,願意繼續從事小吃店員工作。能否多介紹內文中所提及的貢丸小吃小吃店。

    貢丸小吃為分會友善廠商,其雇主亦為分會輔導個案,於出獄後即開設此小吃店,其產品種類多為麵食品及滷製品,主打平價路線,適合日常午餐與晚餐,另亦有與其自家甜點產業結合,可訂製甜點產品。
    30 min
  • 112年05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安箴檢察官

    2.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長葉自強分署長 、花蓮分署長王金豐

    節目內容:

    1. 天啊!發生車禍該怎麼辦?怎麼蒐證? 發生車禍的刑事責任?因為會發生車禍多半是因為車輛駕駛人應注意到車況,而且依照當時的情況也能夠注意到,但駕駛人卻沒有注意,所以造成車禍。這在刑法上就是所謂的「有過失」。如果因為有過失造成別人受傷,就會適用刑法第284條第1項的過失傷害罪;如果造成別人受重傷,就會適用刑法第284條第2項的過失重傷害罪。如果因此造成別人死亡,就會就會適用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發生車禍時如何處理? 車禍現場不用蒐證的是甚麼?

    2. 台北拍寶赴洄瀾 北花分署攜手推動校園誠信品格教育,為宣揚行政執行署兼顧公義及關懷之核心價值,並將守法意識及誠信概念遠播偏遠原鄉,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長葉自強分署長與花蓮分署長王金豐,一同率隊前往台灣神射手搖籃的花蓮縣卓溪鄉卓溪國小,進行「拍寶養誠記」法治教育宣導,為進一步遠播法治及廉潔誠信觀念之教育種子,「拍寶養誠記」校園宣導列車更直駛前進偏鄉,到以弓箭隊聞名之卓溪國小進行法治教育宣導;透過「拍寶養誠記」繪本故事書共讀及討論,該校學童接觸行政執行概念,也明白了誠信及法令遵循的重要性,為增添趣味性並加強宣導成效,宣導團隊另搭配繪本故事情節,以淺顯易懂的題目,安排「賓果遊戲大進擊」有獎徵答搶連線遊戲,現場擺放精美實用之宣導品獎項,學童反應熱烈,紛紛舉牌踴躍搶答,當日人人有獎,歡笑聲不斷;學童表示,本次活動與執行署吉祥物拍寶共讀、遊戲,是很有趣的體驗,也瞭解守法與誠信真的很重要。
    30 min
  • 112年05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蔡沛珊檢察官

    節目內容:

    性暴力聯防四法修正通過,防制性別暴力大家一起來!防治性影像犯罪新法上路滿月 申訴案件增3倍為防治性影像犯罪行為,衛福部15日表示,從統計數據分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新法上路滿月以來,成人性私密影像申訴案件大幅成長3倍,呼籲全民共同終結性影像。衛福部保護司張秀鴛司長表示,常見的5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

    張秀鴛指出,性影像雙法施行後,從統計數據來看與去年同期相較,成人性私密影像申訴案件大幅上升,成長3倍(111年1-2月79件,112年1-2月243件),由此可見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性影像移除下架等規定,確實成為支持被害者求助,以降低傷害的後盾。

    什麼是性暴力聯防四法?重要規定在哪裡?如果發現親友的性影像被散布,如何協助移除下架?
    30 min
  • 112年05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你曾經被霸凌嗎 ?你知道什麼狀況叫做霸凌嗎 ?

    「校園霸凌」問題,一直存在校園中,目前已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相關規定,使學校在面對「校園霸凌」事件發生時,有一定的準則及處理流程,在本準則第3條第 1 項規定,「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而言。而學生在學校遇到類似事件時,在瞭解基本定義後,更需瞭解究竟霸凌者與被霸凌者,各有何刑事責任或得請求的保護途徑?校園霸凌定義?如何區分教師霸凌、教師體罰、教師不當管教及教師違法處罰?
    30 min
  • 112年05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趙燕利檢察官

    節目內容:

    什麼是司法相驗?行政相驗?背景: 小楊與父親老楊先生同住,老楊因罹患癌症,在醫院住了許久,終因病情惡化即將不治,但老楊先生彌留前交待要留一口氣回家,於是就由醫院救護車送老楊先生返家嚥氣。此時,小楊要取得死亡證明才能辦理後續除戶,於是在鄰居建議下,打電話給派出所,派出所就轉由分局偵查隊報請地檢署檢察官相驗。明顯看來,老楊先生是因病死亡,但一定要請檢察官來相驗取得死亡證明書?

    什麼是行政相驗? 家屬可否拒絕解剖?
    30 min
  • 112年05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黃珮瑜檢察官

    2.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偷拍之法律責任~偷拍之刑事責任為何?如果被害人不想提告的話,警察會主動偵辦嗎?提出告訴有時間限制嗎?提告後如果後來想要撤回,可以嗎?

    2. 司改成果報你知 零距離互動更親民「司改前進校園講座」列車啟動!法務部長蔡清祥領導法務部推出「司改前進校園講座」列車系列,將繼續開往北、中、南、東各地大專院校開講~「司改前進校園講座」列車將繼續開往北、中、南、東各地之大專院校,除將持續推出一系列活動外,並將以影片或紀錄片為引言等生動方式,邀請民間團體及各專業人士,與談包括「司法精神鑑定」、「監護處分新制」、「婦幼保護」、「修復式司法」、「毒品多元處遇」等重要司改議題,期待讓參與活動的青年學子,可以更全面、深入地瞭解法務部努力推動司改的成果及積極提出與時俱進的法律規範,以維護民眾的權益。


    3. 整合量能全力打詐 高檢署「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揭牌!為貫徹行政院提出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台灣高檢署成立專責查緝電信網路詐欺犯罪的「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在台高檢署第三辦公室舉辦揭牌典禮,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揭牌,他表示,打擊詐欺一直是他上任以來在治安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希望跨部會的整合,做好防詐工作,確保民眾財產的安全。
    30 min
  • 112年05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節目內容:

    為精進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行政執行官之法學素養與專業知能,行政執行署特規劃「112年度行政執行官在職訓練」,在法務部內湖研習中心舉行,法務部長蔡清祥勉受訓的執行官,在追求執行金額的突破外,更應探尋義務人不繳納公法債務的原因,讓民眾養成自主遵法的習慣,以達成行政執行的最終目的。

    這次的在職訓練安排上、下午兩場課程,分別邀請法務部主任秘書顏迺偉及新北地方法院庭長黎文德擔任講座,主題囊括強化行政執行新聞及各類訊息發布機制效能及強制執行法學及實務等課程,內容豐富實用,共計92人參訓。
    30 min
  • 112年05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台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妳了解什麼人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小明因與他人打群架,遭刺傷右眼而失明,達到刑法上之重傷,經檢察官起訴後,在法院審理中,才得知我國有犯罪被害人補償的制度,但已距離事發超過2年,這時,小明向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之重傷補償金,經地檢署審核發現晚了3天申請,已逾2年的申請時效,僅能無奈駁回小明的申請,請問:「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定義?為什麼是國家發給補償金,而不是加害人賠錢?

    申請補償金逾期制度是什麼?若被害人有急用,怎麼辦?可以催促補償金快點下來嗎?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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