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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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Society &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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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2年04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廖詩涵毒品個管師

    節目內容:

    主題:你知道什麼是HIV?減少醫療歧視 建立友善環境!讓我們一起讓愛無礙,撕掉歧視標籤!!!

    在聽到HIV、愛滋病的時候,大家多少都還是會有牴觸吧。

    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毒品個管師/HIV/露德安置處所~

    在更早之前,我們更保臺北分會與露德開始合作的時候,社會對於HIV愛滋病的患者們,是有更大的歧視與排斥,他們甚至可能不被家庭、朋友們所接納,對於HIV愛滋這個病症的概念也不成熟,讓患有這項疾病的患者,只能龜縮或孤單的面對自己的疾病、面對死亡。當時,政府機構對於一般的收容已有規劃中途,也有其他專門為戒毒設立的中途,但就是沒有人在做HIV這一塊,為了將他們也納入保護的一環,更保臺北與露德協會合作,設立了一個面對HIV的中途之家,讓他們能夠有一個暫時的避風港。直到現在,我們仍然持續在協助他們。為什麼會想要幫助HIV的更生人?患有HIV的人也可以工作嗎?一起工作、生活不會遭受感染嗎?
    30 min
  • 112年04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台灣高等檢察署白忠志檢察官

    節目內容:

    名人投資廣告可信嗎?

    近年來,屢傳遭網路上名人投資廣告,被害金額較往常一般詐欺金額高,不僅一輩子辛苦存款化為烏有,甚有因此家破人亡者,不僅影響國人對於投資理財的信心,且混亂國內金融市場。理財投資廣告有什麼規範?假冒名人投資廣告的特徵?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草案內容為何?
    30 min
  • 112年04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蕭永昌檢察官

    節目內容:

    檢察官辦案,會在第一線跟警察一起衝鋒嗎?】

    最近台劇《模仿犯》在網路上掀起了熱烈的討論浪潮。在這部戲劇作品中,擔任主角的檢察官,因緣際會偵辦一起連續殺人案件,在抽絲剝繭中,逐漸發現了隱身幕後的犯罪集團,以及體會到人性的溫暖與瘋狂。劇中飾演檢察官「郭曉其」的吳慷仁總是在第一線身先士卒。不論是命案現場的勘驗、追捕可疑嫌犯或是暗訪嫌犯老巢,劇中的檢察官總是身先士卒,與警察一起在第一衝鋒甚至單槍匹馬探案,不僅展露了檢察官的膽識氣魄,也凸顯了男主角辦案時事必躬親的性格作風-想必有不少的觀眾,會覺得這樣的檢察官,才不愧人民的付託、人民的納稅錢才花的值得啊!然而,現實世界裡我國的檢察官,是否也一如劇中男主角一樣,帶領警察在第一線衝鋒辦案呢?今天就來跟大家閒聊我國檢察官的定位與簡單的工作內容介紹。
    30 min
  • 112年04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2.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中分會 施盈綺秘書

    節目內容:

    《犯罪被還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於112.01.07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2.02.08經總統公布,正式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跟著yoyo帶您認識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保護你我的家園~

    編織一張溫暖的安全網—跨部會公私協力,提供多元且結實的服務! 主講內容:《犯罪被還人保護法修正草案》112.01.07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為因應未來犯保法施行後,可迅速建立完整的被害人權益保障網絡,犯保協會各分會於今年三月份,由主任委員協同主任拜會地方政府社政、警政、衛政及勞政等機關,就犯保法各章施行後之業務合作聯繫預為溝通並交換意見。當一個犯罪被害事件發生後,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影響層面,可能涉及法律、醫療、喪葬、照護、就學就業等,公私部門皆有許多不同的資源,相信其實有些項目犯保就可以直接提供協助,那這樣的合作關係是否有其必要性呢?再者,當資源重複時又應該如何選擇呢?
    30 min
  • 112年04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來賓:

    1.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劉仕國主任檢察官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偵查隊曾淳玫警務員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偵查隊魏光廷巡佐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近來受理的詐騙案件中,什麼案類需要和聽眾提醒?本分局111年全年度受理詐欺案件共計1,274件,其中「假投資」303件最多、「假網拍」211件次之、「解除分期付款」184件再次之。比較內政部公布全臺111年詐騙手法前3名,分別為「假網拍」、「假投資」及「解除分期付款」,其實就是這3種手法名次互換。其中「假網拍」、「解除分期付款」都是從網路購物衍生出的詐騙手法,「解除分期付款」詐騙手法已是萬年老梗,像是藝人小薰、醫師網紅「蒼藍鴿」也曾是這個手法的受害者,他們曾在社群媒體分享受騙過程,提醒粉絲不要受騙上當。傳統的「解除分期付款」手法模式為何?都是因為網路購物個資外洩遭詐騙集利用,有哪些賣場風險性較高嗎?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統計,111年高風險賣場前5名,依序為「博客來網路書店」、「旋轉拍賣」、「蝦皮拍賣」、「誠品書局」及「迪卡儂」。提醒曾在這些賣場購物的聽眾朋友,如接獲自稱賣場客服人員的電話,請務必提高警覺。
    30 min
  • 112年04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Yoyo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臺北地檢署陳中德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個案中的主嫌是推銷人買未上市股票,涉及詐欺、洗錢、違反證交法這麼多的罪行,為什麼個案會被論這麼嚴重?

    最主要因為他有詐欺行為,當出售的是普通的商品,論的是普通詐欺,但當出售或撮合的是有價證券,詐欺行為就是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詐欺罪,另外,被告為了脫免查緝,用了許多人頭帳戶來收取被害人匯款,另外也涉嫌洗錢罪。

    常聽到違法販售未上市股票的詐欺案件,他們大致是如何的流程?那如果親友不小心買到了這種股票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如果有親友不小心去幫人賣股票有可能辯稱詐欺犯嗎?
    30 min
  • 112年04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紜瑋檢察官

    節目內容:

    刑事案件證人之權利與義務!收到證人傳票,可以不出庭作證嗎?(到場之義務)

    原則上都要出庭作證: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出庭作證,可以都不說話嗎?(陳述之義務)

    A:除有拒絕證言之事由,釋明或以具結代釋明後,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外,不得拒絕證言。出庭作證,可以都說不知道或忘記嗎?(具結的義務)
    30 min
  • 112年04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陳品妤檢察官

    節目內容:

    淺談常見財產犯罪犯竊盜罪於何情形會加重處罰?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犯詐欺罪於何情形會加重處罰?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撿到別人悠遊卡拿去消費並自動加值會構成何罪?

    A:侵占遺失物及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
    30 min
  • 112年04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周奕右個管心理處遇師

    節目內容:

    個案輔導說明:毒品指引~配合世界潮流對藥癮者之轉向處遇,以「社區處遇」模式取代「機構處遇」,不再以監禁隔絕方式為主,自應強化毒防中心追蹤輔導網絡,協助毒癮者於社區中戒癮,降低再犯。毒防中心開案後,將以電話訪問、家訪或面談等聯繫方式,瞭解個案之狀況及需求,評估是否提供戒癮治療、就業服務、社會扶助、中途之家、法律扶助、家庭支持等服務,轉介相關網絡資源,協助個案戒除毒品造成之身、心癮,以順利復歸社會。個案分享?

    如何發現陳阿姨需要轉介就醫進行身心鑑定?對談中對於語言的理解有限制,常無法正確的接收及理解訊息,再者社會適應能力不足,面對問題情境無法彈性的去應對。於媒合陳阿姨就業時分會提供了甚麼協助。與雇主說明案主身心狀態,並強調案主工作條件優勢,建議於工作職場可負擔內容以及避免內容。
    30 min
  • 112年04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什麼是「交互詰問」?「交互詰問」有何作用?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行「交互詰問」?什麼是「交互詰問」?「交互詰問」有何作用?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行「交互詰問」?刑事案件在法院調查證據時,可以由被告、辯護人、檢察官分別對證人直接問話,使證人講出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或發現對方證人不實虛偽陳述時提出質疑,讓其證詞不被採信。如果是「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的案件,因為被告已坦承犯罪,對於犯罪事實並不爭執,真相比較明朗、單純,為了簡化審理程序,可以不必進行交互詰問。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如何向法院請求交付筆錄影本?當事人認為審判筆錄記載有錯時,應如何主張權利?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在審判中可以預納費用請求交付卷內筆錄的影本。但筆錄的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的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或業務秘密,法院可以加以限制。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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