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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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pisodes

  • 112年03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劉仕國主任檢察官

    2.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張坤憲警務員(陽光男vs志玲姊姊)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主題:

    婦幼保護-跟蹤騷擾防制~保護您!來來來~全民一起動起來!!你知道什麼是跟蹤騷擾嗎?
    30 min
  • 112年03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高淑梅檢察事務官

    2. 台北地檢署姜長志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修正?修正的重點?修法主要包括「明確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消極資格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調查處理流程」、「增修相關罰則及提高罰鍰,達防止違法效果」、「擴大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範圍」、「加速推動擴大公共化服務供應量政策,並增修教保服務機構管理相關規定」等,教育部也完成各項授權子法的修訂作業,以具體回應各界對於營造更為友善安全教保服務環境的期待,並使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保服務機構有所依循。

    虐童情形之處理?修正條文參酌108年6月5號修正公布的《教師法》,將消極資格規定依其情節輕重,分別明定終身、1年至4年不得進用的規範,並於兩法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時,知悉通報及啟動調查程序的時效。再者,教育部依兩法授權訂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以完整規範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調查處理結果通知及不適任人員認定的機制,保障幼兒及家長權益。罰則提高的情形

    過去教保機構發生兒虐事件,體罰、性騷擾及不當管教的罰款,分別為6至50萬元、6至30萬元、6000元至3萬元,現在則視情節輕重,輕者罰6000元到6萬元,重者責罰6萬元到60萬元,均大幅提高。


    2.網路拍賣的違法陷阱?我可以把自己用過的、曾經在夜市買的假的LV包拿出來放在網路上拍賣嗎?不可以喔,如果明知是假的包包,就不可以拿出來販賣,一開始賣給你的夜市攤販已經構成違反商標法的販賣仿冒商品罪,你買了之後還再拿出來轉賣,你一樣也會構成販賣仿冒商品罪,假的包包不要買,更不可以賣。

    買過的包包,現在要上網拍賣掉,但我不知道這個包包是真品還是仿冒品,可網賣嗎?
    30 min
  • 112年03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臺灣高等檢察署王亞樵檢察官

    2. 臺北地檢署林晉毅檢察官

    節目內容:

    天災事故來不及提起上訴怎麼辦?談回復原狀,前一陣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正常生活,疫情嚴重時,前往採檢結果呈陽性反應,就可能立刻送往防疫旅館或醫療院所進行隔離,保護患者健康也保障民眾安全。基於防疫考量,避免傳染或污染,有一段時期是由採檢站直接送至防疫旅館或醫療機構,不讓患者回家接觸家人,以策安全。如果患者剛好有急事又必須進行隔離,恰巧有沒有家人可以代辦,那就麻煩了。最後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程序,但是代理人有過失而耽誤了不變期間,本人要對代理人的過失負責。回復原狀的相關規定,您瞭解了嗎?

    2. 債務不履行與詐欺取財

    引言:人與人間的相處,最常導致糾紛發生的前幾個因素,「錢」一定榜上有名,生活中多多少少一定會遇過親朋好友間欠錢不還,或與商家產生消費糾紛等等的金錢糾紛,如果是身為糾紛中「虧錢」那方的人,就不免會有「被對方欺騙」的感覺,可能進而據此向警局或是地檢署提出詐欺取財罪的告訴,但這種金錢糾紛是否真的會構成詐欺取財行為?如果不會,那是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有什麼方法能更有效率的把錢拿回來?

    民事上債務不履行與刑法詐欺取財罪的定義,所謂債務不履行,定義為「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未依債之本旨履行契約者」,生活中的金錢糾紛會不會構成刑法詐欺取財行為?生活中金錢糾紛的解決方式?
    30 min
  • 112年03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2.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 何謂刑法上之誣告罪?構成要件為何?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誣告罪之構成要件?何種行為會成立誣告罪嗎?誣告罪不會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2. 臺日簽署法務及司法領域交流與合作備忘錄 展開法務合作歷史新頁!
    30 min
  • 112年03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鄧媛檢察官

    節目內容: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另增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期維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建構性暴力防護網絡,全面保障弱勢群體!

    有關散布性私密影像犯罪,刑法之有關規定如何? 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何新修正規定? 不止性犯罪,其他犯罪之被害人權益障之相關法律有無修正?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另修正重點包括: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層級提升至行政院;司法人員於偵查或審判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就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的需求,提供必要協助或採取適當保護措施;檢察機關或法院得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聲請,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整體制度,從代位求償改為社會補助,提高遺屬補償金為新臺幣180萬元;強化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或其他媒體,應維護犯罪被害人名譽及隱私的規範。
    30 min
  • 112年03月1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檢署柯怡如檢察官

    2. 臺北地檢署李明哲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性隱私權及人格權保障再進化?甚麼是「性影像」?

    修正刑法第10條,增訂第8項,明訂「性影像」之4款之定義。凡內容包含1.性交行為、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或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等其中1種行為之影像或電磁紀錄就是構成要件中所稱的「性影像」。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例如 deepfake 深度偽造技術)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並散布,又不是偷拍,只是換臉,內容也是假的,會有刑事責任嗎?


    2. 你知道什麼是×格加紅牛嗎?夜店咖最愛「×格炸彈」炸到你真醉假醒 威力超越失身酒,常在夜店裡排酒的朋友一定知道,這套好入喉又「很快ㄎㄧㄤ」的調酒,它的名字就是「×格炸彈」!但醫師卻不建議大家喝這杯調酒,因為後果可能「太危險」!

    「×格炸彈」最簡單的調法就是,把一個shot的野格草藥酒,丟進半杯紅牛,完成!

    在夜店裡想醉得快?常看到這種像骨牌式推倒整排shot而成的「野格牆」,每個人抓一杯喝完就ㄎㄧㄤ了。本件被告有什麼辯解嗎?本案判決結果呢?簡單來說,野格炸彈會讓你「又醉又醒」,裡頭的高咖啡因+酒精,喝多了還可能造成心悸、心律不整;更別說發酒瘋變成全場鬥毆、突然斷片被當屍體撿走的危險性。
    30 min
  • 112年03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2. 法務部林錦村常務次長

    3.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節目內容:

    1.車禍肇事,可能觸犯哪些罪?

    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駕駛人因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之不當駕駛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之事故結果發生,而構成刑法之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過失致死等罪所應負的刑事責任。


    2. 防範雞蛋價量失衡,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再度啟動稽查,釐清供需行情,防範不合理漲價,穩定國內民生物價!

    防範及遏止任何哄抬、囤積等行為,力求維持國內民生物價穩定。


    3. 觀護人訓練班第42期始業典禮 打造多元專業司法保護團隊!
    30 min
  • 112年03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戴東麗檢察官

    節目內容:

    1.經常收到執行分署寄來的公文或傳繳通知單,但是收件人已搬走不住這裡,請問該公文書或傳繳通知單應如何處置?均是自費看病,從來沒有使用健保卡看病,為何仍要繳健保費?為什麼沒有收到執行分署的執行命令,金融帳戶存款就先被扣押了?


    2. 強化保障犯罪被害人,被害補償金20至180萬元 立院三讀通過修法。三讀條文規定,檢察機關或法院得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聲請,以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另外,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就受刑人的假釋審查,得以言詞或書面方式,向受刑人所在的矯正機關陳述意見或委請保護機構及分會代為轉達。
    30 min
  • 112年03月0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臺北地檢署林岫璁檢察官

    2. 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節目內容:

    1.跟蹤騷擾防制法:民國109年10月28日,臺南市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在校區返回外宿地點遭人性侵殺害,引發社會矚目,此一案件也引起輿論關於犯罪預防之討論,陌生人跟追、長期騷擾,此種游移於法律灰色地帶之行為,因此納入了立法者的討論範圍。於111年6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跟蹤騷擾法相關規定,將特定要件下之跟追、騷擾行為,納入刑罰規範,希望構築更加完善之法律安全網,這也是今日要向大家介紹的內容,希望大家能對自己、他人的權利有更完善的理解。何謂跟蹤騷擾行為? 跟蹤騷擾行為會面臨何種處罰?


    2. 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

    政院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 名稱並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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