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不同於土地,有耐用年限、折舊問題,建物老舊伴隨結構安全問題,須經專業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依據評估結果再決定後續處理。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係為人民居住安全,就危險老舊建物檢查重建予以規定。
啟動相關程序前,先確認建物是否屬危老條例的適用範圍。除建物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不是文化主管機關指定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的合法建築物外,尚須符合「危險」或「老舊」兩項標準:危險建物-已經被認定危險且需要強制拆除或經專業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安全標準。老舊建物:通常是30年以上的建築,經評估後若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無電梯,即屬適用範圍之建物。若有電梯,需要進一步詳細評估,若改善不具效益,亦在適用範圍內。
危老條例主要是考量台灣地震頻繁,許多老舊建物耐震能力不佳,為保障人民居住安全而訂。然房屋重建不僅所費不貲,且完工後所取得建物大小,恐不符合原所有權人預期,導致重建推動困難。政府因而提供數項優惠措施,吸引原所有權人同意重建:1.容積獎勵:最高可達1.4倍。2.建蔽率及高度放寬。3.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費減免。然,因危老重建需100%所有權人同意才能進行,要通過仍有一定困難。
若擔心自己居住房子,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可先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評估費用亦可申請補助。以台北市為例,該建物只需超過半數所有權人同意,向政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申請辦理。以台北市為例,初步評估費用,按面積大小,每棟補助費用上限為新台幣(以下同)12,000元或15,000元。若需進一步詳細評估,補助費用不超過評估費用30%或400,000元。除建物結構安全功能評估補助外,老舊建物增設昇降設備補助,符合一定條件,每座最多可獲得總工程費用50%,最高上限300萬元。而外牆剝落修繕、整新或階段性結構補強,亦有相關補助。
小結:
隨著建物老舊導致結構安全疑慮增大,住戶應開考慮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雖都更或危老重建並不易,但前期的結構評估是重要的一步。一旦評估結果顯示房子不安全,住戶就可以討論重建的可行性。且評估費用符合條件者也可向當地政府申請補助。然重建計畫之申請,施行期限至民國116年5月31日,提出申請須在期限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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