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晨鐘課-每天,都是新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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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這世界的光
「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
約翰福音 12:46
光是一種以波來傳遞的能量形式,我們能夠看見周圍的事物正是因為有光。我們依賴光來探索世界,發現人類所能了解之無限宇宙的一部分。你能閱讀這本書,是因為有光照在它的頁面上,而你的眼睛能夠捕捉到。我們對宇宙及其空間的了解,都歸功於到達我們眼中的點點星光以及我們對光速的理解。
在十七世紀以前,人們認為光可以瞬間穿越任何距離,而且不存在光速一說。最早嘗試測量光速的,是荷蘭科學家伊撒克.比克曼(Isaac Beeckman)和義大利天文學家和物理學家伽利略(Galileo Galilei)。而對光速的精確測量,是由丹麥天文學家奧勒.羅默(Ole Rømer,1644–1710)在巴黎皇家天文臺進行的。透過觀察行星本身的運動,羅默估計光的速度約為每秒136,701英里(每秒220,000公里)。1676年8月22日,他在巴黎科學院宣佈了基本研究成果。其他科學家的後續研究更精確地決定了光的速度。1983年,第十七屆國際度量衡大會確定 299,792,458公尺/秒(每秒186,282英里)為真空中光速的精確值。
值得注意的是,耶穌稱自己為「世界的光」(約8:12)。祂進一步解釋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約12:46)正如物理上的黑暗是因為光的缺失,屬靈上的黑暗就是耶穌在我們生命中缺失了。相反,當祂進入我們的生活時,光就會照耀,黑暗也會被驅逐。
作為基督徒,我們不僅要接受基督的光,還要像鏡子一樣將光反射出去,照亮他人。在「登山寶訓」中,耶穌宣稱:「你們是世上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所以,人們應該看到基督的光直接照在我們身上,並且藉著我們反射出來,指明通往天家的正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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